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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损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管理,有效保障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章实施细则一、有以下违纪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将乐捐款以现金的形式交行政人事部:1、上班迟到或早退:时间范围违纪项目乐捐金额说明≤15分钟迟到/早退一次乐捐10元15--60分钟迟到/早退一次乐捐25元1--3小时迟到/早退按事假半天计算≥3小时迟到/早退按事假一天计算2、参加公司的各级会议或组织的培训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违反会议纪律现象者;项目乐捐金额无故缺席会议或组织的培训迟到/早退(≤15分钟)迟到/早退(≥15分钟)手机响/玩手机/打嗜睡部门主管100元50元100元10元普通员工50元25元50元10元3、下班未关办公设备(个人使用或个人负责的办公电脑、其它设备等),每次乐损20元。第四章执行人员乐捐活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第五章执行程序一、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其违纪性质、情节严重性提出员工违纪事实和处理意见,填写《员工乐捐表》,送至行政人事部审核。二、行政人事部负责调查取证,填写意见第六章款项管理一、乐捐款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为原则,全部乐捐款(现金形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设立专户代为保管。二、乐捐款作为公司员工的成长赞助基金(每季度统计乐捐款金额,并根据金额的情况与公司福利部分匹配的金额),用于公司组织每季度的员工活动。三、行政人事部指派公司乐捐款管理人监督并记录,每季度进行统计并生成表格进行公示。四、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乐捐款,违者按挪用金额的双倍乐捐。五、若在特殊情况下需动用乐捐款,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七章附则一、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公司有权根据情节决定员工乐捐级别,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乐捐制度的一部分。二、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有规定的,可与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合并执行。三、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最终决定、修改权属行政人事部。员工乐捐表序号姓名部门/职务乐捐原因日期金额(元)当事人签字行政人事部签字
本文标题:乐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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