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化 > 湖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定稿)
1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二○一二年四月2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现实基础和面临的挑战(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取得的成就。“十一五”时期,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抓手,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突出加强环境准入管理,大力实施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十一五”环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二氧化硫净削减11.78万吨,较2005年下降12.81%;化学需氧量净削减9.6万吨,较2005年下降10.72%。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两项约束性指标砷、镉排放量较2005年分别下降30.80%和26.30%。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均超额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新增119座污水处理厂和5139公里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9万吨/日,实现了县城全覆盖目标,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2%。全省共建35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3万吨/日,全省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66%。建成医疗与危险废物处理中心123个。35台2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完成5台钢铁烧结机脱硫,已脱硫烧结机面积1360m2,占烧结总面积的57.2%。制浆造纸企业全部实施碱回收和中段废水处理。落后产能淘汰。全省关停159.5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超额完成国家下达计划;淘汰水泥、铁合金、炼铁、炼钢、平板玻璃、小造纸落后产能分别为1823.5万吨、79.66万吨、263万吨、255万吨、170万重量箱、162.24万吨。环境监管能力。中央和省财政累计投入能力建设资金6.16亿元,采购车辆333台,仪器设备近1万台套,省、市两级和部分县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基本达到国家要求,环境应急能力明显增强。建成1个省级、14个市级环境监控中心,399家重点企业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初步实现监控值守、数据交换、应急指挥、视频会议、多媒体演示等功能。成立了核与辐射管理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核与辐射、固体废物以及有毒化学品的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环境质量。2010年,地表水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达到94.8%,较2005年提高24.9%,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保障;空气质量达标城市14个,同比增加7个;酸雨频率为54.9%,下降17.7个百分点;地级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87.5%,提高8%。(二)“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十二五”时期,我省继续实施“四化两型”战略,推进“四个湖南”建设,经济社会将持续快速发展,为我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大机遇,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4源能源消耗持续增加,污染物高幅减排任务十分繁重;本身产业结构偏重又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导致结构性污染此消彼长,通过调结构、转方式削减污染负荷的工作十分艰巨;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与新的污染问题叠加,保障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带来了许多新环境问题的产生,统筹城乡环境保护面临诸多难题。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主题,以发展绿色湖南为主线,以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为主要抓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两型社会”和小康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二)基本原则防治结合,预防为主。坚持环境优先,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实现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努力多还旧帐,少欠新帐。突出重点,民生优先。推进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以湘江流域、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和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为核心,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分区实施。综合考虑环长株潭城市群、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及环洞庭湖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环境质量、环境5容量等因素,完善环境功能区划,实施分区控制。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力争做到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形成全社会协同推进环境保护新格局。三、规划目标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污染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环境投诉上访事件得以显著减少。具体规划指标见下表:“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序号指标指标值比2010年增减情况指标属性20102015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134.1124.4-7.2%约束性,五年累计完成的数量,前四项指标为省人民政府与环保部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国家统一分解目标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71.065.1-8.3%3氨氮排放总量(万吨)16.9515.29-9.8%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60.455.0-9.0%5铅排放总量(吨)54.0445.93-15%6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70%85%+15%指导性,2015年底应达到的目标7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81%85%+4%8省控断面按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8.5%95%+6.5%69湘、资、沅、澧干流及一级支流市州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85%95%+10%10空气质量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超过328天的市级城市个数1213+1四、重点任务(一)以约束性指标为重点,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铅等五项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全面推进火电、造纸、纺织印染、化工、冶金、有色、建材、食品加工、制革、饮料制造等相关重点行业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协同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结构减排。提高环境准入门槛,预防新建项目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现有企业盲目扩张和低水平扩能,鼓励建设专业园区,积极引导污染较严重的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加快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退出步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对治理无望、治理成本过高、两高一资落后企业、产品,坚决淘汰退出。工程减排。在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挖掘减排潜力,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继续推进公共治污设施建设。提倡污水集中处理,凡适合集中处理的,统一规划。凡已获审批的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在工业园启动期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入园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7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运行负荷率;日处理规模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和除磷、脱氮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全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82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持续推进火电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现有燃煤机组安装的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更新改造并取消烟气旁路,使其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快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进程,重点加强钢铁行业的烧结设备、有色行业的工业窑炉、建材窑炉、炼焦炉等污染源的监控管理,按要求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大力开展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新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城市主城区10蒸吨以下锅炉使用清洁能源;35蒸吨以上的现有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高综合脱硫效率。管理减排。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高效运转。重点加强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切实提高设施的运转率,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的作用,严惩偷排、停运等违法行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减少或杜绝跑、冒、滴、漏;强化对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审批、验收、污染物减排量核算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洁生产水8平;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依相关规定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优化城市交通,大力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鼓励长沙等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城市加强机动车需求管理,开展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试点。协同减排。凡涉及“三废”排放的企业,新建或升级改造污染处理设施所选择的处理工艺,综合考虑减排效果,实现污染物协调减排。有机废水处理要重点考虑脱磷、脱氮效果,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减排。废气污染处理设施既要考虑脱硫、脱硝效果,也要注重控制颗粒物的排放。加强含汞、铅、二恶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制度,充分利用协同效应,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建立关联区域为达到特定时期和特殊环境目标采取的联防联控机制。(二)以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为手段,着力抓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明显改善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到2013年底,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已建排污口。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部设置警示标志,鼓励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设施,完善《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水域功能的衔接。对环境风险隐患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综合整治,对东江水库、9水府庙水库、株树桥水库等具有战略保护意义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生态修复,重点解决水源地受重金属污染物和有机污染威胁问题。对重点城市水源保护区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严格管理与控制水源汇水区一类污染物的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评估、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工业烟(粉)尘控制,对于烟(粉)尘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火电厂、烧结设备,颗粒物排放源进行除尘器改造,提高除尘效率;城市主城区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鼓励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逐步开展细颗粒物PM2.5的监测,环保重点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毒废气监测,石化、精细化工、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生产、输送、储存、使用单位要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建设完善城市环境社会噪声管理和监测体系,凡在城区施工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措施进行施工,有效管理和控制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防治。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全省土壤环境功能进行区划,明确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政策。对重点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和风险评估,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防止污染场地不当开发造成污染事件。根据土壤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制定分区、分类、分期修复计划。针对污水灌10区农田、饮用水源地周边、重金属采选企业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以及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的典型污染区域,采用生物、工程、物理化学等技术开展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示范,对于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对于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实施居民搬迁,并防治污染扩散。(三)以有色行业和敏感地区为重点,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整治。深入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展有色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重金属排放量,控制重金属环境风险,基本消除安全隐患。调整优化产
本文标题:湖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定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8756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