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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知识100问1、什么是工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2、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工会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应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3、工会的性质是什么?《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工会的阶级性。表现为参加工会组织的是工人阶级中的分子,是按照工人阶级的特性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2)工会的群众性,这是工会一个基本性。只要是工人群众自愿加入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会员;(3)工会结社的自愿性。自愿原则也是工会的一个基本属性。体现在职工参与工会与否,是每个职工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加入工会或者不加入工会。4、工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性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特征。《工会法》对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表现为:(1)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4)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同时,为使工会更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对担任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5、劳动者加入工会的条件是什么?(1)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是职工加入工会的必要条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生活费用支出的大部分是依赖于个人的工资、津贴、奖金或者其他工资性收入。(2)承认工会章程,这是职工加入工会的前提条件。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把众多的职工组织在一起,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守的章程。6、职工加入工会有哪些程序?(1)本人自愿申请。由要求入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口头)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报基层工会委员会。(2)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基层工会委员会接到职工入会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审查接纳职工入会事项。主要内容有:①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②是否自愿;③是否符合入会手续。凡符合条件和入会手续的应当批准。批准后发给其《工会会员证》,并通知申请人从何时起交纳会费。7、农民工是否可以将加入工会?如何加入?《工会法》第一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十条指出: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农民工既可以在从事劳动所在的社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提出入会申请,也可以在原籍社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提出入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即可称为中国工会会员。8、工会会员享有哪些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批评和监督的权利;(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5)享受工会举办的福利、优惠待遇和奖励的权利;(6)在工会组织内的言论自由权。9、工会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1)学习的义务;(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精神,搞好互助互济;(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10、工会如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根据《工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就是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由于各级工会的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工会法》对工会法人的资格问题分两种情况作了规定。《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11、企业工会在企业中应发挥哪些作用?(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2)协助企业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二是做好工资工作;三是搞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四是做好社会保险工作;(3)协调劳动关系,监督行政和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广泛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4)通过引导的方式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经济建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如搞好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职工根本利益;(5)提高职工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12、什么是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关系是什么?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就彼此之间的权益及双方关注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交涉、协调和共决的过程,也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定必经程序和实现方式。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成果表现,通常以书面协议形式订立。未经集体协商而签订的集体合同是无效的合同,集体协商的水平影响着集体合同的质量及其可靠性。13、集体协商要约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集体协商要约书应当包括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还应附有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应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计提协商要约行动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确定1-2个要约协商主题,有重点,有目标提出集体协商要约。14、哪些情形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集体合同制度对职工个人而言具有什么重要作用?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赋予了单个劳动者联合起来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的权利,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地位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平等,从而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利益。16、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是什么?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是建立平等协商机制,要害是工资问题。17、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8、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19、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由哪三方组成?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会、企业也担负着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对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保证社会政治长治久安将发挥重要作用。2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22、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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