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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制定过程体现了什么特点?作者:来源:《浙江人大》2018年第12期一是省委高度重视“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早在2017年10月,车俊书记就在《求是》杂志署名文章中指出,要注重标准化和法治化,认真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做法,并上升为制度性成果巩固下来,提升改革的制度化水平。对于《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的制定,车俊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以对中央、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集中最强立法力量,制定好这个规定,为全国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高质量的法规样本;特别是明确提出了固化改革成果、破解改革痛点堵点、为改革留足空间的制定要求。6月26日,十四届省委深改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对草案作了审议并原则通过。11月13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对法规草案送审稿进行了讨论,原则同意送审稿。二是人大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这项立法的选题由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从今年年初开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提早介入政府起草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审议报告,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提出建议。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初审以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征求各地方、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企业、中介机构、行政管理和法律专家等方方面面的意见。梁黎明副主任、赵光君副主任分别亲自带队赴基层调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11月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情况进行审议,提出草案修改稿,并于11月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三是人大运用决定权、立法权、监督权组合拳。为了给桐庐县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依据,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关于推进和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针对一个县的某项具体工作出台决定。为了确保决定的全面落实,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多次赴桐庐县督察指导“最多跑一次”改革,并于决定作出一周年之际专题听取了桐庐县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从决定施行情况来看,桐庐县深化改革的经验,不仅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也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提供了制度源泉。此外,今年6月份,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各地开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督察,将专项检查与立法调研相结合,积极听取各方面对草案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法规起草部门。通过督察,既推动了各地改革的深化,也为立法决策提供了素材和参考。
本文标题:《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制定过程体现了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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