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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本土化案例、 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 期末報告 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貨,不棄於地,不藏於己;力,樂出於身,而不為己。雖野人獻曝,其誠可貴。推廣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之雅意寓焉。 2009蔡志方教授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2009/3/31推廣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1-教育部補助法律專業科目教學改進計畫期末報告計畫名稱:推廣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計畫主持人蔡志方教授協同主持人陳正根助理教授協同主持人江嘉琪助理教授協同主持人蔡達智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霍酩壬(法研所碩士班)研究助理陳玟君(法研所碩士班)研究助理劉真妤(科法所碩士班)執行期程:97年6月至98年3月(10個月)執行單位: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中華民國98年3月推廣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2-<目次>壹計畫緣起/4貳研究目標與方法/5一研究目標/5二研究方法/5参本土化案例、法制、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的模式/7一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的探討模式/8二對話式教學方式之可能模組優劣比較表/9肆本土化案例、法制、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的實施/11伍本土化案例、法制、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樣本/27一江嘉琪助理教授版本/281.公法與私法的區別/282.裁量標準之法律性質/313.行政處分之附款/354.公法上請求權時效/385.公法契約與行政處分之區別/416.行政契約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457.行政罰之管轄機關/488.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狀態責任/519.委任、委託、委辦與訴願機關/5510.教師之國家賠償責任/59二陳正根助理教授版本/621.行政法之法源與基本原則/622.行政組織與行政主體/673.公務員法制/714.公物法/765.行政法律關係及其基礎/796.行政行為之形式、程序與支配原則/84推廣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3-7.行政制裁/888.行政執行/929.國家責任法制/9610.行政救濟法制/100三蔡達智助理研究員版本/1041.當代行政之概念與分類/1042.行政法之法源與基本原則/1093.行政組織與行政主體/1154.公務員法制/1205.公物法/1266.行政法律關係及其基礎/1317.行政行為之形式、程序與支配原則/1368.行政制裁/1409.行政執行/14410.國家責任法制/15011.行政救濟法制/154<附錄>一各校行政法教材與教法模式分析/159二期中報告評審結果/165三「行政處分的存在」對話式本土化行政法案例、法治與理論教學DVD/165四計畫團隊歷次會議紀錄/166五計畫成果專家學者研討會記錄/1751.中區計畫成果專家學者研討會記錄/1752.南區計畫成果專家學者研討會記錄/1813.