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产品召回程序1、目的为了防止因操作体系不健全,给食品带来不安全隐患,时刻本着对产品完全负责的精神,保证本公司信誉,让有本公司标识的产品在任何时候从市场召回时,均能有效快速和全面的进入调查程序,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巩固自身品牌和拓展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以下产品召回程序。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危害产品的通知和召回的控制与管理。3、职责3.1生产经理任产品召回小组组长,负责产品召回的全面工作。3.2品管科长任产品召回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产品召回的全面工作及具体工作的实施安排。3.3产品召回小组成员职责详见《产品召回小组成员》中职责。4、工作程序4.1启动产品召回程序4.1.1在未经总经理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均不得启动产品召回计划。如果产品的召回是由政府部门或顾客启动的,则需要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总经理。4.2成立了由生产经理为组长的产品召回小组,并明确了各组员的职责。4.3由产品召回小组组长制定了一份产品召回联系表中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职责。5、召回及不安全产品5.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5.1.1如果顾客反应某一类产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则将该批次所有产品定为可疑产品。5.1.2对于顾客的退货产品由召回小组组长召集召回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召回原因,确定召回的产品类别(名称、编号、生产日期等)及召回数量。5.1.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负责接收的召回小组成员根据发货记录确认产品与之是否相符。5.2对于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发到客户手中的产品5.2.1在发现不合格品的第一时间由负责销售业务的召回小组成员根据产品召回联系表通知客户,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进一步扩散。5.2.2向客户解释清楚召回原因,并与客户协商召回数量。5.2.3同5.1.2.5.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品质管理科监督,由冷冻车间接收。接收后的产品用库存商品保管卡标明“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标识后放置在6号贮藏库东南角可疑产品存放处,在未经公司及品管科的同意下不可出库放行。6、处理召回产品的规程6.1对产品进行重新分类,返工、降级或废弃处理。6.2查明退货原因,进行处理。6.2.1由于原辅料、添加剂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品管科通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通知供方,并在清除问题前停止其供应原料。6.2.2由于包装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品管科通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整改末确认前,停止其供应包装。6.2.3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车间负责人,限期作出纠正措施,追查责任人。7、必要时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7.1必要时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市质量监督部门。7.1.1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7.2通知的内容如下:7.2.1召回的原因7.2.2召回的类别:名称、编号和生产日期等。7.2.3与召回有关的数量(被召回的食品当初在公司的拥有数量,在召回时产品的数量分布情况,被召回产品在公司的剩余量。)7.2.4被召回产品的区域分布:按销售地点、城市、州,如果是出口的按出口国别列明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8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8.1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8.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二)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三)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四)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8.3本公司获知其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及时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8.3.1调查、评估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及8.1、8.2所述的内容。8.4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8.4.1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程序5.3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9、食品召回的实施(主动召回、责令召回)9.1主动召回9.1.1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9.1.2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9.1.3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9.1.4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通过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9.1.5提交的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六)召回的预期效果;(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9.1.5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9.2责令召回9.2.1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并按9.1.2规定发出通知,按9.1.5规定制定食品召回报告,按9.1.4规定的时限通过省级质监部门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立即实施召回;食品召回报告未通过核准,修改报告后,按照要求实施召回。9.2.2按照9.1.5规定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10召回评估与监督10.1保持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10.2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10.3对召回食品后的处理应当详细的记录,并向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级质监部门监督。产品召回小组成员姓名公司内职务小组职务联系电话职责负责产品召回的全面工作负责因质量问题召回的分析工作负责协助因质量问题召回的分析工作负责与顾客的联系工作负责因原材料而召回的产品处理工作。负责协助因原材料而召回的产品的处理工作。负责因辅料、添加剂而召回产品时与供方的联络工作。负责因包装物料而召回产品时与供方的联系工作。负责因质量问题召回的产品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召回产品的放置工作负责产品召回小组的联络、及对外的联络工作。负责产品召回过程中信息的整理工作。
本文标题:产品召回程序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86476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