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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动火审批制度为了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项目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办理《动火证》后,持证上岗方准操作。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动火(焊接、气割等)作业。焊接(气割)作业场所必须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30米以上安全距离,作业场所不准堆放易燃物。在易燃物附近作业时,必须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明火作业。在建筑物内进行电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前,应先将可燃物品清理干净。高空焊接或气割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现场必须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项目上应配置火花接受器具供作业人员使用,防止焊花、熔渣飞溅引起火警,火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在进行明火作业前,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动火证,报项目安全部门审批,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安排专人监护,经项目安全部门审批合格由项目生产经理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别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不准烧;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烧;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准烧;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准烧;不了解被焊接物件内部情况不准烧;密闭式有压力的容器不准烧;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烧;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烧;气焊(割)作业中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要分开存放;中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与明火作业点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之间距离不得少于30米,焊接工具及其使用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
本文标题:项目动火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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