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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密级UDC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中西思想经典(论文)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妇女观下《圣经•旧约》中女性自主性行为的正确性研究姓名:晏慧兵专业:英日双语班级:41301101学号:4130110123指导教师:蔡喆讲师摘要...............................................................3一、引言...........................................................4二、马克思的人权理论与妇女观.......................................42.1国内外研究现状.............................................42.2人的权利理论...............................................42.3马克思的妇女观..............................................5三、《圣经旧约》中的女性观.........................................5四、从人权理论看女性自主性行为.....................................6五、从马克思妇女观看女性自主性行为..................................7六、结语............................................................8七、参考文献........................................................9摘要:学术界普遍认为,《圣经·旧约》是男权话语,字里行间浸透着男权意识形态,但透过《旧约》文本,我们还是能够找到《圣经》时代妇女为维护自身权利而采取的自主行为。通过对《圣经•旧约》中女性自主性行为的正确性的研究,探讨其本身所宣扬的男权主义与女性自主性行为的冲突,同时用现代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妇女观对《圣经•旧约》中推崇男权主义进行强烈批判,及对女性争权维权等自主性行为的肯定。另外,学会本专业中英文文献的检索方法,学会对文学作品的分析过程,提高笔者的分析能力,养成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人的权利及妇女观,采用内容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以现代男女平等的角度,对《圣经•旧约》中女性自主性行为进行研究,具体研究当时女性的权利与地位与其行为的冲突,并最终得出《圣经•旧约》中女性自主性行为是正确的,也是有价值的结论。关键词:《圣经•旧约》女性自主性行为马克思主义正确性一、引言《圣经》当中确实有很多反面的女性人物形象,这往往成为了历代阐释者与研究者关注的对象。在对圣经的传统阐释中,主要有两种妇女观,一种是认为妇女是人类灾难的始作俑者,是原罪的象征。另一种传统妇女观是认为女人是男人的附庸,女人从属于男人。而另一方面,圣经中也有很多正面的女性形象,是被忽略和弱化的。这些人物形象,甚至是圣经名篇中的人物,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关注,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与肯定。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人的权利及妇女观来看,女性的社会地位可以用来来精确地衡量社会的进步。本先文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人的权利及妇女观角度对女性自主性行为的正确性进行了探讨。首,本文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人的权利及人的价值理论与《圣经•旧约》中女性自主性行为,其次从该理论出发,分析《圣经》时代妇女为维护自身权利而采取的自主行为,最后对女性自主性行为进行肯定与赞扬。二、马克思的人权理论与妇女观2.1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外学者主要从妇女在创世记中的地位、上帝的母性形象和智慧的女性本质等方面进行研究;国内学者则从妇女受欺辱的负面形象进行分析。前人大多研究的是女性本身,而本文拟透过被《圣经》编撰者删改和加工过的文本,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人的权利及妇女观出发,对《圣经》中妇女的自主性行为进行透析,恢复圣经时代妇女为维护自身权利与男权制度抗争的历史事实,深化对圣经中妇女问题的研究,肯定女性自主性行为的正确性及其在促进社会进步中的作用。2.2人的权利理论关于权利的实质,历史上学者曾有过很多不同的论述。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影响最大的权利学说是17~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思想家康德等人所主张的“天赋人权论”。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即权利只不过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统治阶级利用法律确认人们的某种权利,并赋予它以法律上的保护,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剥削阶级的法往往公开剥夺被剥削者的权利,或者使法律上确认的权利对劳动者徒具形式。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法律上确认公民具有广泛的权利,而且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政治上和物质上的保障,体现了权利的真实性。在马克思的社会思想中,人不是单个的人,而是社会的、现实的人,是作为类存在物即作为人类同等分子的人。政治解放只是人类解放的手段,是人类彻底解放的一个阶段。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既不能求得经济解放,也不能求得政治解放,只能求助于人类解放,而后者正是前二者的实现条件。人类的彻底解放就是克服一切人的异化,将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身,达到人的复归。因而这种解放就是人类所应该获得承认和保障的共同的利益、要求,是人类的共同权利即人权。这些权利仅仅因为他是人就应该享有的,与他作为人的属性相伴随并因此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人类的彻底解放,人性的彻底复归,可以说是马克思人权思想的核心。2.3马克思的妇女观有人宣称,“马克思是一个典型的大男子主义者,俄国革命是一个男性俱乐部”。