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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信息技术教学评价——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广东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室朱光明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教学评价研究课题组Tel:020-83339007E-mail:xinxijishugd@126.com广东省中小学的基本情况广东省共21个地市,户籍人口八千多万珠三角6市特别发达(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粤北、粤东、粤西较为贫困广东省有中小学生1700万,其中:小学生约1050万初中生约500万普通高中生约150万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2万多名广东2007年高考方案3+X+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占70%,物理、化学、生物占30%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占70%,政治、历史、地理占30%X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一、研究背景广东作为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省区,已从2004年秋季的高一新生开始了高中新课程的实验。课程评价及高考招生的改革成为新课程实验的关键。信息技术课程的评价改革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省成立了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教学评价研究课题组,开展了深入广泛的研究。二、信息技术考试的政策基础我省早在1981年开设了普通高中计算机选修课,华南师大附中是教育部最早设立的五所试点学校之一。1994年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广东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在普及计算机教育方面创造特色。1995年我厅召开了广东省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的意见》(粤教研[1996]2号)和《广东省中小学计算机课程纲要(试用)》(粤教研[1995]6号),明确提出了普及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的目标、方针、措施和课程内容,强调计算机作为中小学的必修课程和制定广东省中小学计算机等级考试制度。1997年省教育厅教研室颁发了《广东省中小学计算机等级考试方案》(征求意见稿),引起各地普遍重视和支持。2000年教育部召开了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2000]33号)和《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0]35号)。文件要求“中学要将信息技术课程列入毕业考试科目。考试实行等级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教育部门组织信息技术的等级考试的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也可考虑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200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提出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2001年省委、省政府将信息技术教育列入八大教育行动计划,提出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省教育厅印发了《转发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及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粤教基[2001]6号),规定2001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的普通高一年级要全部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2003年高中各年级全部开课。高一、高二年级从劳技课和选修课中每周安排两节课,高三年级由学校安排。2003年教育部颁发了《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明确提出了信息技术教学评价为纸笔测验和上机考试。2005年省政府颁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粤府[2005]67号),明确加快普及好信息技术教育。2007年,全省中小学基本开设信息技术课;2010年,全省中小学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2005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要求“各实验省(区)要加强领导,加大对本省基础教育考试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认真研究制订本省(区)高校招生考试方案。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研究制订要遵循有助于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三、必要性新课改调研表明:制约广东省信息技术教育发展的瓶颈是信息技术没有考试。信息技术课程是学生最喜爱的课程之一,但因为没有列入高考,也没有其他的评价措施,在学校里一直不被重视,信息技术课程成为可有可无的课程。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方案中把信息素养作为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一,信息技术课程同其它课程一样有国家的课程标准。广东省信息技术教师投入了极大的热情,积极进行新课程改革实验,每年开展优质课交流,收到专家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广东省高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1稿)发出后,由于没有涉及信息技术,20%以上的高中高二年级立即停止开设新课标要求的信息技术一个必选选修模块课程,连最低4个学分的教学目标也没有完成。小学、初中开课率因此也迅速降低。信息技术教师因此积极性大受打击,队伍不稳定,校长不重视。国家为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投入的大量财力、物力、人力在学校教学中没有应用,教学效益低,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教育资源。广东省教育厅教研室成立了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教学评价课题组,已研究了山东、天津、海南、江苏、浙江、上海、四川、云南、湖南、香港特别行政区等省市(区)开展高中信息技术会考、等级考试、中考等考试的内容、形式、软件系统,结果显示,有了考试,各地对信息技术教学普遍重视,教学质量显著提高。课题组一致认为,广东开展信息技术考试的条件成熟,操作简单,容易实现,教育的公平性、均衡性都能得到较好的体现。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高科技特别是信息产业是我省的强项,我省开展信息技术考试,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有利于建设教育强省。四、可行性目前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阳江市开展了一些信息技术的考试实验,各地普遍关注。广东省从1995年起加紧对中小学校的计算机配置,省里每年投入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不少于2000万元,目前已经完成普通高中、初中、城镇中心小学的配置,广东省拥有的计算机数量79.8万台,校园网2098个,988所高中学校已实现网络连接的有640所,占64.1%,全省21个地级市实现与省光纤连接,全省142个县(区)有108个与所在地级市教育局实现光纤连接,占县(区)总数的76%。