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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产品流通模式一、农产品流通参与主体1、美国:(1)各种私商,包括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经纪人和农产品加工商是主体,约占销售总额的60%。(2)农场主参加的各种专业销售合作社,牛奶约占86%,水果蔬菜占20%。(3)政府农产品信贷公司,根据政府法令和合同收购和贮备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以稳定市场价格,保证粮食安全。2、欧盟:流通合作社。法国流通合作社主要业务是利用收购来的农产品进行食品加工,再销售,其营业额占到全国的一半以上。丹麦3/4的出口量都是由合作社完成。各类合作社组成不同的专业会,如农民协会,小麦协会等。农产品出口的三个主要渠道是:合作销售协会占50%;合作公司占25%;私人出口占25%。3、日本:农协。农协是经济组织,同时也是准国家机构,因为是政府授意安排实现的。约有97%的农户加入了“农协”,90%的农产品由农协销售。有两个类型:生产—加工型;流通—消费型。农产品运销常态通常是以基础农协为单位把单个农户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集中起来,然后经过统一的品质检验和分类之后,再由农协统一组织上市。流程图是:生产者→农协→批发市场→中间商(大宗交易者)→零售商(饮食业)→消费者。总结:美国、法国、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数量均不超过1万个,但加入流通合作组织的农民比例都很高(美国90%以上,法国75%,日本99%,韩国62%,台湾地区99%)。二、农产品流通途径1、东亚:批发市场+拍卖鲜活农产品的流通基本上通过批发市场实现,蔬菜占81%,果品占72%。拍卖是批发市场最重要的交易活动,在大阪中央批发市场通过拍卖成交的果蔬比率高达90%以上,只有个别特定品种的商品才进行对手交易。日本禁止在批发市场内的零售行为。组织和进行拍卖的基本程序包括:集货—理货—看样—拍卖—交割。农协是组织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组织。2、西欧:公益性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先进的冷冻业以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中坚力量,国家公益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拍卖公司是荷兰的一种独特组织形式。农场主种植的蔬菜和水果经过分级、包装运送到拍卖市场,采用竞价拍卖的方式出售。目前,荷兰有25家大型拍卖公司和与之相配套的大型拍卖市场,全国80%的蔬菜、82%的水果和90%的鲜花都是通过拍卖市场成交。在物流组织模式方面,荷兰人在市场附近建立一个农产品和食品中转站,货物首先集中到这个中转站,再在中转站进行配送。配送中心收到货物后,根据具体情况、条件和规范,对农产品进行分类、调制、分割、包装和储藏。配送中心的主要任务就是把农产品和食品及时运送到各个零售商。这种模式非常注重发展冷冻储藏,冷冻行业非常发达。3、北美:直销模式+先进的信息化鲜活农产品以直销为主,果蔬类产地与大型超市、连锁经销网络间的直销比例约占80%左右,经由批发市场流通销售的仅占20%左右。一些大型超市、连锁食品店纷纷建立自己的配送供货机构,农场经营规模较大,一些独立的生产者或者生产者的联合组织,不需要经过中间环节,就可以直接为零售企业提供品种全、大批量的商品供应。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中显著特点是批发商经营规模化。美国蔬菜水果批发市场中批发商的数量都不多,一般在50家左右,但每个批发商的经营规模都很大,这些实力雄厚的批发商组织着大规模的蔬菜水果贸易,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超市、连锁店、中小零售商以及食品企业提供品种齐全、大批量的商品。美国西部最大的洛杉矶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拥有25家批发商,他们经营着500多种蔬菜水果,供应美国及世界各地的需求;东部最大的马里兰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只有21家批发商,经营各类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主要供应马里兰周围5个州的需求。这些批发商的业务有一部分直接在批发市场内经营,也有很大一部分独立于批发市场之外,从事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和直接批量供应。