我们毫不隐晦地说,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的确没有专门的、对女性问题细枝末叶的理论研究。但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从来没有把妇女解放当作人类解放之外的事情。在1844年的《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引用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关于婚姻问题的评述:“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1868年12月12日致路德维希·库格曼的信中马克思再次说到:“每一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革命。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尽管这种思想并非马克思的创造,但却已经内化成马克思本人的信仰和实践出发点了。三、《圣经旧约》中的女性观在对圣经的传统阐释中,主要有两种妇女观,一种是认为妇女是人类灾难的始作俑者,是原罪的象征。这样的阐释集中体现在了基督教文化中,女性变成了“污秽”、“不洁”、“邪恶”的代名词。“她是不吉利的阴谋家……原罪是从一个女人开始的,由于她,我们都得死亡”。基督教神学家奥古斯丁宣称:“没有什么东西比女人的拥抱和接触女人的身体更能降低男人的智商”,他把女人看成是“祸水”,是危险和邪恶的。阿奎则那公开宣称妇女是“迅速生长的杂草”。而后,德尔图良写道:“女人啊,你是魔鬼的大门,你把连魔鬼也不敢直接攻击的热引入歧途。上帝之子不得不死是你的罪过;你要永远举哀,永远衣衫褴褛。”圣·约翰·克里索斯托说“在一切野兽中,没有一种像女人那样害人。”这几位著名的神学家都把女人看成是极其危险的,是害人的,是有罪的。他们的依据很大程度上是对圣经的过度阐释,在《创世纪》中,夏娃偷食禁果,并让自己的丈夫也吃了,这一举动触犯了上帝,上帝把他们赶出伊甸园,从此人类开始了痛苦的生活。由此他们认为女人是引诱男人,给人类带来罪恶的祸根。另一种传统妇女观是认为女人是男人的附庸,女人从属于男人。圣·保罗告诫女人不要抛头露面,要处处小心谨慎。他认为女人应该从属于男人,“因为,男人不属于女人,但女人却属于男人;没有一个男人是为女人创造的,但创造女人却是为了男人。”圣·托马斯忠于这种传统,称女人是“偶然的”、不完整的。他写到“男人在女人之上,就和基督在男人之上一样,女人要在男人支配下生活,这是命中注定的、不可改变的,她无权离开她的丈夫。”这一观点也是建立在对圣经的过度阐释上,他们认为夏娃是用亚当身上的一根肋骨造成的,在时间上夏娃的诞生也晚于亚当,理应从属于亚当,因此,女人也应该依附于男人。四、从人权理论看女性自主性行为在《圣经》时代,根据犹太教律法,一般来讲,妇女没有财产继承权。但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女儿是否应当拥有继承权呢?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争得了自己对父亲财产的继承权。当时西罗非哈的女儿们向摩西说:“我们的父亲死在旷野,他不与可拉同党聚集攻击耶和华,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他也没有儿子。为什么因我们的父亲没有儿子,就把他的名从他族中除掉呢?求你们在我们父亲的弟兄中分给我们产业。”(《旧约·民数记》第27章)西罗非哈的女儿们争得妇女继承权是在没有父亲,也没有弟兄的家庭背景下发生的。在《路得记》中,路得自主性的发挥也是在残缺的家庭背景下发生的。以色列士师时期,迦南地遭受饥荒,犹太人以利米勒携妻拿俄米和两个儿子逃荒到摩押。儿子们娶了摩押女子为妻。路得是小儿媳妇,且贤惠忠贞。以利米勒与两个儿子先后去世。大儿媳妇转回娘家,而路得坚决跟从婆婆返回家乡伯利恒。路得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接近波阿斯,最后与波阿斯结为夫妻,为自己的前途作了选择。从这种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故事是在路得没有了公公、丈夫,同时也没有小叔子的情况下发生的。在《创世记》第38章中,他玛利用扮演妓女与自己的公公发生关系,最终达到了自己怀孕生子的目的。这样就为自己在男权社会立足打下根基,从而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他玛的自主性行为,也是在丈夫去世之后,小叔子又不愿履行权利的情况下发生的。由此可看出,虽然圣经时代女性地位低下,她们没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自由与平等,受封建社会的桎梏,是依附于儿子与丈夫而存在的,但她们利用自身的智慧,利用了当时的社会制度和犹太教律法,自主性的去争取女性的权利。从马克思人权思想的核心——人类的彻底解放,人性的彻底复归——来看,这些女性的行为不仅使女性获得了应得的权利,更使自身获得解放,是人类彻底解放的一部分,因此,她们的行为是正确的,是有其价值的。五、从马克思妇女观看女性自主性行为《出埃及记》是圣经中的名篇,主要讲的是摩西带领以色列人挣脱埃及人的奴役回到迦南之地的故事。在这一篇中提到两个伟大的女性形象——两位希伯来接生婆。埃及王命令这两位接生婆:你们为希伯来妇女接生,在他们临盆的时候看看,如果是男孩,就把他杀死。这两个接生婆并没有按埃及王的要求去做,而是与埃及王周旋,很好地保护了希伯来民族,使得希伯来民族避免了一场没顶之灾。圣经中的另一名篇《约书亚记》中也塑造了一个对希伯来历史有重大贡献的女性形象——妓女喇合。约书亚在攻克耶利哥城前,先派了两名侦探来到这个城邦侦查,这两名侦探在一位叫喇合的妓女的掩护下躲过了国王的追杀,顺利地回到了约书亚那里,向他汇报了重要的军事情报,对约书亚顺利攻克耶利哥城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士师记》中提到,当以笏死后、以色列人都在耶宾王的统治之下,他大大欺压以色列人二十年、以色列人就呼求耶和华。这时,一个叫底波拉的女先知,她帮助巴拉打败了耶宾王的将军——西西拉,使西西拉和他的军队全军覆没,从此以色列人很容易的胜了耶宾王。这一位女先知,她身负民族使命,当巴拉由于畏惧不敢上战场时,她毅然决然的和巴拉一起上战场,并运筹帷幄,掌控全局,争得了有利地形与时机,把耶宾王的干将——西西拉打的片甲不留,使得以色列人早日脱离痛苦的奴役生活。1868年12月12日致路德维希·库格曼的信中马克思再次说到:“每一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革命。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希伯来接生婆、妓女喇合、底波拉这几位女性的自主性行为,虽然违背了当地的律法,冲击了当时的道德观念,但她们的自住性行为却推动了历史的前进步伐,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历史的角度看,她们的行为符合历史的发展潮流,是正确的,也是必需的。六、结语在对圣经的传统阐释中,主要有两种妇女观,一种是认为妇女是人
本文标题:马克思人权利论与妇女观下《圣经-旧约》中女性自主性行为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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