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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学术论坛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与宗旨第一条为了弘扬学术精神、活跃学术思想、营造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发挥学术交流对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作用,学校决定不定期举办青年教师学术论坛。为保证学术论坛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年教师学术论坛旨在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作为原始创新源头之一的作用,弘扬敢于质疑、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精神,倡导自由之探究,鼓励学术之争鸣,活跃学术之思想,促进原始之创新,激发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创造力,为萌芽时期尚未获得学术共同体主流认可的学术思想、理论观点以及学术灵感提供宽松、自由、平等的交流平台,为青年教师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研究氛围。第二章主题和内容第三条青年教师论坛主题应体现创新精神和学术价值,突出新颖性和学术性。学术论坛围绕一个主题展开讨论。主题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课题开题咨询、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热点问题探讨、前沿观点碰撞、研究方法探寻、政策剖析等,主题由召集人拟定。第四条青年教师学术论坛遵循以下原则:主旨突出,积极向上,可持续运作性好;整合强势资源,活动的起点和含金量高;受众面广,能激发大家讨论和交流的热情;参与者收益大,对大家的业务提高有较大作用;注意议题选择的多元化和内容选择的重点性;严禁借学术论坛名义进行人身攻击和学术诋毁。第五条青年教师学术论坛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秉承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青年学术论坛需遵循跨学科、开放性、学术性的宗旨,有利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动科研团队建设。第三章组织形式第六条青年教师学术论坛以各学院(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原则上各单位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学术论坛活动。鼓励多个学院协同开展跨学科的学术活动。第七条青年教师学术论坛信息的发布,讲座内容的选择,主讲人的邀请等工作,由学院(部)和召集人。论坛举办应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确保青年教师学术论坛的政治立场、学术声誉和学术水准。第八条青年教师学术论坛的组织、秩序的维护、宣传标语、新闻报道、场地等具体事宜由召集人负责组织,宣传海报在讲座前3天发布。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九条各单位须将青年教师学术论坛纳入本单位年度科研活动计划中,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第十条各单位在正式举办青年教师学术论坛前一周,下载填写《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学术论坛申请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批后报至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资助各单位举办学术论坛。第十一条各单位在论坛举办前三天,要将相关学术活动通知提交至科技处,在学校主页和科技处主页相关栏目发布论坛举办信息。第十二条申请举办青年教师学术论坛获得批准后,各单位应协助主持人做好场地安排布置、人员组织、宣传报道、安全保卫及资料归档等具体组织工作,每场青年教师学术论坛的主持人需做主题发言。第十三条青年教师学术论坛举办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论坛情况报告、主题发言摘要、相关新闻、图片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第四章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经费专门用于青年教师学术论坛的举办。经费由学校通过预算下达的“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学术论坛专项基金”拨出。第十五条主办单位应在论坛结束后十五天内完成财务报账手续,经费报销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明细和学校相关报销制度进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由科技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学术论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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