总结:拍卖交易为主。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批发企业、公司的集合。4、日本:直卖所是以日本农民为流通主体,新建在都市近郊、城乡接合部或农产品产地对农产品进行地产地销的新兴流通模式。销售的都是超出农户自家消费量的自给剩余农产品,以及以前经由农协(JA)大规模出货时,无法通过严格的出货规格的产品,如过度弯曲的黄瓜、大小不一的西红柿等等。这些产品仅仅因为不合大小均匀之类的所谓的统一规格就被排斥在主流流通渠道之外,而其质量口味都毫不逊色于规格化产品。“伊都菜彩”是九州规模最大的农产品直销店。该店大约有1000户加入会员制的供货农户,其中自给型农户占到60%。采取农户委托直销店代销的形式,但产品由农户(生产者)自行包装,自由定价(店员根据市场行情给与相关的定价等方面的指导)。店铺收取销售额的15%(农产品)到20%(加工产品)的手续费。销售的产品及比例分别为:蔬菜瓜果花卉大米40%;畜产肉类15%;水产15%;加工产品(盒饭、点心、咸菜等)20%。本地产品比率达到90%以上。平常工作日的顾客为当地顾客和市区顾客各占一半,而到了周末假日市内客人可达到70%以上,在1万人次左右。和绝大多数直销店一样,该店最大的卖点就是,绝对保证产品的新鲜,即当日无法卖完的产品,晚上由各家供货农户撤柜回收处理。另外,对于产品的食品安全责任,该店采取定期对产品进行品质安全检验,同时以生产者为主,加入对消费者负责的统一保险,并且各家农户的产品上印有生产人姓名、电话。在有形和无形中加大了农户对产品的生产责任心。因此,这些措施使消费者更加认同其品质和鲜度。农产品直卖所将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相结合,使得供货农户通过手机短信可以随时随地了解自家农产品在直卖所内的即时销售数量和金额以及是否需要补货调节等信息。总结:日本的直销店定位于城市近郊,而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近郊也具备建设直销店的条件。日本的直销店帮助自给型农户解决了剩余和规格外农产品的问题,而国内也可解决一批中小合作社和散户农家的产品由于“门槛”过高而进不了超市和大卖场等主流零售渠道的问题。此外,办直销店还可以通过快速出货当天销售的方式解决现有流通体系难以达到的保质保鲜等问题。三、农产品物流技术1、美国:基础设施设备完善,机械化程度高。美国的冷藏冷冻技术先进,已建立起适合各种冷藏、冷冻、保鲜农产品的冷链物流系统,冷藏运输率达到80%~90%。发展高效农产品加工技术开发。美国以农产品以原始的初级产品形式进入流通的比例很少,多是经过加工甚至精加工后才进入流通或消费领域,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水果物流中冷藏技术被普遍采用。水果的生产者、加工者、批发商、零售商还是配送中心,都建有配套的冷藏库。冷链良性发展源于经营规模,生产优势与其良好的物流模式给水果产后运输、储藏带来了很大的利润。果品在出库包装时,符合标准才会在每个果品箱加上果库号码和“气调”标记。检验过的果品必须在两周之内送到市场销售,否则必须再次接受同样的检验。在美国,以公司为核心组成股份制果品包装加工企业,统一向批发市场运销,果农按果品数量入股分红,把公司和农户共同利益连接为一体。美国蔬菜采后处理的一般程序为:采收和田间包装→预冷(有冰冷、水冷、气冷等)→清选与杀菌→打蜡或薄膜包装→分级包装。所有蔬菜包装材料均印有蔬菜名称、等级、净重、农家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保证信誉。蔬菜物流始终处于采后生理需求的低温条件,形成一条冷链,即田间采后预冷→冷库、冷藏车运输→批发站冷库→自选商场冷柜→消费者冰箱。由于处理及时、得当,美国蔬菜在加工运输环节中的损耗率仅为1—2%。2、日本:冷链物流。20世纪90年代,日本在全国实现了“产地预冷—冷藏车运输—低温冷柜或卖店销售”的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保鲜体系建设,低温流通成为生鲜农产品的流通主流。日本全国各地的农协、全国经营生鲜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商店均有冷库,批发市场和商店自身也是可调控温度的。农民生产出的生鲜农产品在农协作清洗、包装和预冷等,然后运往各批发市场和商店出售。近年来,日本还推出了可移动的小型冷库(约10m3),兼用于产品采后的临时就地冷藏和较长期的就地低温储藏保鲜与运输,长期储藏多为鲜果。使用这种小型冷库可实现储藏和运输的一体化,储藏果出售和调运时可连冷库一起装车运走。低温及小包装销售:生鲜蔬菜、水果、薯类、花卉(切花)等生鲜农产品和米面油等粮油产品、鱼肉蛋奶等畜牧产品和水产品等共同置于综合性的低温卖店销售已成为销售主流。在销售方式上,为避免人为摸翻挑选造成的产品损伤和便于购后鲜度的保持等,还改进成定量定价的小包装式销售。