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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项目编号:CX12-087项目名称:商业保险中酒驾免责条款的正当性研究与分析项目类别:□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人文社科类项目负责人:李梦思联系电话:18281603180E-mail:1174386549@qq.com学院(部):法学院指导教师:刘永强填报时间:2013年4月13日西南科技大学二〇一三年制一、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说明本项目自2012年11月立项至今,已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研究与调查。项目成员在指导老师刘永强的指导下,进行了项目的初期、前期、中期的准备及研究、调查工作。我们完成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围绕“商业保险中酒驾免责条款的正当性研究与分析”这一课题,小组成员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探究了相关问题,根据所掌握了解的资料,制作出了问卷调查表,整理了需要进行采访、访问的问题提纲。2、按照计划完成各类商业保险中关于酒驾免责条款规定的调查与分析。3、按照计划完成对从事各商业保险的销售或主管人员的访问。4、按照计划完成对于相关具体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涉及“酒驾免责“条款的整理与研究。5、按照计划完成对于近期或往期酒驾中受伤人员,保险获赔案例的搜集。6、按照计划完成向专业律师、专业医师咨询意见,了解其看法。7、按照计划在绵阳市范围内展开了纸质问卷的调查。(主要针对有车一族。)8、按照计划在绵阳市交管局访问了相关交管人员,搜集到了相关案例及交管人员对于本课题的意见,建议。9、针对课题,在新浪微博、腾讯QQ、问卷星、人人网上发起了关于此问题的讨论、问卷、调查。搜集到了普通群众们对于我们课题所研究1内容的一些观点和看法。10、在实践过程中,小组成员继续深入研究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进行调查研究活动,有利于在与各阶层、各职务的人的讨论交流中,得出更具有说服力的调研结果。为后期进一步的与专业老师的交流探讨及论文的撰写,报告的结题,将相关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做准备。二、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项目合同预期成果比对)项目合同预期成果(以条文列出)项目已取得的成果(以条文列出、附件支撑)1、查找出商业保险中规定“酒驾免责”条款的比例。1、经过我们的走访调查,发现在各类相关商业保险中,“酒驾免责”条款的存在率为100%。(具体调查结果见附件一)2、收集相关酒驾赔偿案例,并分析。2、经过我们查找、走访搜集到了相关酒驾赔偿案例共15件。(具体案例及分析见附件二)3、收集各各阶层相关人士对于“酒驾免责”条款的意见及看法,并交流、总结,研究。3、通过我们的走访调查,搜集到了医生、律师、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学生、有车一族、酒驾受害者这几类相关人员对于“酒驾免责”条款,及本课题的看法与意见。(具体分析见附件三)24、研究出商业保险中“酒驾免责”条款的不合理性,并得出此条款正确与否的结论。4、此款为本项目最终目标,经过项目开展,小组成员已得出大致结论。即“酒驾免责”纯属霸王条款,应当予以修改,区别适用。5、在调查访问中,得到各界人士的有效回复和普遍关注,进而推动解决方案的加速形成。5、通过我们多方式宣传与多层面的调查,项目已在网络和现实中引起了广泛热议。(相关材料见附件四)6、通过调查,为更健全保险市场、规范商业保险条例,帮助受害者争取更大利益尽绵薄之力6、此项目的研究结果正在整理制作中。后期将形成论文、报告形式及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机构发出的建议信形式。7、通过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与探讨,为政府能出台相关政策,保障酒驾受害者利益,作出我们最大的努力。7、在前期调查中,与绵阳市交管局进行了交流与探讨,但尚未完成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交流与探讨。后期的总结中,我们也将把我们的调查结果及分析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已取得成果创新性描述:(本课题通过商业保险中的“酒驾免责”这一小却重要的条款,展开调查。时下“酒驾、醉驾”等问题甚嚣尘上,但大多数的焦点仍停留在对肇事者的处罚此层面上,鲜少关注受害者利益的维护以及商业保险对此的责任担负问题。)1、本课题脱离一般视角,关注商业保险赔付问题,关注伤者利益维3护,开创此研究先例。2、结合国内外相关制度、案例分析比较,得出研究成果。3、调查方式多样。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访问研究,充分发挥组员主观能动性,利用腾讯QQ软件、问卷星、新浪微博等软件展开网络和实际双向调查。4、项目实施以来,项目成员走访各大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交管局等与相关人员合作交流,得到各方不同意见反馈。5、调查结果显示,日前的商业保险中,含有酒驾免责条款的比例为100%。而因此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例也为数众多,充分说明本课题符合时代需求。6、为今的调查显示,64%的人对商业保险的“免责条款”持反对态度,而87%的群众认为此条款应当做出修改。这切合了我们的预期目标,显示出本课题研究的巨大现实意义。7、在调查过程中,搜集到了很多关于各大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为课题做了强有力的支撑。8、本课题定位为“健全商业保险市场”、“规范商业保险条例”、“保障酒驾受害者利益”、“政府出台政策参考”等做贡献。在实施过程中,得到强烈反响与支持。三、项目日常运作情况(项目的组织管理,成员的合作和科研日志的填写等)1、项目的组织管理与科研日志的填写项目在指导老师刘永强的指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已于2013年1月16日前,已完成所有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对2013年1月16日后的项4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如下日志式汇报:2013年1月16日——2月25日:召开成员会议,确定访问目标,如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泰康人寿、中国太平洋等保险公司,科大、博思等律师事务所。3月1日——3月15:完成纸质调查表“关于商业保险中‘酒驾’条款的调查”的制作,并检查其漏洞并完善;三位成员分工进行问卷的调查。3月16日——3月31日:完成网络调查表的制作,搜集网上不同人群的意见并汇总分析。