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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旅游合同法规第一节旅游合同概述第二节旅游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第三节旅游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第一节旅游合同概述一、旅游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将其他组织规定为合同主体,将公民改为自然人)(二)旅游合同的概念–广义旅游合同:指作为平等主体的旅游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旅游合同:指作为平等主体的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例子:北京旅游者参加旅游团到杭州旅游,旅游者和组团作出如下约定:–旅游时间3晚4天,北京到杭州往返飞机;在杭州住杭州华侨饭店(三星);餐饮为2早餐、5个正餐,正餐为8菜1汤(5荤3素);游览景点为灵隐寺、三潭印月、岳庙、六合塔、黄龙洞等(景点第一门票);旅游团费每人2350;机场建设费自理;自由活动时间为半天;空调旅游车;购物次数2次(三)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合意加债”–旅游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主体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子: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吗?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吗?甘肃省某商贸公司组织14人前往北京参观游览,期限为2001年9月13日――20日。9月11日上午该公司与北京某旅行社联系,旅行社当即传真回复报价,每人旅游费750员,另外提出返程票加手续费每人30元,旅游团到京后,交齐所有费用。当日11时左右,该公司传真到旅行社,提出在京的旅游行程安排和接待标准以及旅游费的报价但不同意订票手续费,并注明以上行程、报价请确认,在传真件上加盖该公司的印章。下午2时30分,旅行社传真回复,对接待标准与旅游费的报价表示接受,但火车订票费每人30元必须付,到京后即交齐团款。商贸公司未回复旅行社,并于下午17时40分,组织14人乘火车出发。9月12日,商贸公司传真给旅行社,称返程票手续费稍高,自己在京订票,团款由我方领队带去,先付50%,余款在离京上火车时给付,旅游团13日早到北京西客站,请旅行社做好接待服务。旅行社收到传真后,立即回复:因贵公司确认时间太晚,我社无法接待。……随后,商贸公司向旅游质检部门投诉,旅行社突然中断双方业已达成的合同,要求赔偿。二、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一)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二)旅游合同的标的时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三)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旅游法规明确规定–(四)旅游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五)旅游合同是要式合同三、旅游合同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法给另一方。”–平等含义:指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包括3层含义:当事人身份平等;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是自愿原则的前提。–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也表现在旅行社与旅游者在订立旅游合同时,对旅游合同形式、内容(价格、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都有自由商定的权利–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案例】王先生一家计划去北京度假,经过反复比较,与某国内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其中一条:本旅游团需有10人以上方能成团。如果人数未到,乙方(旅行社)需在约定出发前5日通知甲方(旅游者),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退还甲方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乙方和甲方另签合同。结果就在王先生夫人向单位请了年假,买了很多物品积极准备时,旅行社电话通知,组团人数未过10人,旅游取消,旅行社将全额退还旅游团款。–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节旅游合同的订立和效力一、旅游合同的订立–(一)概念:旅游合同的订立,指旅游活动当事人之间依法就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二)程序•要约•承诺【案例】姚先生及其家人准备参加旅游团外出度假。他们首先浏览当地新闻媒体刊登的旅游广告,经过和多家旅行社接触后,决定参加某国际旅行社国内部组织的海南游。姚先生到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向服务人员做较为详细的咨询和了解,姚先生对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较为满意,但觉得每人2800元的旅游价格偏高。于是,和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反复讨价还价,最后以2550元达成协议,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姚先生向旅行社交纳了旅游费用,旅行社出具了发票。旅游合同签订的程序:旅游者按照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前往旅行社门市部,和旅行社业务人员商谈出游的具体事宜。旅行社业务人员拿出旅行社准备好的旅游路线,对旅游线路中的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游览景点、旅游价格等服务项目、标准做细致的解释,在双方充分协商、讨价还价的基础上,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者交纳旅游团款,旅行社出具正规的发票,旅游合同宣告成立。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2、承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与要约结合方能构成合同。《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另外,承诺是对约定内容所有条件的承诺,如果承诺方对要约的内容要进行变更,属于新要约。(2)承诺未必双方须共同签合同,受要约方以传真等形式也可。【例子】甲方给乙方寄送价目表,要卖给乙方A牌沐浴器,价格每台500元,乙方发邮件给甲,称“如果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卖方自电子邮件送到之日起10日内送货。”甲方回邮件:“同意降价10%,但本公司只有存货100台,另100台20天后送到”甲方当天派业务员李某押车将100台送至乙方,乙方验收,按每台400员付款。李某告诉乙方,另100台可在15天内送到。乙方拒绝。甲方认为乙方撕毁合同,遂派李某押车将另外100台送至乙方,乙方拒收。李某即将沐浴器放入丙方(仓储公司)的仓库。入夜,天降罕见大雨,沐浴器全部毁损。甲方起诉至法院。【分析】1、甲方寄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2、乙方发电子邮件,为要约3、甲方回邮件,为新要约4、乙方未答复,合同不成立。5、甲方送货100台,以行为为新要约。乙方收货100台,以行为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6、甲方送另外100台,乙方拒收,合同不成立。风险自当由甲方自己承担。7、甲方将货物存丙处,应由保管人丙方承担责任,双方合同成立(大雨不构成不可抗力)(3)承诺的条件。–须是对要约作出的答复。–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答复。–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证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应当是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须具备法定的形式。二、旅游合同的内容(一)旅游合同合同的形式:可以由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二)旅游合同的内容–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面鼓励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另一方面对合同内容作八项推荐性要求:(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旅游合同的约定做了适当调整,它要求旅游合同应作出明确约定的内容有:–(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2)旅游价格–(3)违约责任三、旅游合同的效力–1旅游合同的生效–具备的条件:•1、主体资格合法。•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形式、程序合法。–2效力未定的旅游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未确定,只有经过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合同。–3可撤消的旅游合同:相对无效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自始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4无效的旅游合同:合同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第三节旅游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一、旅游合同的履行–(一)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的原则。•2、协作履行的原则–(二)旅游合同履行的规则•1、协议补充履行规则•2、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履行规则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履行规则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规则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则•3、价格变动履行规则①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③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4、代替履行规则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规则第三人替代履行必须由合同当事人约定,即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义务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第三人履行债务不当时,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5、当事人变动的履行规则当事人不得因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规则二、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变更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修改和补充。①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到合同没有完全履行之前期间。②合同变更是对已经成立的合同部分内容的变动或者修改。③合同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④有些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批准。2、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①合同转让是合同当事人将其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即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也称为第三人。②合同转让不是合同内容的改变③合同转让属于一种合法行为,即合同转让属于《合同法》认为的行为。④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力。⑤合同转让涉及审批手续的,还须办理有关手续。三、旅游合同的解除与中止1、合同的解除(1)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定事由,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2)合同的协议解除(3)合同的法定解除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以防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终止的法律情形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四、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概述(1)违约责任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2、违约责任的承担(1)一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2)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3)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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