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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中原工学院科文[2004]4号)为了支持我院教师积极申报和完成高层次科研项目,迅速提升我院科研成果的层次和水平,学院为已获得纵向高层次科研项目立项的课题提供配套经费,并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管理。一、配套经费资助的对象凡以我院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课题组,可以申请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资助,以确保相关项目获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二、配套经费资助的力度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资助的对象,分国家级研究项目和省部级研究项目两个层次。1、国家级研究项目原则上按1∶1配套,每个自然科学类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最高可配套30万元经费,每个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最高可配套10万元经费。未获得立项部门资助的国家级研究项目,根据其研究前景及可能对学院产生的社会效益,每个项目按10000~50000元进行配套。2、国家部委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原则上按1:0.6进行配套,每个自然科学类的部级科研项目最高可配套6万元经费,每个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部级科研项目最高可配套3万元经费。未获得立项部门资助的部级研究项目,根据其研究前景及可能对学院产生的社会效益,每个项目按2000~6000元进行配套。3、省级科研项目原则上按1:0.5进行配套,每个自然科学类的省级科研项目最高可配套5万元经费,每个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省级科研项目最高可配套2.5万元经费。未获得立项部门资助的省级研究项目,根据其研究前景及可能对学院产生的社会效益,每个项目按1000~5000元进行配套。三、资助经费的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按照自愿申请、院学术委员会评定的原则进行资助,申请者必须是我院在职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者原则上应为项目主持人,并能够直接承担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四、配套经费的使用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必须用于项目的研究,不得将配套经费用于非研究性用途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开支。如发现课题组不按有关规定使用配套经费,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将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者将中止经费使用直至追回经费。配套经费资助的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获资助的课题组应认真撰写《中原工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总结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核后,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科技处。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本文标题:中原工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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