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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和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中之重。坚持“政府主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区域推进”原则,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努力缩小义务教育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深入推进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我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到30%,教学管理、质量达到国家与省颁标准和要求,通过省级以上教育督导评估验收,教学点办学符合最低要求。建立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90%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达到标准要求,城区内学校取消择校生,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民工子女就学的长效机制,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85%以上。到2015年,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85%以上,现代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达到普遍运用,教育管理、质量符合国家与省颁标准和要求,通过省级以上教育督导评估验收。全面实施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基本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班额达到标准要求,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我县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无超标,义务教育学校无择校,县域内学校办学条件无差别,县城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无障碍。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教师队伍配置均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稳定提升,城乡、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三、工作措施(一)建立义务教育资源均等配置机制。1.建立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确保实现法定“三个增长”。依法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使用出让金中计提教育资金,并按规定比例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2.建立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机制。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的原则,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统筹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将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解决城镇化加速推进带来的县镇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解决流动人口入学同城(镇)同待遇问题。统筹优质资源扩大和薄弱学校建设,认真解决优质学校“大班额”与普通学校生源匮乏的矛盾,科学谋划寄宿制学校发展规划,解决农村学校规模发展和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上学远的矛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规划的前置审核制度,实施各级教育专项规划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制度,提高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3.执行义务教育资源统筹配置标准。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办学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均等配置义务教育资源。4.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实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每届任期为3-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以交流。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行城区学校间、农村学区学校间的教师定期交流,推行城乡间教师支教、挂职等多种形式交流,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建设。探索建立教师支教激励机制、城乡教师互动交流机制和支教教师考核机制等。5.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全面消除制度和政策性障碍,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得到平等对待。加强特殊教育,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指导与支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二)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强化保障能力。调整经费投入方向,优化分配结构,在注重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大预算内教师培训、信息化建设、图书仪器配备等支出所占比例,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改善和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稳定农村师资队伍,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投身农村教育。建立教学点的最低保障标准,保证规模偏小、位置偏远、条件偏差的学校能够正常运转。2、探索建立有利于教师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流动的政策导向。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城乡学校教师逐步实行统一的专业技术初、中、高岗位结构比例。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倾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评聘和津补贴等方面按规定实行倾斜。对于布局调整后确需保留的不足100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省下达的县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可按班师比调剂配备教师。3.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投入补偿机制。县政府统筹领导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等配置和补偿机制,依法保障教育投入,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县域内学校之间资源配置均等,办学条件相当。4.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任务,细化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标准化建设验收制度。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教室建设,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厕所、饮水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学校生活设施条件。实施县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工程,加快推进新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步伐,到2015年基本解决县城大班额问题。(三)着力提升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1.落实中小学校长选任和管理制度。根据国家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实施中小学校长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校长专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聘任制和考核制,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初中和小学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的统一管理、统一聘用和调配工作。2.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方式。实行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补充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严把“进口”关。积极执行新补充教师“省考、县管、校用”的制度,搞活学校内部用人机制,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激励机制。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并制订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不断发展的机制。进一步加强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工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额拨付并专款专用。3.着力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更新教育观念,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健全的人格。建立和完善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方案。完善课程方案,重视中小学生艺术、美术和体育健康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方式改革,切实处理好学生减负与提高教师教学效果的关系,重点提升教师课堂有效教学的能力。加强教育科研,充分发挥教研队伍、教坛新星和学科带头人的引领和指导作用。4.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建立以年级和学段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实施途径的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将区域内中小学质量差异性监测纳入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定性考核的核心内容。5.大力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化远程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普及和应用水平。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现“班班通”,逐步为完小和初中配齐计算机教室。加强县基础教育资源平台和校园网站建设,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创共享,缩小城乡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差距,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1.加强对学校招生、收费、教学等方面的管理。重点在班级设置、班额控制、招生和收费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取消重点班、重点校,城镇小学46人和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班级逐年减少,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禁止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禁止县内借读、禁止任何与招生有关的捐赠行为。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从2013年开始,分配到校指标达计划内招生总额的80%以上,逐步使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中小学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禁止节假日违规补课和各种乱收费。2.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的监督检查。按照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年度公告制度。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小学、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规定要求。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局长、校长责任制,开展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并实施奖励,取消达不到评估要求的学校评先评优资格和各类示范性学校称号,对违反办学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3.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县政府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经费的决算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工作,切实将义务教育资金均衡配置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异。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审计制度,足额完成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级教育投入任务,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教育内部预算管理审计制度,做到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五)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1.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区管理。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以中心学校为依托设立学区,学区内学校的师资、经费、教育经费等重大事项,由学区内的学校共同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区内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2.建立小学共同体。在中心校区域内通过强校带弱校,建立小学共同体,逐步实现共同体内教师统一配备、教育教学统一管理、教育资源统一共享。通过共同体建设,有效缓解农村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教师不足的问题,教师通过兼课、跑校等形式,全力做到开足开齐课程,促进共同提高。四、工作机制(一)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统筹机制。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教育、发改、人社、财政、住建、国土、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与实施的领导。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承担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任务。(二)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评估验收机制。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重点量化监测全县中小学办学水平、教育管理和质量的差异性,综合考核各部门、各乡(镇)和中小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对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主要指标发布制度,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结果与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建立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加强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发展差距的监测,及时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三)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问责机制。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本文标题:固镇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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