北區計畫成果專家學者研討會記錄/186推廣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4-壹計畫緣起本計畫的提出,緣自計畫主持人執行96年度教育部補助的「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計畫,其成果報告(2008年1月31日提出)經教育部顧問室聘請之學者專家所組成的委員會,評選為最優成果報告,並認為類此的計畫成果,有進一步推廣,擴大影響層面的價值,而獲得評定97年度D類計畫邀請提出計畫的資格,計畫主持人爰提出「推廣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計畫書,並邀請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江嘉琪博士、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陳正根博士、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總中心助理研究員蔡達智博士擔任協同主持人,以擴大中南部各大學法律學系在行政法教學上,採取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教材與教法,並培育相關師資與教材的編撰,以期最終能夠達成行政法學的全面本土化。本項推廣計畫,獲得教育部的核定,計畫執行期間自民國97年6月1日起,迄於民國98年3月31日,總共10個月。推廣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5-貳研究目標與方法一研究目標本計畫之目標,在於透過廣泛蒐集本土化行政法案例、有系統整理行政法制與行政法理論,編撰具有冶三者於一爐之整合式,並能提供作為「學生與學生間」及「教師與學生間」,甚至「教師與教師間」,得以對於同一主題,大量與同時進行具有分析問題、討論問題、批判理論、補充教科書與教師講授內容、案例情境可變與多變式之多元及多次互動式,而達成兼具回饋性與自我反思性的對話性行政法教材,以建立具有自我本土意識與體系之本土行政法學教材,俾提供全國教授行政法之教師授課參考,並提供學生自我學習與研讀的佐助。本計畫之初步目標,設定在能夠培養學生深切認識本國法制與理論,練就足以處理與解決本國法律問題之能力。進一步之目標,則設定於能夠促進學生拓展學習與獨立思考本土行政法的能力。而其終極目標,則在於助長行政法學者積極關心實務,實務家積極關心行政法理論,而立法者於制定行政法規時,亦得以廣泛參酌行政法學者之心得,使行政法學不再只是學者於「象牙塔」中苦心孤詣憑空想像捏造的主觀性作品,而是能夠接近與親近市民的行政實踐「經驗談」。最後,也就是其極致,它可以成為全體人民能夠親近認識行政法,並樂於遵行行政法與維護行政法之尊嚴的基礎與根本。二研究方法本計畫賡續計畫主持人前向教育部提出,並獲補助執行完畢之「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計畫書面,並參酌97年3月15日下午1:10分~4:30分於成功大學雲平大樓東棟七樓「多媒體教室」舉行之成果發表會與教學觀摩,所獲致之實證經驗,落實經研究與實驗證實具有可執行性之層面與事項,並進一步研究克服已知可能面臨之各項困難。基於上述研究,確認具有可執行性之層面與事項,包括:(1)在論述內容方面,至少包括「當代行政之概念與分類」、「行政法之法源與基本原則」、「行政組織與行政主體」、「公務員法制」、「公物法」、「行政法律關係及其基礎」、「行政行為之形式、程序與支配原則」、「行政制裁」、「行政執行」、「國家責任法制」、「行政救濟法制」等所牽涉之我國基本法規範架構以及相關理論;(2)在引述或佐證之案例方面,不僅應充分運用我國各級行政機關訴願與法制實務、司法機關(含行政法院及大法官解釋)等之實務經驗,整理及提出與上述各領域行政法制度有關之重要本土案例,以作為理論說明之背景與基礎,除具有全國普遍性之案例以外,本計畫將特別以中、南部經常發生之相關實務案件(不限於爭訟性事件)為主,外國案例則僅於缺乏本土案例或於比較不同法系時,始予以採用。至於純假設性,而不易發生之設例,則盡量避免;(3)在行政法教材之論述上,應盡可能引用所涉及之本國(中央與地方)行政法規範及理論,所引之本土案例亦以其得以適度援引該等法規範及理論闡述其處理方法與依據者為限;(4)由於任何行政法案例,均包括實體與程序面、總論與各論層面。因此,本計畫之教材與教法將推廣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6-在重點與完整面兼顧下,作適度取捨;(5)行政法教材之設計與規劃,應包括課堂討論題綱、引導案例、爭點提示、教授之解說與師生討論之方法、對於具爭論性之法律問題或理論,設計學生得以加入論辯或進行對話之方法、問題條件改變時之討論(Exkurs)。除此之外,對於案例之解析,應該嚴格訓練學生之經驗邏輯推理能力,而擺脫傳統單向解說式教學,鼓勵學生勇於先表達其個人見解。(6)最後,宜盡量運用最新電腦與網路科技,將教材數位化,以運用於網路教學與觀摩或學生預習之用,並減少紙本之刊行可能,以利於環保與教材之與時俱進(Update)。