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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国养老保险4.1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英国是西欧“社会福利制度”的发源地,也是当今世界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最全面的国家之一,其社会保障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纵观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4.1.1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萌芽时期(1908年以前)英国养老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3世纪中叶。据说早在1269年,国王亨利三世因仆人威廉年老体弱,便授予他每天4便士的养老金。英国第一个积累型职业养老金计划———查塔姆基金建立于1590年,它的覆盖范围是皇家海军的海员。17—18世纪退休职业年金给付扩展到其他公共服务部门。退休海关官员和军队退休军官获得了养老金。另外,英国东印度公司也为退休职工提供养老金。主要为退休的演员和音乐人提供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协会也建立起来。在19世纪,养老金给付覆盖整个民事服务部门,后来又扩展至新成立的铁路公司的雇员。4.1.2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时期(1908—1948)第一阶段,实行免费性质养老金制度(1908-1925)。1906年,上台执政的自由党宣布接受免费养老金制度原则。1908年5月,受自由市场放任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英国议会正式推出的非供款型养老金法案,法案规定,英国实行定额养老金给付,所有养老金领取者(年龄在70岁以上)获得的养老金给付不同,不受以前工资差别的影响。领取养老金还必须经过生活状况调查,只有年收入低于31英镑的老年人才有资格领取救济金,年收入低于21英镑者有资格申请全额养老金。养老金通过全国的邮政网络发放,支付养老金所需的一切费用均来自于政府拨款,养老金计划的管理方式为集中管理。1908年的养老金法是20世纪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部重要立法,它在英国建立起国家养老金制度,使一部分老年贫民有了比较有效的养老保障。第二阶段,实行供款型养老金制度(1925-1979)。1925年张伯伦内阁颁布《寡妇、孤儿和老年人纳款性养老金法案》,结束了长期以来非供款性质的英国养老金制度,首次确立了供款型养老金制度。所有加入计划的雇员不论工资水平的差别,必须提供相同比例的供款。该法案扩大了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提高了养老金津贴的标准,在英国养老金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改变了英国养老金制度的免费性,实现了养老金问题上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1944年9月,英国政府颁布“贝弗里奇计划”,全体英国公民在养老保险等各方面,无论贫富,均享有“从摇篮到坟墓”式的全面保障。1946年,英国政府筹建社会保险部,并且根据贝弗里奇报告颁布国民保险法,将国家养老金制度(领取者按相同标准供款缴费,按相同标准领取津贴)纳入整个国民保险制度之中,成为综合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这是英国养老金制度管理体制的一次重要变革。1948年,以贝弗里奇报告为理论基础的基本国家养老保险(BasicStatePension)正式开始运行。同年,英国首相艾德礼率先宣布英国已建成了“福利国家”。第三阶段,多种形式养老金制度并行(1959-1979)。1959年国民保险法案规定引入国家分级养老金计划,目的是在定额养老金之外,提供额外的收入关联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养老金制度的实施,使英国建立起两种性质三种形式的养老金制度,两种性质的养老金制度为国家养老金制度和私人职业养老金制度,三种形式为同一标准的养老金制度、与收入相联系的差别性养老金制度和私人职业养老金制度。1975年,英国议会通过《社会保障法案》,宣布将本着大力发展私人养老保险市场的原则构建国家二级养老保险。新推出的国家二级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其保险费水准与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准密切相关。这一新类型养老保险因此被称为“与收入关联的国家养老保险(StateEarningRelatedPensionScheme)”。该法案要求全陈星,英国养老金制度发展演变及其启示[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部雇员参加强制性的收入关联计划,同时允许已经是职业养老金计划的成员继续留在原计划内。通过协议退出机制的建立,职业养老金计划不再是雇主纯粹自愿设立的,而需要政府审批、符合一定规范并能保证最低养老金水平,它与SERPS一起共同组成了英国社会养老制度中的第二法定支柱。4.1.3英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1979一至今)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出现严重萧条,政府一方面希望尽可能降低养老金支出,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提供足够的养老金,满足老年人口的实际需要。最终养老金制度改革偏向后者,英国养老金支出迅速膨胀。1979年以后,代表保守党利益的撒切尔政府及继任的梅杰政府,均致力于削减社会福利支出,降低政府财政支出。主要措施是降低社会保障津贴标准并推行社会保障私人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社会养老制度的发展和改革在英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发展史上另一个具有转折意义的法案是1986年社保法(1986SSA)。国家开始尝试把福利保障责任向社会的私人部门转移。.修订SERPS计划,降低国家养老金计划的支付水平。让该计划与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相比失去吸引力,从而也减少政府养老负担。推出了一个全新的养老计划类型,就是工薪雇员可以“协议退出”SERPS,也可以不参加其雇主提供的职业养老金计划而选择建立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改革职业养老金计划,允许雇主机构设立职业养老金计划。引入“个人养老金计划”,个人养老金计划是1986年社保法最引人注目的地方,也是英国养老金体制中的一个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英国养老金政策改革的目标转移到扩大低收入阶层养老金的覆盖率:20世纪90年代,英国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发展迅速,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覆盖的工作人口合计超过了公共的SERPS计划。但与此同时,随着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的发展,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职业养老金计划养老基金的安全问题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的高管理成本问题。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均实行积累制,许多职业养老金计划积累了规模庞大的养老基金,在对养老基金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了不少危害养老金计划成员的事件。1995年社保法,该法案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养老基金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为解决这些问题,英国政府双管齐下,于1999年又分别推出了“存托养老金计划(StakeholderPensionScheme)”和“最低收入保证”制度。