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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瓦房施工合同甲方:重庆好客连锁酒店射洪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工程名称重庆好客连锁酒店射洪分店顶楼彩钢瓦房施工第二条工程地点射洪县太和镇太和大道文艺巷原电信宾馆第三条工程量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材质要求为:326彩钢(实际0.3厚),管子为30*50的0.9厚,40角钢屋架,柱管0.8公分厚。第四条承包方式承包方包工包料,单价按75元每平方米。单价综合包括完成本工程量人工、材料(运费、周转、加工),小型机具,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费用。第五条付款方式材料进场时支付总工程款项的10%,待工程竣工后另支付款项的50%,待1个月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完剩余款项;如竣工验收不合格,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不予以结算,并不对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税后发票)第六条质量标准及保修按国家有关条例、规范施工。因人为和自然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破坏,不在质保范围内,保修期1年。第七条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活动房出现质量问题,直甲方通知乙方起七日内到达现场并修缮完毕。如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时间内修理,影响甲方使用及安全的,甲方有权租用其他劳务队伍对活动房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缮,期间所发生的劳务用工、材料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主要内容负责屋面、墙面板制作安装,主次骨架的制作安装,门窗的制作安装等。第九条双方责任甲方:负责乙方施工中的水、电、路三通。因甲方变动施工地点,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按照《钢结构》相关施工规范施工,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2012年4月19日2012年4月19日
本文标题:彩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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