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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人大通过1992年9月4日第一次修正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摘要一、专利和专利法二、专利的类型三、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四、专利的申请与审查五、专利权六、专利文献七、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一、专利和专利法1、专利定义专利有两种含义:*指专利权;*指取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成果。专利实际意义可理解为:*指一种权利*指一张证书*指发明的内容2、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人大通过;1992年9月4日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二、专利的类型专利技术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装饰类——外观设计专利1、发明指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新事物或新方法,它是人们在利用自然规律改造客观世界中取得的新成就。2、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有形的物品)。3、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三、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1、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批准的专利权,归该单位,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批准的专利权,归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原告:北京市思达尔化工新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思达尔公司)原告:河南省延津县津安工贸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津安公司)被告:张克旭【案情简介】1991年9月,张克旭从北京大学调入思达尔公司,在1991年至1994年间,张克旭在思达尔公司任总工程师,负责精细化工开发,主要进行叶面肥的制作方法的研制。1994年6月思达尔公司委托津安公司进行该肥料的大田试验,而后津安公司与河南省延津县的农户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津安公司负责高效棉花增果灵试验,负责施肥、施药等,并对农作物喷施该农药的生长情况作了观察记录。1994年11月14日张克旭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俗称高效棉铃宝,亦称增果灵,发明人张克旭、毛宗祺、葛树丰,其中葛树丰是张克旭的妻子,毛宗祺是津安公司职工,张克旭称他们帮助进行过水解毛发的工作。张克旭把在河南省延津县的大田试验情况作为实施例写入了专利申请文件。原告思达尔公司诉称:张克旭从1991年9月调入我公司后,担任总工程师,负责产品开发。张克旭以个人名义于1994年11月1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专利应当是我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我公司为该发明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条件,张克旭等人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故请法院判令专利申请权属于思达尔公司,我公司同意与津安公司共享该专利申请权。原告津安公司诉称:1994年6月我公司按思达尔公司的安排,负责叶面肥的大田试验,并出资10万余元。张克旭于1994年11月14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说明书中的实施例全部由我公司完成。故请求该专利申请权归我公司与思达尔公司共有。被告张克旭辩称:我在北京大学工作期间就开始从事高效棉铃宝的研究开发,该技术方案形成于1991年4月,到1994年间主要是推广实施,进行试验。在研制过程中思达尔公司未提供过任何资金,津安公司只是进行大田试验,与叶面肥的研制没有任何关系,该发明不是职务发明。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法院判决:“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归北京市思达尔化工新技术公司所有。驳回河南省延津县安工贸实业公司与北京市思达尔化工新技术公司共享该发明专利申请权的诉讼请求。2、发明人与共同发明人3、外国人的发明创造4、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专利的申请与审查1、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2、申请原则·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国外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给申请人带来益处:①完善在先申请②提出合案申请③两类申请互换④节约费用⑤延长保护期⑥主要受益者。3、专利申请的审查①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无效程序→专利复审)→授权。②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没有驳回理由→授权,予以登记、公告。*世界各国专利申请审查制度:·登记制·实质审查制·延期审查制。五、专利权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①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应当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2、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项目3、专利权的保护①定义②保护范围③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擅自处分他人专利权构成侵权行为原告:H(甲公司职员)被告:甲公司被告:乙工厂【案情简介】H为甲公司职员,获得一项“多功能探测镜”的实用新型专利。H在获取专利权后,曾与甲公司协商欲将专利权转让给甲公司,但尚未达成协议。其后不久,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许可乙工厂将“多功能探测镜”投入生产,所获利润由甲、乙双方分享。同年年底,乙工厂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H得知这一情况后,以甲公司、乙工厂侵犯专利权为由,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H认为自己为“多功能探测镜”的专利权人,甲公司将其专利许可他人使用以及乙工厂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均为侵权行为,请求法院责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被告甲公司认为,H为本公司职员,且该专利的内容又与其工作任务相关,应是职务发明;且H也正与公司协商将专利权让与事宜,因此专利归甲公司所有;被告乙工厂辩驳:其实施专利的行为经过甲公司许可,有合同为证,故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法院应该如何判决?④专利权的期限、终止、无效期限:专利发明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为10年。终止:指专利权在保护期届满或其他原因而自行失去法律效力。无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⑤专利侵权行为及其处理A.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非法制造、销售、进口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未经权利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B.侵权引起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处分C.侵权例外:*“专利权用尽”原则*“先用权”原则*“临时过境”原则*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六、专利文献1、专利文献:·专利申请说明书·专利主管部门出版的各种检索工具(如公报、分类表、索引等)2、专利文献的特点:①完整②新颖③时间④广泛⑤实用⑥分类科学3、专利文献的作用①为技术许可、转让提供重要信息;②提供大量的技术情报;③法律用途;④经济情报作用。七、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工业产权的定义——指人们对工业领域里用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如发明、创造、商业标志等)所享有的一种专用权。2、工业产权的法律特征①专有性②时间性③地域性④国家确认性3、“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①国民待遇原则②优先权原则③专利权(商标权)独立原则④共同原则《专利合作条约》(PCT)1、条约的宗旨——为了使专利的申请和审批实现国际化2、条约的中心内容:《专利合作条约》共8章69条,专利申请人只要进行一次申请,就可能在几个或全部PCT成员国获得专利权。3、专利国际申请的程序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国际形式审查→国际文献检索→国际检索报告→各国决定授权与否。4、《专利合作条约》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检索单位: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俄罗斯专利局、澳大利亚专利局、瑞典专利局、中国专利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俄罗斯专利局、澳大利亚专利局、瑞典专利局、英国专利局、中国专利局。5、《专利合作条约》的作用①简化了专利申请手续②避免了重复检索③减少了实质性审查的工作量《欧洲专利公约》介绍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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