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宗法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1.谈一谈古代的宗法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言之有理即可)中国的家族制度在其文化中所处地位之重要,及其根深蒂固,亦是世界闻名的。中国老话有“国之本在家”及“积家而成国”之说;在法制上,明认家为组织单位。中国所以至今被人目之为宗法社会者,亦即在此。——梁漱溟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梁启超宗法制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制度和规范体系。依据血缘的亲疏远近而形成“贵贱有等、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的宗法等级制度,兼具政治和法律两重性。宗法制度虽在西周末年瓦解,但宗法传统、精神理念已广泛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积淀成为中国社会调整人际关系、规范伦理道德的社会传统和文化精神,使中国文化成为伦理型文化。本文在梳理宗法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简要分析了宗法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一、宗法制的起源及发展(一)宗法制的形成宗法制的社会基础是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家长制家庭和夫权制婚姻制度。华夏先祖生活在土壤肥沃的中原一带,农业文明是华夏文明的基础。不像牧民和商人那样迁徙不定,农民往往祖祖辈辈定居在一个村落中,并形成了“固土重迁”的心理传统。由于在一个地区长期生活,世代繁衍,为了自助自卫,血缘关系便自然成为把人们联系起来的纽带,形成了宗族自治体。这种血缘宗族不仅体现为一种社会关系,更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政治组织,形成一套严格规定了“辈分、嫡庶、长幼、主从”的等级秩序。由于财富大都由男子创造,于是夫权和父权得以确立。父亲在家族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对家族成员具有生杀予夺之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逐渐产生。父亲权力和财产,在他死后需要有人继承,于是逐渐形成一定的继承程序。父亲生前的权威在他死后仍使人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又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及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凡此种种,都为宗族制度的滋生准备了适宜的土壤。从父系氏族社会对男性的尊崇及夫权、父权的确立,到形成以父权、族权为特征的完备的宗法制度,还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部落联盟时期,“从尧到舜,从舜到禹”实行的是“禅让制”。然而,在禹死后却将天下传给其子启,这就把禅让的官天下变成了传子的家天下。王位世袭使统治机构中的血缘关系得以保存,“家族”与“国家”结为一体。经商代对家族中“大示(大宗)、小示(小宗)”的区分,到西周,宗法制发展成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体系,并与分封制结合,形成“宗法等级网络和政治等级网络一体化”的国家组织。(二)宗法制的发展春秋时期,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式微,以下凌上,僭越礼制的现象普遍发生,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开始瓦解。战国时期,郡县制、官僚制、俸禄制等一些不同于西周礼制的新制度的出现,尤其是诸侯国中“成文法”运动的出现,严重地冲击着儒家恢复“宗族亲缘与政治行政混溶不分”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秩序。秦汉时期,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政权与族权进一步分离,除帝王继统仍由皇族血缘确定之外,各级权力机构的官员已由选拔产生,而不是通过与皇族的血缘关系进行任用。经汉初的休养生息,汉武帝时期“独尊儒术”,引礼入法,儒家说经解律,其“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纲常伦理成为封建法律的基石,儒家礼教成为法律原则,宗法精神在法律中得到确认、延续。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宗法封建性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使宗法性豪强势力崛起,形成了“宗法性门阀世族”。这种宗族组织以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为经济基础,拥有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拥有私人武装力量——部曲。隋唐两代以庶族地主为统治基础,打击豪强门阀,使宗法性豪强势力迅速衰落,再经过黄巢起义军的扫荡,宗法性豪强势力销声匿迹。北宋时,民间开始重建以男系血统为中心的宗族共同体。在宗族共同体内,逐渐形成以族长权力为核心,以家谱、族规、祠堂、族田为手段的宗族制度。由此可见,周代的宗法制度逐渐演变为了封建的家族制度。封建宗法家族制度的主旨,是建立以家族为范围的族权统治,并与政权上的专制主义相呼应,以明确亲疏尊卑的手段,订立族规确立族长的家长制统治。二、宗法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宗法制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政治体制上的皇位世袭制,形成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家国一体的“家天下”局面,而且作为一种制度、观念渗透到了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形成了颇具东方特色的“以家族为中心、以明等级为目的”的伦理文化形态。1.宗法制对中国古代社会政治上的影响,最重要、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形成了“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形式。西周时期,宗法制与分封制紧密结合,使“按地域划分的国家各级行政组织和按血缘划分的大小宗族基本重合,国家系统的君统和家族系统的宗统,政权和族权紧密结合为一体,各级政权的首领均由一个大家族的族长、家长担当”。于是,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重叠,国家政治管理与宗族事务管理重叠。在治国方法上,往往采取礼仪制度来约束君臣、君民之间的关系;政治的实行主要靠道德教化而不是暴力刑罚的压制形式。国成为放大了的家,家成为国之根本。家族制度的政治化,使国家掌握在一家一姓手里,成为名副其实的“家天下”。2.宗法制对中国社会观念的影响是,宗族血缘观念相当浓厚。由于宗法思想的长期熏陶,中国人的血缘观念超乎寻常的强大。亲族之间的交往是中国人际关系的极重要的方面,亲族之间的礼节规矩远比别的民族多,亲族圈是中国人重要的活动环境。而且,中国人还特别注重亲族之间的远近与长幼关系,以及与自己的血缘联系方式。比如,汉语中就严格区别了“叔、伯、舅、姑父、姨夫”,也严格区分了“婶、伯母、舅母、姑、姨”;还用大量的称谓词,如“表、堂、外、亲、干、继、曾、元”等进一步区分亲疏远近关系,而英语中却没有这些区别。亲戚之间的互帮互助甚为平常,亲族之间礼节的轻重也主要依据血缘关系的远近来衡定。任人唯亲、夫贵妻荣、父尊子显等丑恶现象也大量存在。3.宗法制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正面的影响,也有负面的影响。正面的影响,包括国家重视家庭、宗族的社会基层组织在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方面的作用;注重发挥民间调解作用,体现了原则性与灵和性、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结合,大量纠纷通过亲朋熟人及基层组织的调解得以解决,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压力,节约了诉讼成本;注重发挥当权者,长者在守法方面的表率作用,有利于良好法律氛围的形成等。负面影响包括,宗法社会等级与特权的结合,使得法有等差,影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族对成员不仅拥有超越法的权力,甚至还具有抗拒法律的权力,影响了法律的执行过程和程序;对宗族内部事务的处理,人们信赖的是宗族的裁判,而不是官方的法庭和法律,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威信与威严;在宗法社会,权利与义务是单方面的,卑幼对尊长只有服从,没有权利,造成了官吏和民众的奴才性格,民权精神难于生根、发芽等。主要参考文献:1.姚伟钧,宗法制度的兴亡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2年5月.2.淦家辉,李雪强,宗法制度及其影响新议,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3月.
本文标题:宗法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8545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