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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关于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高的思考关于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高的思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突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社会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新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发生深刻变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必然抉择。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转变,反映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理念和思路上的重大转变,是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大胆创新和勇于探索。其主要表现在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多样化和治理内涵更丰富等方面,工作的层次将更多、领域将更宽、覆盖将更全。一、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展望(一)道路交通安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是政府角色和与社会关系的改变。重新清晰界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不再统管一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主要集中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控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逐步放权于社会,社会能做能管的事务和提供的服务交还给社会去做,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向管控向政府与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和服务管理的合作共治的转变。目前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职能是,培育强大的自我组织和管理的社会,不断培育和提高社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监督等的自治能力与水平,使政府与社会关系不断走向良性化。(二)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主体的一元化。传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本上都是公安交警一家在唱“独角戏”。十八届三中全后,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而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外,还强调社会组织、社区公民等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发挥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中的协同配合、相辅相成的作用,体现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和思路。需特别强调的是,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尽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能力去承接政府下放的社会权力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使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主体实现从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三)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方式单一化。传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管理,带有强制性,而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强调的是上下互动,侧重于公共性和协商性,通过沟通协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特别是让普遍民众有效有序地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协商和决策过程中。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和坚持源头治理,将行政的、市场的、法律的、社会的、道德的多种治理方式有效结合起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内涵不丰富。传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集中在对路面行车秩序管控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上,所及范围以政府权力及领域为边界。而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内容更丰富全面,边界更宽泛,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建立畅通有序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保证涉及公众利益的道路交通安全,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凝聚,保证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由上可看出,创新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制,是一个诸多方面和环节有机联系的整体。其治理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整合和人的尊严,通过整合提升各类社会资源,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需求,以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人的根本利益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综合系统的社会治理方式方法解决社会变迁和转型中出现的道路交通安全矛盾和问题,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高的思考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这一全新提法,是对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又一次新的飞跃,也是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各种严峻挑战的积极应对。颁布实施十周年来,我国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而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则从2003年的万起下降至2013年的万起,下降万起。这一增一减,深刻反映出十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在道路交通大发展、交通流量大增长、货物大流通、人员大流动、群众出行急剧增加、交通安全压力日益加大的形势下,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好转作出的不懈努力。为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的提高,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主动作为、顺势而谋,充分借助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发展的契机,当好参谋,积极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向农村拓展和延伸,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县乡两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新方式和新措施,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高。(一)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的理念由“主观”向“规范”转变。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的创新是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较之传统交通,现代交通的复杂性、风险大大增加,交通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大量存在。面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难度大、风险高的现实,有必要继承和发扬近十年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学习和借鉴西方许多国家已经形成的“预防为先与动态治理”理念,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理念由“主观”向“规范”转变,确保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具体做法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进行系统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指标体系;二是可以探索在现有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内成立独立、专业、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强化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和农村赶集天、庙会、婚丧嫁娶、春种秋收以及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分析研判工作,并在认真研判的基础上,提出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短)途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涉校车辆)、摩托车、微型载客面包车、出租汽车等专项治理工作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治理方法和措施更加管用。(二)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的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在当前城镇化快速推进、新建社区规模普遍增大的新态势下,继续以社区为基本管理单位显然管理半径过大,基层管理服务总体呈现力量薄弱、粗放机械、存在盲点死角等问题。当前形势下,我们完全可以在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和我市农村客运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把现有社区(村委会)细化到居委(自然村、大型有车企业、住宅小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并对网格进行分类编码,明确四至范围,实现管理区域精确定位;并由乡镇、社区、村委会和相关单位干部定点联驻网格,实现管理主体精选定人;联驻干部要积极主动协调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单位安全管理员、小区业主或管委会等社会力量和人员,定期走访接待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疏导化解交通纠纷矛盾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实现管理责任精准定责;派出所社区民警、交管民警和交通安全协管员通过社区警务管理,将交通安全方面的社情民意实时传递到辖区交通安全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做到一口受理、一网协同、实时监管,实现精细管理,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便民、利民、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三)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的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长期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主体主要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单一的管理主体在面对群众日益复杂多样的交通需示和诉求时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就是要把单一的政府管理转化为多元的协同治理,优化整合相对分散的社会资源,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总结推广出来的丘北经验、普耳模式、曲靖模式等做法,都充分发挥了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曲靖市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过程中总结出了“七个一”(即一个乡镇建立一个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一个乡镇设一个交警中队或派出所内设交警中队,一个村社设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一个村民小组设一名交通安全联络员,一名乡镇领导挂钩联系一个村社或单位、企业,一名村社干部挂钩联系一个村民小组,一名乡镇、村社干部挂钩联系一批重点车辆驾驶人)、“五项制度”(即乡镇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挂钩联系制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包保责任机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及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广播站室的建立及有效运转,通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地制宜,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实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并取得了全市连续多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的良好社会效果。(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的机制由“松散”向“系统”转变。健全与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运行机制是创新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的重中之重。缺乏科学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机制,往往导致职责不明、协调无法、考核不清等问题。近年来,曲靖市、县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狠抓国务院30号文件和市政府3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努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了市、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四级机构”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七个一”防控体系。20XX年,全市1638名农村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每人每月300元的财政经费得到了落实;4485辆客运车辆、5281名驾驶人办理了安全管理卡;51000辆普通微型面包车、17000辆重点微型面包车信息录入到了,严格按照“三个必到位”和“四个必到位”要求进行管理;以电信部门签约用“以租代建”方式在各县、市(区)建设交通管理高清视频、电子警察和交通管理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智能交通建设工程稳步推进;开设“曲靖官方微博”和“曲靖交警QQ群”,警示教育中心规模效应不断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广。严格、系统的工作运行机制,使“社会化、立体式、现代化”的曲靖交管模式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为做好新形势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本文标题:[公检法司]关于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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