叶菜类常采用一端开口的透明塑料薄膜袋小袋包装;食用菌和小果型的鲜果则主要用具有一定硬度的透明薄塑料小盒包装,或是盒底和周边较硬、上部贴盖透明薄膜的组合包装;根菜类则多用全封口的透明塑料薄膜小袋包装,商品化率达到100%。清洁化:日本的大多生鲜农产品都以这种清洁状态出售。在多数商店,果品、蔬菜,尤其是带根叶菜类、萝卜、生姜、芋头、淮山药、莲藕、甘薯等都经仔细清洗,去除泥土、细根细毛或部分表皮层(如淮山药和芋头)等后,经消毒、包装后上市出售。总结:生鲜农产品流通保鲜特点:追求无公害保鲜,通过对人体健康安全及环境污染少的低温、装运、清洗、包装等技术的改进来提高保鲜效果;重视流通保鲜中的基础设施及机械化、省力化建设;重视运输保鲜的同时也重视销售及售后保鲜。四、有机农产品流通体系1、德国德国是欧洲主要的有机食品生产国和消费市场,其有机食品消费占欧洲有机食品销售值的1/3以上。以有机食品专卖店为主要销售渠道,占有机食品市场份额的50%。这种营销方式专业化程度高,主要依托大中型有机食品批发配送中心进行调剂,因而实现了全国有机食品的货畅其流。2、日本日本是亚洲最大的有机食品市场和有机农业生产大国。通过生产者与消费者合作的Teikei系统(所有的产品都是直接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没有中间贸易商和检查机构)、直销、集体购买(消费者合作社)、家庭配送、小规模零售店等形式进行产品销售。如今,设立一个运销流通公司来统一进行所有有机农产品的销售。日本规模最大的有机农产品产销公司是MOA商社,其下有9个地区公司,所生产的有机农产品销往日本全国乃至国外,其运行特点是:有机农产品由东京支社的成田流通中心运销的渠道集中到中央批发市场,再送到超级市场,或由成田流通中心直销到大型超市和直销店铺,或以据点、配送点的方式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总结:“销售龙头企业带动式”适合于生产主体与消费者在空间距离上相距比较远的、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大的情况。“产销直挂式”相结合的流通模式适用于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或加工企业离消费者距离较近的地区,如大中城市的郊区。南京郊区溧水县的南京普朗克公司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五、农产品流通质量追溯1、欧盟:最早开展食品安全追溯。2002年1月,欧盟颁布了178/2002号法令,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确保其可追溯性。2、美国:2003年5月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了《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加工、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并规定了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实施期限,到2006年底所有与食品生产有关的企业都必须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3、日本:作为一种竞争手段,日本的食品企业积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东京的东急商店从2001年起开始对部分蔬菜在5个分店开展了食品安全追溯,在蔬菜商品的包装上安装IC芯片,将生产流通各个阶段的相关信息读入,并存入服务器,消费者可以在店铺的终端设备上或通过互联网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2008年7月《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政府将追溯体系扩展到所有食品。总结: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处于“碎片化”状态,追溯系统不兼容的问题非常严重。追溯成本较高,相关利益主体缺乏参与意愿。当前我国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的认知度不高,甚至多数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追溯根本不了解;追溯产品和非追溯产品的价格差距没有拉开,优质不优价的现象比较普遍;参加追溯的主体付出了追溯成本,却未能获得较高利润,导致相关利益主体缺乏参与意愿。六、农产品配送案例产地直销:以台湾统一速达股份有限公司为例统一速达股份有限公司(PresidentTransnetCo
本文标题:国外农产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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