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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风险评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业务决策和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起智力支持,权利制衡作用。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三条风险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㈠、审议新业务或新产品的开发、营销、管理方案、操作流程、实施和终止事项;㈡、审议开发项目的可行性;㈢、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有权审批人审批的各类业务;㈣、定期听取业务部门对业务开发、管理工作的汇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㈤、董事会赋予的其它专项权利。第四条审议范围㈠、特别事项1、业务品种(包括新业务或新产品)的实施、终止;2、业务评审制度及流程(包括分级授权制度);3、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其它事项;4、超过董事会授权的各类贸易、投资、资产业务项目。㈡、一般事项1、各类业务项目(不含低风险业务及小额品种业务);-2-2、审议经有权人批准的业务执行情况和评估报告;3、审议各类资产的风险分类结果;4、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需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第五条为提高业务决策效率,下列低风险业务可以直接通过业务部门调查、有权审批人审批的简易流程进行决策:㈠、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各类业务;㈡、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质押率在95%以下)办理的各类业务;㈢、关联企业供应链客户以应收账款全额质押方式办理的各类业务;㈣、单笔500万元(不含)以下的国内企业各种业务;㈤、单笔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个人类各种业务;㈥、代理业务,仅限本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的业务。低风险只是定为:㈠、有形资产抵(质)押率70%以下,权益类资产和其他资产抵(质)押率在30%以下;㈡、即使承担风险,项目损失率、赔偿率预计不得大于5%。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风险评审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风险控制部经理、资金业务部经理共五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具备条件后可实行评审委员和专业委员相结合的评审机制。专业委员由各高级客户经理、高级风险经理、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务经理、行业专家、评估师等组成。与评审内容相关的客户经理、部门负责人、法务经理可以列席会议,但不得参与表决。第七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工作变动时,其委员职务同时变更。第八条风险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审议。第九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采取投票表决制,根据投票结果确认-3-是否通过,其结果应形成决议意见,由主任委员签署。第十条风险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风险控制部经理兼任,其主要职责:㈠、受理业务部门报送的审议事项等材料,并审查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负责提前将提请审议业务或其他事项送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各相关委员;㈡、提请召开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发送会议审议项目资料;㈢、负责会议记录并拟写《会议纪要》,汇总表决意见,填制《风险评审委员会决议表》,并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㈣、负责对风险评审资料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及归档;㈤、协调和落实风险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风险评审的下列资料归档管理。㈠、提交审议的《业务项目调查报告》;㈡、提交审议的《业务项目审查报告》;㈢、《风险评审委员会决议表》㈣、《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㈤、《业务项目审批表》㈥、会议原始记录;㈦、其它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第四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㈠、向业务审查部门或业务部门了解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客户情况及公司业务开发和管理情况;㈡、对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发表个人意见(含口头和书面);㈢、对改进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4-㈣、对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㈤、对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有权人审批的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第十三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承担下列义务:㈠、按时出席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㈡、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业务基本制度进行审议;㈢、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以非正常渠道泄露。第十四条风险评审委员会专业委员除享有上述评审委员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外,还应负有对评审项目向评审委员就涉及相关专业情况介绍的义务。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五条受理。凡拟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业务,由业务部门调查后,撰写调查报告,经调查经办人A、B角签字,负责人审核意见后,连同业务的企业及项目等相关资料,送风险控制部审查。第十六条审查。风险控制部进行审查,撰写风险审查报告,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事项及时安排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要求业务部门补充完善。第十七条会议准备。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召开风险评审委员会,做好会议资料准备,将调查报告、审查报告至少提前半天发送风险评审委员会相关委员,并通知委员和相关经办人参会。第十八条审议。由客户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分别向风险评审委员会陈述项目调查及审查情况,参会委员就客户情况、资产调查、审查报告中的主要方面和突出问题进行审议后,就事项进行表决。具体流程:客户经理A角介绍——客户经理B角补充——风险控制部经理审查意见——评审委员提问——主任委员发表综合意见——评审表决——制作会议记录——项目审签——项目落实。-5-第十九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记录会议的次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委员、列席人员、逐项记载审议的情况,包括审议事项、报告部门和报告人、报告内容、委员的审议发言等。对风险评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第二十条会议决议。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及书面表决情况整理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委员人数、讨论事项和审议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填制《风险评审委员会决议表》,并将决议表送交主任委员签署意见。第二十一条审批。有权审批人在会议决议表和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有权审批人认为需要增加限制性条款的可以批示。第二十二条督促与检查。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经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事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第七章其他条款第二十三条例会制度。风险评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对一般事项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对时间要求紧迫的业务,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报请有权人同意可随时召集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第二十四条主持人。主任委员不能行使其职责时,须授权其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代为行使主任委员主持会议、签批审议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五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参会人员。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须准时出席。若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缺席,可指派对熟悉该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出席,其意见计入表决结果。第二十六条表决与计票。风险评审委员会实行书面表决方式,参会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当场书面表决,不得弃权。风险评审委员会表决结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全体同意的审议事项为-6-同意;五分之三以上同意的审议事项为复议;五分之三以下同意的审议事项为不同意。无论投票结果如何,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赞成权。第二十七条复议制度(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复议1、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于项目情况需进一步补充、明确、核实,有权审批人认为需对有关情况补充完善后进行复议的。2、审议事项有不同意见,超过五分之三同意,以及虽未超过五分之三同意,但有权审批人认为有复议必要的。(二)复议的具体程序对有权审批人审批结果为复议的业务事项,由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风险评审委员会和有权审批人提出的复议意见通知业务部门落实补充事项。(三)业务部门根据审议和审批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补充报告,连同初始调查报告一并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补充报告应包括该项目的简要说明、上次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和有权审批人审批中提出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调查核实和落实的情况、需补充资料的完善情况、调查部门的调查意见等。风险控制部应对补充事项进行规范性审查,包括复议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补充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复议。(四)复议原则上只限一次,经复议的事项,不论审议和审批的结果如何,均不得再次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复议(除主任委员同意再次复议的以外)。第二十八条专家咨询制度。风险评审委员会可视情况建立兼职专家(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评审队伍,对项目审查中有疑问的事项进行咨询,参与项目评估,根据评审项目的需要,由风险评审委员会-7-办公室报经有权审批人同意聘请相关兼职专家列会,其意见作为评审参考,不列入表决结果。第二十九条列席制度。实行项目列席制度。承办业务项目的相关人员可列席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补充说明情况,但须在表决前退席。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试行。-8-附件一:评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议会议时间:201年月日审议项目:申报部门A角:B角:项目推介人客户(项目)名称法人代表业务类别业务总额万元审议情况主持人参会人数同意复议否定审议结论主持人签字:日期:审批人结论性意见有权审批人签字:日期:-9-附件二: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意见表决表201年第次会议评审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或审议事项评审意见同意复议否决12345可补充的提议或建议[有则填写]表决委员(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风险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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