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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建安监字〔2011〕15号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推动建设工程工地现场文明施工长效化管理。根据《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精神,决定自2011年7月15日起在我市开展文明施工承诺制管理。凡我市主城区(江南八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时必须向市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交《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一份。对未提交承诺书并擅自进行土方开挖施工的工程,将按照宁建基字〔2009〕3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红黄牌警示和行政处罚。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2-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承诺书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参建单位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本项目就文明施工管理作出以下承诺:一、本项目建立以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主体)施工单位为总负责、各参建单位配合的扬尘治理、工地保洁的责任体系。若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在桩基施工时,以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桩基)施工单位为总负责单位,其他各参建单位配合的扬尘治理、工地保洁的责任体系。桩基施工结束后,土方开挖前建设单位保证及时明确一家主体施工单位为总负责单位,重新签订本承诺书,并牵头做好交接,同时报我站备案。二、总负责单位的职责管理范围1、按规定设置围挡,建立门卫制度,设专人管理,实施封闭施工管理,并对围挡的完好、清洁情况进行巡视检查。2、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备冲洗设备,安排专人对场内进出车辆冲洗,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3、对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场地采取降尘措施,当场地内多家单位施工时,对场内公共道路部分实施清扫、保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3-4、按规定做好现场出入口的门前三包保洁工作。5、当主体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为总负责单位时,负责对本工程项目收尾阶段及配套工程施工的文明施工管理。三、相关单位责任约定1、本项目确定建设单位为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责任单位,其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单位为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责任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为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责任单位,项目总监为第一责任人。2、建设单位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并及时支付总负责单位相关管理费用为410494元。3、总负责单位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足额使用。4、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总负责单位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汇报,总负责单位不及时整改的,向监督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四、具体工作措施1、施工现场围挡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不留有缺口;围挡高度不低于1.8m;车站、广场以及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低于2.5m,最高不超过3.5m。2、禁止靠围挡外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以及脚手架-4-钢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3、工地出入口设置符合标准的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设施,并建立完善的车辆冲洗制度,建立车辆冲洗台帐,确定专人负责保洁,所有车辆的车轮及挡板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4、工地出入口处及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并有专人对路面进行清理,必要时租用洗尘车对工地道路以及门口周边较多的粉尘进行清理。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6、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现场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五、文明施工管理的其他约定1、2、3、-5-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监理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扬尘治理总负责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
本文标题: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承诺书(1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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