这两项制度都是解决社会贫困问题的有效举措。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市场化”改革之后,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了完善的“三支柱”体系(如图1所示)。图1英国养老金计划方案(2001)资料来源:RichardDisney,CarlEmmerson,SarahSmith(2003)吴慧琼,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进入21世纪以来,英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直在继续,先后通过了2000年存托养老金计划管理条例,2004年养老金法案,2007年养老金法案。2000年存托养老金计划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存托养老金计划的监管。2004年养老金法创建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养老金监管局,以替换职业养老金监管局(OPRA),该机构己在2005年4月6日正式行使权力,对职业养老金的监管更加有力。2007年养老金法案进一步扩大了国家养老金计划覆盖面,推迟了2012年以后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龄,旨在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获得国家养老金,同时又要通过推迟退休年龄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4.2英国养老保险的体系概述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第一个支柱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养老金计划,由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和国家补充养老金计划两部分组成。国家补充养老金计划前身是于1978年正式实施的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2002年后改称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第二个支柱由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构成,它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第三个支柱为个人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通过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为个人将来退休后仍能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提供保障。4.2.1国家基本养老金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以强制性、费率统一和全民覆盖为特征。每位符合领取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得到等额的基础年金,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雇主和雇员强制性缴费共同负担。1、资格条件英国国家基本养老金是统一费率的养老金,任何受雇人员,包括自我雇佣者,只要向英国社会保障部的缴费署缴纳国民保险费(NationalIIlsuranceContmutions,简称NICs),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领取。领取者必须具备两个重要的资格条件:(1)年龄资格:目前英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为65岁,女性为60岁。从2020年4月6日起,男性、女性的退休年龄将统一为65岁,到2046年将退休年龄统一提高到68岁。英国不允许在法律已有规定的情况下延长养老金的支付年龄。如果在职期间有中断缴费现象,允许补缴,但最多只能补缴6年。(2)缴费年限:任何人要想领取A、B两类国家基本养老金,必须按照法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国民保险费,每一个纳税年度必须缴纳至少52周的国民保险税。缴费资格年限还与工作年限紧密相联,在某一工作年限中养老金制度参加者的缴费资格年限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否则即视为缴费资格年限不足,只能领取按规定比例降低后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反之,缴费资格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则按照规定的比例相应提高。要取得全额国家基本养老金,领取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其工作年限的90%。男性可以得到全额国家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为44年;女性为39至44年,取决于其达到退休时的年龄。2、筹资方式国家基本养老金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还有国家财政拨款。如果是自我雇佣者,只能自己支付国家保险费。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缴费通过征收国民保险税的方式实现,由皇家税收总署统一征收。缴费按不同人群分类:一是对有雇主的雇员征收,计税基数是雇员的薪金总额,其中雇主12.8%,雇员11%,雇员缴费由雇主按月代扣代缴。对于高收者,国家还要区分不同档次,征收20-40%的高收入税,建立国家准备金,以应对养老金的支付风险。二是对自营职业者征收。自营职业者缴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采取定额征收方式,统一起付标准(现行标准为每周2.3镑),并有免征额规定,对低收入(年收入4475镑)的人,可以免除缴费。第二部分以自营职业者的经营利润为计税依据,按不同比例的税率纳税。即如果其年纳税利润在低利润界限和高利润界限之间的,按纳税利润的8%的比例缴费。超过高利润界限的部分再按1%的比例缴费。目前英国自营职业者约300万人。三是陆杰华,田峻闻,欧美国家养老保障的制度建设与中国借鉴征税对象是自愿缴纳者,既包括没有正式职业但又想保持领取养老金权利的人,也包括一些想增加养老金权益的雇员和个体经营者,并统一缴费标准(目前为每周12.05镑)。3、计发办法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规定统一的给付标准限额,并根据不同的缴费年限给予差别。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每周95镑,全额领取资格为缴费年限达到工作寿命的90%以上(工作寿命指个人满16岁的纳税年度与达到退休年龄的纳税年度之间的时期,一般情况下,男性应有49年,女性应有44年的工作寿命)。缴费年限在工作寿命的25%~90%之间的(男性缴费11-44年,女性缴费10-39年),在每周95镑的基础上,按比例减少领取额。缴费年限不足5%的,不能领取养老金。男性缴费满11年、女性缴费满10年,可享受最低养老金,为国家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5%。4、养老金调整机制和替代率水平英国国家基本养老金实行每年增长的调整机制,目前规定增长水平只与物价水平相挂钩,与工资增长幅度不关联。由于英国物价涨幅较缓慢,而工资增长相对较快,国家基本养老金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1998年为24.4%,到2006年下降到17.7%。新的立法规定,从2012年起国家基本养老金增长与工资收入增长率相挂钩。5、税收优惠英国规定退休雇员的养老金收入属于应税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基本养老金的税收标准按照英国税法中的E表列明的税率征收。具体适用税率根据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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