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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2.3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1、基层民主自治进程回眸1981年,在广西合寨村,村民挂出一块写着“村民委员会”字样的木牌,开始了村民自治的实践。合寨村被称为中国实行村民自治的“第一村”。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组织,指出了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向。198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获得通过,村民自治进入了法治化,制度化的阶段。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获得通过,居民委员会被确定为城市居民自治组织。199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实行。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村民自治的进程。城市居民自治--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村民自治--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1年乌坎村事件回顾事件特点:一是当地人的诉求集中在民主选举上,追究村官腐败行为,表现出当地农民渐渐萌发的公民意识,以及明白经济纠纷的幕后原因实为政治因素。二是积极参加抗争的人大部是青年人,特别是90后年轻人的加入让抗争开始利用高科技手段。村民开放一间屋子,欢迎境内和境外传媒采访,变成了临时性的新闻中枢,相信传媒并愿意通过媒体发声以及选择微博等作为发声方式。三是村庄代表人发表讲话,希望可以民选村官。2011年9月21日,三四千人手持横幅前往开发地块、村内存在土地争议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市政府游行请愿,一度封堵公路,当天政府没有表态;22日上午百多名汕尾武警特警进驻当地武力驱散正在集会的市民包括妇女儿童,10多人受伤其中有两个儿童被打重伤急救,9月24日,由乌坎村全体村民推选的13位代表与陆丰市和东海镇多次沟通并向政府提出3项诉求:查清乌坎村改革开放以来土地买卖情况;查清村委换届选举情况;公开村务、财务。12月11日,村民因不满政府解决事件的手法再度与警方爆发冲突村民代表薛锦波猝死狱中后。汕尾市政府,声言要严惩集会组织者,村民担心政府人员潜入村中捉人,所以在村口设置路障,检查入村人士。12月19日,村民在村子的各大小出入口设置哨岗,又砍倒大树作为路障,出入车辆和人员都要经过查问其中一个关卡有30人把守,大部分为80及90后青年,部分手持棍棒戒备。材料哪些方面体现了村民公民意识的萌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2011年12月20日,中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陆丰市宣布,省委、省政府决定就“乌坎事件”成立省工作组,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2011年12月21日早晨,朱明国接受了村民的要求,即:交还薛锦波遗体;要求安排五家国际著名传媒机构代表,亲验薛遗体;承认临时理事会村代表地位。之后不久,乌坎村召开村民大会,宣布取消原先定于21日下午的游行,并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乌坎村的生产和生活。2011年12月30日,广东省监察厅查出,原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昌、原村委会主任陈舜意等人,确有侵占村集体资产的违纪行为。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出纳邹钗已被“双规”。2012年1月15日,乌坎村召开党员大会,宣布村党总支部正式成立,由民选代表、临时代表理事会顾问林祖恋担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重新选举筹备小组组长。2012年2月1日,乌坎村7688名村民亲临或委托投票,产生了以11名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2012年2月11日,乌坎村举行推选村民代表和选举村民小组长大会,选出107个村民代表和7个村民小组组长。材料如何体现村民自我治理的?以上乌坎村村民的行为哪些属于村民自治,具体属于村民自治哪方面内容?查清土地买卖、公开村务、查清村委选举各大小出口设岗、巡逻游行请愿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取消游行、撤掉标语,回复正常生活和生产村民投票选举选出委员会村民投票选举选出107个村民代表、7个村民小组长召开党员大会村民监督村民管理村民决策村民选举1.村民自治①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②村民自治的内容:a.村民选举:村民自治基础;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b.村民决策: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c.村民管理:通过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有效途径d.村民监督: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3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是民主管理机构,不是国家机关(二)、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中央省市乡村、小区镇县中国行政区域划分发展基层民主意义:1.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2.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3.保障了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你认识居委会主任吗?你找过居委会办事吗?你知道居委会工作吗?你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曾经举行过令你印象深刻的活动吗?