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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法家的政治思想(上)一、法家学派概说(一)法家学派产生的历史背景春秋时代礼坏乐崩(分封制、井田制、礼乐等级)以后,为尝试建立一种新的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统治秩序,法家政治思想应运而生。封建社会的解体,导致了周天子的微弱和诸侯的强盛。春秋战国的国际潮流是争战与兼并。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无论是为了侵略别的国家,还是为了保卫自己的国家,都要求国家的富强。于是,政治上需要强力的国君与严明的法律,而政治思想就越趋向于尊君国、任法术,于是法家政治思想就应运而生。从春秋到秦并六国,法家的思想在政治层面影响最大。秦朝覆亡以及汉武帝尊儒之后,作为学派的法家退出了政治舞台,但法家思想一直在政治、法律实际的建制、操作中起作用。(二)法家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简介法家作为一个学派概念,是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提出来的。只因其有共同的政治主张,所以将生活在不同时期、国家而并没有师承关系的这些人统称为法家。其源流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相郑作刑书),而实际始祖是战国时期的李悝,后继以吴起、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等。管仲:任齐桓公相,功勋卓著。事见《左传》《国语》。法家重要著作《管子》传为管仲所作。子产:铸刑鼎,为中国最早的成文法。为政主张宽猛结合,使臣民“畏君之威”。作封洫;作丘赋;不毁乡校、立谤政,准许庶人议政。孔子赞其为贤人。“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李悝:嬴姓,李氏,名悝,又叫李克,是子夏的弟子。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濮阳人。曾任魏文侯丞相,主持变法,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李悝是我国第一个大法律家,他编著《法经》,是我国第一部详细的律文,是秦汉以后法律的滥觞,可惜已经失传了;他又“尽地力之教”,替魏文侯改定税法,后代的均输、常平仓等办法都导源于此。吴起:卫人,或者魏人,曾从曾子和子夏受学。他是战国著名的兵法家,有兵书传后(已失),他曾帮助魏文侯大败秦军,后来任西河守。他当将军,和最下级的士兵吃一样的东西,睡不铺席,行不用车马,亲自负粮,和士卒分劳苦,因此大得军心。后来,文侯去世,武侯继位,因受离间,对吴起有了疑心,他因为害怕,后逃楚任相。他把三晋的“明法审令”的一套介绍到了楚国,大力改革,因而得罪了楚国的贵族,楚悼王一死,贵族就开始围攻吴起,他伏在王尸旁,被乱箭射死。吴起死后二十年,秦国开始变法。主张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强迫贵族疏散开荒。“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刻薄少恩”。“明法审令”,整顿吏治,推行“私不害公,馋不蔽忠,言不敢苟同,行不敢苟容,行义不顾毁誉”的法治。禁止纵横游说之士,“破横散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商鞅:名鞅,姓公孙,因秦孝公破魏,“封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商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欲收复秦之失地,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商鞅三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君主之策,只有霸道得到秦王的赞许,并成为秦国强盛的根基。前359年,商鞅任秦国左庶长,开始变法。商鞅著《商君书》,以历史进化、人性好利和崇力原则为指导思想。在秦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后升大良造,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在变法中受到打击的旧贵族告发商鞅“欲反”,商鞅最终因此被下令“车裂”而死。“徙木立信”:商鞅在秦国辅佐秦孝公变法的时候,为了使老百姓相信变法和施行法律的决心,曾经募民将一段木头由城北门搬到南门。为使人民相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商鞅还对太子犯法的行为进行了惩罚,“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慎到:先于申、韩,为申、韩所称道。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是从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赵国人。曾游于齐国稷下学宫,同淳于髡、田骈、接子、环渊等七十六位有较高名望的人,“皆赐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著作尚存《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知忠》、《君臣》七篇,即今《慎子》。他把法家所主张的“法”和道家所主张的“道”或“自然”等同起来。道家认为人君在“道”面前只能“惟道是从”、“无为而治”。慎到则认为人君在法面前也应“事断于法”、“无为而治”。慎到重“势”,主张君主要独裁,用权势决定一切。申不害:战国初期郑国人。他在韩为相19年,使韩国走向国治兵强。申不害的学术思想,明显地受到道家的影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申不害认为,自然运行是有规律的,也是不可抗拒的。他认为宇宙间的本质是“静”,其运动规律是“常”。他要求对待一切事情应以“静”为原则,以“因”为方法,“因”指“因循”,“随顺”。“贵因”指“随事而定之”,“贵静”的表现就是“无为”。申不害主张君主“无为”,以便听取臣下的意见。但是,申不害仅仅把这种“静因无为”的哲学思想用于“权术”之中。为了完善这种方法,他进一步发挥《老子》“柔弱胜刚强”的思想,要求君主“示弱”,不过这只是君主决策前的一种姿态。在关键时刻,申子要求君主独揽一切,决断一切。申不害的政治哲学由道家的“天道无为”发展而来,是他的法家“权术”思想的基础。申不害有“正名责实之术,静因无为之术”。术就是阴谋诡计和手段技巧,用于对付臣民。《申子》今仅存《大体》一篇。韩非: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约前281年-前233年),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出身于韩国贵族。韩非口吃,不善言谈,而善于著述,与李斯同是荀卿的学生,他博学多能,才学超人,思维敏捷,李斯自以为不如。