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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院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专题学习二0一九年五月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二、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三、我国法律对宗教活动的规定四、在校园学习工作生活中如何对待宗教问题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观看视频13分钟习近平: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新华网(一)谈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二)谈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三)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四)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五)宗教关系的分类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国内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六)如何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七)谈各级党委的责任•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八)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要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九)宗教团体•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十)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四个标准: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在互联网上传播正面声音。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深刻阐述了宗教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二、《宗教事务条例》精神学习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三、我国法律对宗教活动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国在法律上对宗教活动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我国在法律上对宗教活动有着明确的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第七十条: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校园学习工作生活中如何对待宗教问题对政策认识上遇到以下情境请警惕:1.在路上被拦下询问你是否对某些宗教感兴趣;2.打着各类宣传的幌子,对你的宿舍进行“扫荡”;3.发放传单邀请你参加宗教集会;4.电话进行宣传,劝你加入宗教;5.在宗教节日邀请你参加音乐会、歌舞会、舞台剧等活动;6.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得小礼品来让你加入各种宗教交流群等等;7.来自境外的资助......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传教等活动都是非法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能清楚认识以下问题:如何正确全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1.《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2.《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为什么不能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2.《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4.《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5.《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为什么不能信教?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1.《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3.《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2.提高科学素养,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3.知法、懂法、守法,抵制校园宗教传播。遇到校园内进行非法传播宗教的活动时,应当在果断拒绝的同时向学校报告,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抵制校园宗教渗透。筑牢防线
本文标题:高校学院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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