此外,本計畫擴大「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之研究與實施參與面、影響面與關懷面,藉由參與研究團隊成員之擴大,實地查訪中、南部(包括台中、雲林、嘉義、台南、高雄等)地區大學開設有行政法相關課程之法律系所,以瞭解行政法「教」與「學」之實際情況,並拜訪課程師生,對於行政法課程與教、學之設計,有無可能加以改善,並深化研究可行之具體改善措施,藉由點之增加為線,甚至羅織為面,將來有朝一日,能涵蓋至全國。另外本計畫擬定期分區舉辦相關座談、研討會,邀請相關學者專家以及學生,進行本計畫「大教室」實驗式教與學的方式,以推廣本計畫所預備提供之本土案例式與對話式教材。推廣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7-参本土化案例、法制、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的模式為了落實行政法教材與教法,能夠契合本土性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的要求,以達到教學上師生間的充分對話,乃參考各方的經驗與建議,擬具了下列的模式,以作為試教與執行時的參考。此一模式的主要精神,在於經由授課教師對於每一行政法講授主題建立基本概念,然後以此概念為基礎,對於本土化行政法案例的探討,來激發學生本土化行政法的意識,並嘗試提出自行凝聚的解題方法與法原則。為使本土化行政法案例的探討,更具有實效性與時效性,講授教師對於提供的案例,並提供基本的爭點提示,以提供學生思考的根據。當然,基於鼓勵學生擁有自我思考的能力,學生自得,甚至應該對該等提示進一步提問,然後深入思考,並提出自己的想法,而講授教師對於學生陳述的解題意見,得提出問題,以提升學生思考的層次、體系與深度。藉由學生的供答,甚至其他學生的質問,而使原先供答的學生,能夠更精緻與深入地處理該項主題,並適確地整理原想法。為了使探討主題能夠獲得不同學識世代間的溝通與交流,講授教師乃參酌學生的供答,完整地就該主題的實體與程序準據法規與理論進行解說,並從行政法學方法,對於相應於爭點問題的準據法進行推論,並對問題提出結論,必要時並提供有關的參考文獻,以為佐證與提供學生進一步研讀的根據。為了落實行政法的對話式學習,學生得以,甚至應該盡可能對於講授教師的解說,提出可能的疑問(包括不瞭解的部分),甚至如有可能,也應鼓勵其他行政法教師參與討論,並提出問題或不同見解,然後在不同的行政法專業世代間進行對話與深層、高層的探討,以提升本土化行政法學的境界。由於行政法問題不可能一成不變,因此,講授教師應盡可能將案例事實進行必要的轉換,然後再一次進行類似上述的討論流程,以資獲得更廣泛、更深入與更精緻的討論。再者,為了擴大學生的學習空間與時間,講授教師應提供必要的行政法案例家庭作業,以供學生在課外自我練習。為了落實此一學習效果,其成果初步則由教學助理(TA)進行初步批閱,然後再由主授教師復閱,並於課堂上擇要解說。此外,為鼓勵學生自主主動、積極學習本土行政法,學生應該努力關心周遭所存在的行政法問題,自行蒐集相關案例,並由學生整理相關的爭點,然後進行類似上述的討論流程。當然,對於學生蒐集的案例,亦得進行案例情況轉換的探討流程。最後,為了確保學生自行蒐集相關案例的學習效果,主授教師能應對之進行必要的解說,包括有關的實體與程序準據法規與理論,進行推論,並提供可能的結論,如可能,也盡量提供參考文獻。推廣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8-一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的探討模式※行政法主題(如公法契約……)☆基本概念★主授教師解說(公法契約之概念、機能、種類、成立、變更與消滅……)★主授教師提供之案例→爭點提示↑學生提問◇→學生思考→學生提出想法◆↑主授教師提問←學生供答□↑學生提問←學生供答★主授教師解說→實體與程序準據法規與理論→推論與結論←參考文獻□↑學生提問←主授教師解說←學生提問◆↑其他教師提問←教師解說★案例情況轉換→爭點提示↑學生提問◇→學生思考→學生提出想法◆↑主授教師提問←學生供答□↑學生提問←學生供答★教師解說→實體與程序準據法規與理論→推論與結論←參考文獻□↑學生提問←主授教師解說←學生提問◆↑其他教師提問←教師解說★家庭作業←教學助理(TA)初步批閱←主授教師復閱→課堂擇要解說★學生蒐集之案例→學生整理之爭點↑主授教師提問◇→學生提出想法與報告◆↑主授教師提問←學生供答□↑學生提問←學生供答★主授教師解說→實體與程序準據
本文标题:推广本土化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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