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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一、目的•建立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规范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以引导全社会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二、被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享受哪些优惠(1)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2)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三、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认定•凡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四、产品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认定:(一)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四)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五)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七)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五、申请单位须提交哪些申报材料:(一)统一的申报表格。(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四)产品检测报告,或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五)产品采用标准证明。(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环保达标证明及产品创新程度与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有效证明。六、申报和认定的程序(1)企业向设区市或扩权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改委、财政局对申报的产品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上报省科技厅。(2)省三厅对产品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省自主创新产品证书”(3)省科技厅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择优向科技部推荐。(4)三部门进行认定评价工作。形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初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形成正式《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5)发布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七、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有效期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有效期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分为两年、三年或四年。有效期满,有关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但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提出。如果产品状况在有效期间发生变化,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科技部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将取消其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资格,并收回认定证书。
本文标题: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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