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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玫瑰传奇》中的爱情观《玫瑰传奇》及其“爱的艺术”直至16世纪仍是法国人人传唱的民族经典,并引起了中世纪著名的文学争鸣事件“玫瑰传奇大论战”。作为中世纪隐喻文学、市民文学和艳情文学的重要代表作,《玫瑰传奇》本身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价值,中世纪爱情主题的研究对现代社会爱情观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在回归经典的浪潮下,本次论文也希望为《玫瑰传奇》在国内较为空白的研究状况尽微薄之力。《玫瑰传奇》由两位作者于13世纪前后相继40年共同完成。第一部分作者为洛利斯(GuillaumedeLorris),创作约于1230年。第二部分由墨恩(JeandeMeun)约于1270年创作并续完。本次论文将以文本分析为根据,结合中世纪历史文化背景,对同一部作品中两位作者的爱情观进行分析和对比研究,挖掘差异背后的社会根源,揭露13世纪末西欧骑士阶级和市民阶级社会身份的变迁,突显骑士爱情观的神圣浪漫,以及世俗爱情观的早期人文主义色彩,最后对现代爱情观进行反思。本次论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章,洛利斯(GuillaumedeLorris)笔下的骑士爱情观(爱情的诞生、骑士奉献精神、爱之痛):爱情是骑士和贵族阶级的特权,诞生于神的使命;男人在爱情中必须忠诚地服务于爱神和女人;爱情中痛苦必定存在,承受痛苦才能证明个人及其爱情的价值,获得灵魂的升华。第二章,墨恩(JeandeMeun)笔下的世俗爱情观(爱情的多维定义、引诱艺术、性爱自由):爱情是一种病态的疯狂,应践行友谊、亲情、普世的爱等爱;推崇奥维德式以男性为主导的引诱艺术,怂恿男人在爱情中投机取巧,女人解放天性享受性爱,将女性定义为爱情和婚姻失败的根源;以人类繁衍的名义,鼓励性爱。第三章,两种爱情观的差异分析及根源探寻(爱情的社会地位、爱情中的妇女观及性爱观):纪由姆继承了骑士爱情观,将爱情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视女人为男人的行动主导,由于中世纪禁欲主义想思想,宣扬伟大的爱情为一次精神的朝拜;而墨恩,作为自由市民的代表,要求将个人地位放在第一,推崇自由的性爱观,具有一定的早期人文主义色彩;另一方面,受中世纪基督教传统的厌女主义影响,墨恩在爱情和性爱中蔑视女性的地位和性需求。13世纪下半期,随着贸易的发展,市民阶级不断壮大成为了经济领域的中坚力量,要求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自主权,对骑士稳定的社会地位造成了巨大冲击。以墨恩为代表的市民阶级,在骑士艳情文学中不断发声并掌握话语权,追求以人的利益为核心的现实爱情,批判禁欲主义和蒙昧主义,但同时也无法摆脱中世纪基督教厌女主义影响,反映出明显的男权思想。《玫瑰传奇》的两位作者,在半个世纪的时间差异下,一个歌颂着浓烈伟大的骑士爱情,一个向往着追求个人享乐的世俗爱情;一个在世纪初回味着骑士制度的昔日光辉;一个在世纪末为即将来临的人文主义而蠢蠢欲动。
本文标题:论《玫瑰传奇》中的爱情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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