4月1日——4月15日:先后到绵阳市公安局、交管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渤海财产保险公司、科大律师事务所、博思律师事务所走访调查,询问相关人员一切有关本课题的问题。2、成员的合作在实践、调查过程中,成员分工明确,配合有序。具体分工配合如下:分工李梦思——资料搜索查询,制作问卷,并开通网络平台展开网络调查,论文写作。雷雪——整理调查结果、分析调查问卷、整理相关资料。李梦洁——联系需要采访的相关人员并进行预约。合作5采访公安局、交管局、律所、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走访各地展开问卷调查;搜集、分析、整理网络平台的反馈信息;实践报告的制作等。四、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已到账经费:300元。已支出的经费如下:支出科目金额(元)支出理由资料费350元打印0.1—0.2元/张计划、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的制作修改:50元网络资料的筛选与整理:100元笔记本、笔及其他办公用品:50元。(用于书本资料的整理、抄录、总结。)相关书籍、法条的购买150元交通费210元组内三人,在绵阳、成都两地展开项目研究调查。期间不停往来于两市的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医院、交通管理局等地开展调查活动。备注:成都—绵阳一次的往返车费为38元/人。成都公交车2元/次。绵阳公交车1-2元/次。合计560元后期费用预估支出科目金额(元)支出理由材料费200元打印0.1—0.2元/张后期资料的统计汇总打印,30元纸质资料汇总笔记本,2本,16元论文写作与修改打印,64元后期图片筛选打印上交,50元音频、视频后期制作,20元调查成果报表、表格打印,30元研究报告打印,20元版面费600元用于论文发表6交通费150元后期的调查研究仍然需要往返于成都、绵阳两地的各个相关机构间。总计950元五、目前存在问题和困难1、因之前对版面费性质理解错误,在申请项目资金时没有申请版面费,所以资金略显不足,希望能够得到资金补助。2、在问卷调查过程中,很多人对商业保险特别是车险了解不够深入(即使是买了车险的车主,对其中的“酒驾免责”条款,也不是很了解)。因此需要在调查过程中,对于相关概念予以解释及说明。3、因调查在成都、绵阳两地开展,所以调查时间花费过久,项目总时间跨度大。4、很多人认为“酒驾免责”是针对肇事者酒驾的免责,而对无辜受害者是不免责的仍在赔偿范围内,但是,保险公司却是“一竿子打死”,只要有一方是酒驾,即使双方皆买有商业保险、车险,都不在赔偿范围,由此引起很多矛盾。5、保险公司给我们提供的信息过少,他们以涉及公司秘密,而不愿意给我们提供更多的信息如他们的保单及保险条款、理赔案例等。6、伤患案例搜集有限,在走访医院过程中,很多医生不愿透露相关伤者信息,造成了调查的不便。六、下阶段研究计划及主要措施项目的调查研究阶段已接近尾声,后阶段的任务重心主要放在了论7文写作及结题报告的制作上。具体计划及主要措施如下:1、继续展开网络、现实问卷调查至2013年8月31日止。2、因前期对酒驾伤患方面、司法机关人员方面的调查、采访较少,因此,后期还将继续加大这一方面的调查研究。3、因后期论文写作,所以将更加注重与指导老师的交流与联系。4、完成论文写作并在相关刊物上发表。5、完成总结报告上交。6、将调查研究结果反馈于各大保险公司,引起其关注与重视。促进保险市场的规范及保险条例的合理化、人性化。7、将调查研究结果反馈于绵阳市、成都市各司法、行政机关部门(包括交管局、法院等)以及慈善基金会等民间慈善机构。引起其关注与重视,使在今后的司法实务、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酒驾中伤者利益的维护,保障酒驾中伤者的合法权益。8承诺:我保证以上填写所有资料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现象。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学院(部)专家组审核意见:1.计划完成情况(在□内打√)2.经费拨款情况(在□内打√)□按原计划完成任务□按计划拨款□基本按原计划完成任务□暂缓拨款□未完成原计划任务□中止拨款3.其它意见:学院(部)(公章)组长(签字):年月日学校专家组核准意见: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程技术中心代章)专家组长签字:年月日9附件一各类商业保险中,关于“酒驾免责条款”的规定。(列举)101112附件二近年来的“酒驾赔偿”具体案例及分析(典型案例列举)(一)邵XX向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索赔案案件回放:2011年9月27日,投保人邵XX为其所有的豫M小轿车,在安邦财产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012年9月28日至12年9月27日,被保险人为其本人。2012年2月11日,驾驶员王XX酒后驾驶标的车辆与郭XX驾驶的豫C小客车相撞发生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王XX、郭XX等受伤。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安邦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要求赔偿其修理标的车辆的费用88500元。安邦公司在审核相关的索赔材料后,以标的车辆驾驶员酒后驾驶为由,拒绝赔偿相关的损失,被保险人邵XX依据仲裁条款向郑州仲裁委提请了仲裁。【裁决结果】郑州仲裁委认为,被申请人未能举证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就免责条款向申请人做了明确说明,此外,“严禁酒后驾驶”是众所周知的常识,酒后驾驶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可适当减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保险事故赔偿均应承担相应责任。仲裁庭酌定申请人按60%承担责任,被申请人按40%承担责任。案件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是否生效,安邦公司是否要为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3《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其次,保险专业术语大多晦涩难懂,非专业人士很难弄懂其准确含义,法律之所以强制保险人在缔约时要履行说明义务,其立法本意是为了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能够充分的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具体到个案,“酒驾禁止”虽被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也是机动车驾驶员的常识,但保险人却凭此作为其责任免除条款,并且也怠于履行说明义务,这无疑是对投保者被保护力度的削弱以及是其自身逃避责任义务的有效借口,更是对受害者权利的践踏。(二)周乙酒驾伤人案案件回放:周甲将车辆
本文标题:中期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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