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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报告文号:************(2014)第****号备案号:20140******************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贵单位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行业规范要求,对贵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经对贵单位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序号项目金额1利润总额:0.00第页2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本报告仅供贵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无关。东莞市广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东莞中国注册税务师:电话:(0769)2241892822419609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2加:纳税调整增加额0.003减:纳税调整减少额0.004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0.005纳税调整后所得0.006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007应纳税所得额0.008适用税率25%9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0.0010减:减免所得税额0.0011减:抵免所得税额0.0012应纳税额0.0013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0.0014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0.0015实际应纳所得税额0.0016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0.0017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0.00第页3附件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1)汇总纳税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明细表(2)纳税调整项目审核确认明细表(3)汇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亏损及弥补亏损明细表(4)总分机构分摊税款审核表(5)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件三: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附件四:财务报表附件五: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附件六:中介机构执业证附件七: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第页4附件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一、企业基本情况1、成立日期:年月日。2、注册地址:。3、法人代表人:。4、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万元。出资者(前五位)及其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经济性质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国籍(注册地址)合计本年度出资者及出资变动情况说明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6、经营范围:(并说明经营范围是否有变动)7、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东莞市*********税务分局;纳税识别号:**********;纳税编码:**********。8、会计机构负责人:*********。9、联系电话:***********。10、是否为汇总纳税企业:否11、从业人数:**********12、资产总额:***********13、是否设置分支机构:否。14、是否对外投资:否。二、企业基本的税收政策:(一)主要税(费)项目及税(费)率第页5税(费)项目计税依据税(费)率增值税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17%营业税按营业额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7%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2%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25%堤围费按营业收入、销售收入0.05%(二)主要的税收优惠(不适用税收优惠)三、企业主要的会计政策1.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2.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核算。6.短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7.坏账核算方法/金融资产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8.存货核算方法:(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核算。(2)存货以实际成本核算,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单位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4)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核算。(5)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9.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核算。10.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核算;(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并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5%)确定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年折旧率(%)房屋建筑物204.75%第页6运输设备109.5%电子设备519%(3)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11.生物资产的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规定核算。12.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1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1)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期的损益;(2)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年限平均摊销。14.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核算。15.债务重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核算。16.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核算。17.收入确认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核算。18.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核算。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注释说明(一)利润总额的审核贵单位未经审计的会计利润总额0.00元,我们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审核确认的会计利润总额0.00元,审核增加/减少利润总额0.00元。暂未发现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会计利润存在需要调整的事项。(二)纳税调整后所得额的审核贵单位2014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0.00元,计算过程如下:利润总额0.00元,减:境外所得0.00元,加:纳税调整增加额0.00元,减:纳税调整减少额0.00元,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0.00元,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0.00元,等于纳税审核后所得0.00元。具体调整项目如下:1.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的审核(详见附件一(2)纳税调整项目审核确认明细表)1.1.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贵单位2014纳税年度收入类调整项目纳税调整增加/调整减少0.00元。(1)视同销售行为的审核暂未发现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2)接受捐赠收入的审核第页7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接受捐赠收入。(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5)投资收益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投资收益。(7)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8)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9)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未发生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1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未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情况。(11)特殊重组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特殊重组。(12)一般重组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一般重组。(13)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未发生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14)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15)境外应税所得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境外应税所得。(16)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17)不征税收入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不征税收入。第页8(18)免税收入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免税收入。(19)减计收入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减计收入。(20)减、免税项目所得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减、免税项目所得的情况。(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2)其他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其他的收入类调整项目。1.2.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贵单位2014纳税年度扣除类调整项目纳税调整增加/调整减少0.00元。(1)视同销售成本的审核经审核,暂未发现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存在视同销售成本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2)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0.00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工资薪金的税收金额0.00元,经审核无需纳税调整。(3)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0.00元,按14%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支出限额为0.00元。账面计提职工福利费0.00元,账载职工福利费支出金额0.00元,按照税收规定允许扣除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0.00元,经审核纳税调整增加0.00元。(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未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事项。(5)工会经费支出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未发生工会经费支出的事项。(6)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0.00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0.00元;本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0.00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0.00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0.00元,第页9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未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事项。(8)捐赠支出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未发生捐赠支出事项。(9)利息支出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财务费用的没有利息支出。(10)住房公积金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税前没有列支住房公积金。(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账载金额0.00元(不包括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银行罚息和诉讼费),其中:税收罚没0.00元、海关罚没0.00元、其他罚没0.00元,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12)税收滞纳金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税前没有发生税收滞纳金支出。(13)赞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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