广东省设备、师资、教材、资源等条件已经成熟,各地普遍要求开展信息技术考试,包括高考、中考。广东省教育厅教研室召开了几次高校计算机系(教育技术系)专家、信息技术教研员、一线信息技术教师会议,大家一致赞成信息技术纳入考试。2005年底,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征求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方案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11号),各地级市立即组织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征求意见,反馈结果,全省20个地级市表示赞成,只有1个市表示有困难,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等收到征求意见稿后,立即下发各区、学校征求意见,深圳市将考试方案放到深圳教育局网站上,他们认为“均赞成试行统一的考试:有利于提高信息技术教师的教育和教研水平,有利于提高学科的地位,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为将来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江门市、茂名市等认为“实施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十分必要,应抓紧试行。能全面促进我省的高中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从而有利于广东省建设教育强省。”梅州市、河源市等组织有关部门、学校、教师进行研讨,认为:“完全赞成省实施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主要体现的积极因素:条件成熟,易于实现,公平性高;正确引导学生的学习方向;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及学生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稳定教师队伍,提高信息技术教师的地位及积极性;引起社会、政府、学校的重视,设备一次购买投入,二次维护投入,达到逐步完善保持信息技术教学设备。同时防止学校开课不足及停课的产生。”五、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的选择性信息技术纳入高中阶段考试设想主要有三种,各有优劣:方案一:作为高考综合科内容考试无论是高考方案中小综合(理科基础和文科基础)还是大综合,信息技术均列入综合类考试(笔试),本学科占综合科总分的3%--5%分数。1—3年内只考必修模块,3年后考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各占50%),其中选修模块的命题覆盖所有模块,但考生只需选择其中相关模块的考题。5年后按照方案三实施。现阶段考试内容虽采取笔试形式,但一由于目前只进行必修模块考试,以考查学生基础性、知识性、人文性、科学性、综合性、方法等内容,二是即使是操作性、研究性、探究性、开放性等相关内容也可通过开放性试题(笔试)进行考核,如同当前理化生中的实验考核。该方案优点:可操作性强,容易实现,对学校现有的教学体制冲击不大,学生负担没有增加,也不涉及另行收费的情况,同时还提供了一段较长时间完善考试内容。缺点可能导致部分学校开设课程偏重必修模块,选修模块难以保证开设,淡化操作实践,高考所占分数比例不高,部分学生放弃学习。方案二:作为高考X科目内容考试把信息技术作为X科目考试是信息技术考试的理想境界。凡是涉及通信、电子、网络、信息科学、自动控制、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生可以选考信息技术。考试内容为一个必修模块和二个选修模块,2007年只考笔试,分数可以按照30%、50%、70%、100%逐年增加。2010年笔试加上机试,实现无纸化考试。按照现有技术,所有笔试和上机(OFFICE内容)均可以在计算机网络上得到自动实现改卷、评分、排名等。也可以笔试机器自动改卷,上机人工改卷。这种考试方案有利于信息技术教育的大力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益。给予了考生的更多选择权,涉及考生不多,可操作性较强。缺点是目前人们认识和准备不够,学生认知差异较大,信息技术考试的理论和实践不成熟,师资、网络设备、教育环境要求较高,难以得到各方面(特别是高校,他们主张考物理)的支持。方案三:等级考试这种方案的优点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有利于检测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利于提升每个学生的信息素养。缺点是涉及收费问题,实施和验证较为繁杂。在目前情况下,选择等级考试对学校、学生明显有利,易于实施,收益明显。六、关于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三个面向”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有利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及个性化的发展,落实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的培养目标,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有利于高校全面地选拔人才,体现我省信息技术教学特色。六、关于指导思想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的指导思想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结合广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提出的。按照广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实际,新课程改革前,按照教育部“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为70-140学时,上机课时不应少于总学时的70%。”的要求。广东省按照每周2课时安排教学,高中三个年级都安排了教学内容。新课程改革后,为了反映广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连续性和特色,广东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规定“建议每个学生在完成4个必修学分之外,再选择修习1个选修模块,必修、选修共获得6个学分。”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在原来信息技术教育的基础上坚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并且内容和水平稍有提高。七、关于考试的对象和等级设置方式实施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的起始年级为2004年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由于该考试没有就业功能,因此不对社会青年开放。等级的设置参考了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按照模块设置的方式,依据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的内容,按照模块设置。在考试的初期这种分类有利于政策的实施和操作。条件成熟时,将各个模块依据内容的深度和难度,依次划分等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等级考试”。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标)为依据,结合我省信息技术设备、师资、课时、开课情况,按照课标要求采用等级考试方式,共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一级的考试范围为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加任一选修模块;二级的考试范围在一级的基础上,增加考测与一级不重复的另外一个选修模块;以此类推,三级、四级、五级的考试范围分别在上一级的基础上,增加
本文标题:高中信息技术教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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