他写起文章来气势逼人,堪称当时的大手笔。凡是读过他的文章的人,无不佩服其才学。韩非师从荀卿,但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他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创立了法、术、势兼用的君主专制理论。其思想在《韩非子》五十五篇中有完整的保存。商鞅韩非子(三)法家学派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说:“法家不别新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若尊主卑臣,明职分不得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班固《汉书·艺文志》则说,法家“信赏必罚,以辅礼制……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1.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与社会不断发展的历史进化论。2.以“法治”作为治国方针,一切裁断于法,赏罚严明。3.鼓吹君主专制和独裁,主张用严刑峻法来镇压人民的反抗。4.主张通过耕战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推行重农抑商政策。5.法家在政治上使用的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主要有法、势、术、刑、罚、赏、利、公、私、耕、战等。这些概念和范畴是法家思想的支柱,使法家独具特色。“把法家思想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来,是错误的。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和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是,有一条,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极权主义的路线。”——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传统“以推行法律达到政治目的的‘法制’”,与现代“以法主治”的“法治”根本不同。——林毓生二、法家学派的历史观(一)人类社会历史是发展变化(进化)的理想主义派:重先王之法,“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现实主义派:今胜于昔,“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历史发展(进化)观:管子、商鞅、韩非管子:“国准者,视时而立仪……黄帝之王,谨逃其爪牙。有虞之王,枯泽童山。夏后之王,烧增薮,焚沛泽,不益民之利。殷人之王,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周人之王,官能以备物。五家之数殊而用一也。”商鞅:“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韩非:第一,物质财富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上古之时,“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当今“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第二,社会权力结构发生变化。尧做天子时,“茅茨不翦,采橼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禹为天子时,“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而今日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絜驾”。古之天子,其权势尚不如今之县令,“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上古竞于道德,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古代讲辞让、今日尚争夺,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二)历史阶段的划分及其特点管子的三世说:“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不仁,下世贵贵而尊官”(《商君书·开塞》)韩非的四世说:上古、中古、近古、当今。“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腹胃,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韩非:时代变化则自然社会发展变化(“世异则事异”),则人们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式(如制度)随之变化(事异则备变)。不可泥古不化。“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有人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五蠹》)(三)适时而变法子产:变法以救世。“侨(子产)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管子》:“其治民也,期于利民而止。故其位齐也。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商鞅批评杜挚的观点:“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乃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韩非:反对守株待兔、郑人买履、刻舟求剑、泥古不化。“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于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无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伊尹毋变殷,太公毋变周,则汤、武不王矣。管仲毋易齐,郭偃毋更晋,则桓、文不霸矣。”“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智而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法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法家的历史观反对儒家法先王、守礼制、倡道德、厚古薄今,为其法治、力政张目。
本文标题:第三讲:法家的政治思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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