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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5篇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5篇【篇一】为切实加强全镇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疫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全镇复工复产企业。二、应对措施(一)隔离。发现员工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企业应嘱其停工,并与其他人员隔离。(二)报告。企业同步报告属地村委会和村卫生室。(三)流调。由村卫生室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了解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四)送诊。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村卫生所要立即告知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告知市急救中心(电话:120)将员工转运至桂平市人民医院就诊;对无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嘱其戴好口罩,由企业送至镇卫生院就诊。(五)随访。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立即启动企业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六)出现疑似病人。企业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查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七)出现确诊病人。企业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每天自主做好车间、宿舍、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车间、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认为疫点单位后按封闭隔离要求进行疫情处置。(八)加强分类管理处置。发生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地减少员工集中,分散做好防护,并视具体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发生2例以上病人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根据环境、接触程度、个人防护情况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控处置措施,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九)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车间、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电梯、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通勤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者条件的人员。相关人员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统一集中到市指定的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厂区宿舍医学观察。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三、预案管理及实施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村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专车等。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篇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复工复产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消除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号)(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新冠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四)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依法防控、规范有序。二、企业疫情风险分析(一)疫情传播风险辨识依据企业人员构成及流动情况,重点从以下方面判定疫情传染源及传播途径:1.企业职工前往或途径疫区被感染。2.企业职工接触被感染人员导致被感染。3.外来人员携带病源导致感染。4.其他病原载体进入企业导致感染。(二)新冠肺炎风险特性1.此次新冠肺炎特性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β属)感染导致的肺部炎症,新冠肺炎命名为COVID-19。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分,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乙类疫情,按最高管理等级甲类管理。3.人群普遍易感。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市主要的传播途径,在相对密封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4.临床表现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轻型患者可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5.愈后情况:绝大多数病患愈后情况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愈后较差。(三)疫情风险和防控重点企业依据人员流动情况、生产经营活动确定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及重点防控区域,应将人员、货物进出环节作为重点防控。(四)事件分级1.企业未发现病例。指企业人员(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等相关方,下同),未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企业出现病例。指企业人员出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3.企业传播疫情。指企业人员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出现聚集性疫情,呈持续传播态势。企业可依据生产单元的关联性、人员流动特征等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建议由多个独立生产单元构成的企业依据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多个响应等级。三、组织体系及职责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指挥机构,组织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健康监测、消毒灭杀、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生产指导、善后处置等事宜,完善对策方案、强化保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跟踪督导,有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四、预防和准备(一)疫情排查1.企业要对包括外包施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全体外来人员的健康状况排查,同时,要详细登记全员过去14天内的出行活动、是否前往或途径重点疫区、是否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是否接触来自高风险地区并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等情况,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及时向企业及当地街道、社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告排查情况。2.凡持有健康证明(含河南省及其他省统一发放)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通行。未办理健康证明(河南省内返来洛)的人员,落实居家隔离7天的措施。未办理健康证明(河南省外返来洛、洛阳户籍从省外返洛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列入Ⅰ类管控区域的16个县市、区返来洛)的人员,落实居家隔离14+2天的隔离。3.在企业人员、货物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所有进入企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向有关方面报告情况。4.外来办事人员获准进入企业后,应尽量减少活动范围,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或就餐。(二)消毒与个人防护1.企业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要环境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按规定对办公场所、卫生间、生产设施、员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重点场所须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每日消毒处理。2.企业员工全程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提倡网上办公,尽量减少会议。(三)应急准备1.企业应采购储备充足必要的医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用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红外测温仪、喷雾器、应急药品等防疫应急物资。2.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防疫专用的隔离观察场所,房间应具备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独立的卫生间、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隔离观察场所应便于送诊治疗,有明显标识标志。3.企业应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医学常识和医护经验的人员,负责隔离观察场所的管理和看护工作,并邀请疾控机构和专业医务人员,重点针对健康监测、医学观察、防疫物资使用、预防病毒传染等内容,对企业疫情防控人员进行专业培训。4.企业应当建立疫情报告联络员制度,加强与当地街道/社区、对口医疗机构和当地疾控机构沟通联络,畅通信息渠道,每日向员工发布本地、本社区和本企业疫情信息。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各层级、各环节指定专人逐级上报当日疫情防控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五、应急处置(一)病例发现发现本企业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时,发现者及时向企业疫情报告联络员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告。企业立即发布内部预警通告。(二)病例隔离企业发现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的人员,立即将可疑人员送至企业隔离观察场所单独隔离。隔离观察期间,隔离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活动。(三)病例报告企业对新冠肺炎可疑病例隔离后,疫情报告联络员应立即向社区、对口医疗卫生机构和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信息。(四)病例送诊企业应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初步诊断。初步诊断排除新冠肺炎,转入正常医疗诊治流程,企业恢复正常运行;初步诊断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向当地指挥部进行汇报,病人及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留观治疗。(五)密切接触者排查企业出现疑似病例,应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策略,在对新冠肺炎病例采取隔离、报告、送诊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机构立即对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控和疫点处置等工作。(六)消毒处置企业出现疑似病例后,立即封闭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合专业人员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七)轮休停工企业出现的疑似病例一旦确诊,视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轮休或停产停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八)疫区封锁企业出现传播疫情情况,应配合疾控机构对划分为疫区的工区、车间、分厂等区域采取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封存设施设备。(九)暂停生产传播疫情的企业,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必要时停工停产、限制人员聚集、流动,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十)应急结束企业已隔离人员均得到有效治疗,工作、生活场所已消毒处理,且14天内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经当地区县级疫情防控机构指挥部核实并同意后,方宣布应急结束。六、善后处置(一)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企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修订完善预案,制定防范措施,持续全员健康监测管理。(二)复工复产应急结束后,企业在继续加强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估,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合理调配人员,科学制定计划,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七、保障措施(一)队伍保障企业科学合理地安排疫情防控人员,夯实工作责任,畅通联络渠道,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快速、高效运转。(二)经费保障企业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既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也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明确经费来源、畅通保障渠道,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三)物资保障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制定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多渠道、多方式获悉应急物资信息,畅通采购途径,快速高效的采购储备应急物资。(四)医疗保障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当地疾控机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分布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指定专人加强沟通联络。(五)交通保障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掌握当地交通管制信息和行车路线,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高效的提供交通保障。(六)生活保障企业及早准备,切实加强疫情防控人员、隔离
本文标题: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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