小调查⑴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2、城市居民自治⑵居民委员会的作用(P25)维护合法权益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是民主管理机构,不是国家机关居民自治(城市)村民自治(农村)干部产生选举议事机关决策实践形式管理监督自治依据居委会居民直接选举居民会议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村民直接选举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村委会组织法比较自治内容自治组织⑷意义:调动了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三)共建祥和文明社区:1、为什么要参与:(1)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2)基层自治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2、如何做:(1)在基层民主自治实践中,青年应增强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2)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探究:镜头中,反映了中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做法,给我们的启示?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共建祥和文明社区1、村委会的含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村民自治的途径——a、b、c、d1、居民委员会含义——自治组织2、城市居民自治的途径——a、b、c、1、实行基层民主自治的意义2、青年学生应自觉参与民主管理乌坎事件由冲突至和平解决,被视为处理群体性事件并推动改革及利益调整的一条可鉴之路。因原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操纵选举,长期把持职位,并在土地出让等利益问题上不公不透明。2012年9月和11月,在反映问题一再无果情况下,乌坎村民两度集结上访,引发冲突。【课外拓展】村委会是不是国家机关?村委会设立的目的是什么?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长)是不是“官”?实行村民自治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居委会是不是国家机关?居委会设立的目的是什么?实行居民自治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居民委员会主任是如何产生的?(1)村民选举产生村委会•你想当村委会主任吗?你觉得如何才能取得村民信任,投你一票?•作为村民,你会选什么样的人当村委会主任?村官民选(2)村里大事的决策村里有口大鱼塘,要承包出去,你认为应该如何决定承包权的归属?薛昌治下的乌坎村可谓“顺我者昌”。无论是外地投资者还是本村村民,向村里申请土地兴建企业或修建新屋,都必须得到这位村支书的首肯。有村民回忆,薛昌曾说,村里的土地“我想给谁就给谁,想不给你就别想拿到”。村事民议:村民会议(3)村民管理村里虽然落后,但赌博成风,你认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村规民守: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4)村民监督每年村级业务招待费高达13万,让村民难以接受;村里的扶贫款分配村民弄不懂,你认为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的干部从何而来?村民如何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如何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管理日常事务?怎么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村民选举:民主选举村干部,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村民决策:通过村民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民民约,有效途径村民监督: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监督,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乌坎事件”大事记2011年9月21日,三四千人手持横幅前往开发地块、村内存在土地争议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市政府游行请愿,一度封堵公路。当天政府没有表态。2011年9月22日上午,百多名汕尾武警特警进驻当地以武力驱散正在集会的市民,10多人受伤。随后矛盾激化,当地人围攻派出所与市政府,投掷石块和推翻警车,有十多名警察受伤。2011年9月24日,乌坎村民自荐13位村民代表到陆丰市政府会谈,政府承诺成立清债、土地、选举三个专项小组入村开展调查。2011年9月29日,乌坎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共13人当选,杨色茂任理事长。此外林祖恋任理事会顾问。2011年11月21日,乌坎村4000村民签名聚集,列队集体游行至陆丰市政府上访。时认陆丰市常务副市长邱晋雄出面表示尽快处理村民诉求,村民和平返回。2011年12月3日,陆丰市发出新闻稿,将“921”事件定性为“非法暴力群体事件”,并要追究为首挑头者责任。当晚20多辆警车到达陆丰市,包围乌坎村,封锁通往村内的路口。2011年12月9日,公安部门把“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副会长薛锦波以及其他四人拘捕,把“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乌坎村妇女代表联合会”定性为非法组织并取缔。2011年12月10日,警方全面封锁乌坎村。村民用大树、钉板等作为路障,阻止警车进入,双方对峙。2011年12月11日,下午4点多,薛锦波家属接到通知:薛正在医院抢救,有生命危险。7点多,薛锦波死讯传到村内。薛静波的家属前往海丰县殡仪馆,家属称薛锦波尸体有明显被殴打虐待痕迹。2011年12月20日,中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陆丰市宣布,省委、省政府决定就“乌坎事件”成立省工作组,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快恢复乌坎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2011年12月21日早晨,朱明国接受了村民的要求,即:交还薛锦波遗体;要求安排五家国际著名传媒机构代表,亲验薛遗体;承认临时理事会村代表地位。之后不久,乌坎村召开村民大会,宣布取消原先定于21日下午的游行,并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乌坎村的生产和生活。2012年1月15日,乌坎村召开党员大会,宣布村党总支部正式成立,由民选代表、临时代表理事会顾问林祖恋担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重新选举筹备小组组长。2012年2月1日,乌坎村7688名村民亲临或委托投票,产生了以11名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2012年2月11日,乌坎村举行推选村民代表和选举村民小组长大会,选出107个村民代表和7个村民小组组长。2012年2月16日,薛锦波女儿发表博文称:“就在今天,爸爸已经安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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