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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标准化设计山东电力科学研究院2012年11月15日文件目录•①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指南•②工程审计管理流程•③工程管理审计---审计记录清单模板•④工程管理审计---审计记录模板•⑤工程管理审计---审计底稿模板•⑥工程跟踪审计周报报表格式•⑦工程跟踪审计月报报表格式文件一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指南(依托山东电力科研试验基地建设跟踪审计案例)第一章规章依据及审计方式第一条依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审计工作标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工程审计标准》制定本工作指南。第二条本指南对应审计方式为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第二章审计权限及组织分工第三条科研基地建设工程审计工作遵从集团公司“谁投资,谁审计”之原则规定。工程竣工决算须由集团公司审计部审定。第四条监审部归口管理科研试验基地工程审计工作。跟踪审计业务由集团公司指定中介审计公司承担。监审办负责对受托审计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进行协调监管,对其提供的审计成果实施复审监督。第五条监审部负责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工作,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审计部反馈审计信息。第六条基建办负责报审涉及工程造价、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保证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报审人的责任。第七条基建办应建立工程款专用管理台账,如实登记付款事项、付款时间、付款办理人、收款人、付款对象等重要信息。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工程资金专项管理。对外付款须应执行《山东电力科研试验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付款申请未经监察审计部审定不得对外付款。第三章各阶段应审计的工程资料第九条工程前期阶段的审计内容:1.立项批文、可研报告的合法健全性2.规划及用地手续的合法健全性3.建设评价报告的合法完整性4.工程建设方案设计的合规性完整性5.工程建设其他费支出审计。第十条工程规划设计阶段的审计内容:1.设计招标文件2.设计任务书文件3.设计勘探合同文件4.设计概算书5.设计概算批文6.设计图纸建审意见书7.设计、勘探结算8.依据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第十一条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工作:1.四通一平工程施工合同2.四通一平工程施工跟踪审计工作3.四通一平工程完工结算4.临建设计合同及设计概算文件5.临建工程施工合同6.临建工程施工跟踪审计工作7.临建工程完工结算第十二条施工招标阶段的审计工作:1.招投标委托代理合同2.依据批准的施工图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册3.依据甲控设备材料清册及设计图纸编制招标限价书文件4.招标文件。第十三条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的工作1.施工合同2.对照施工图工料分析表,核实施工材料计划。3.对施工方案措施费实施预审,为优化建方案提供依据。4.跟踪计量统计已完工程量5.跟踪监督本院组织的工程材料设备招标6.跟踪统计工程投用材料的量价。7.审核控制工程施工过程的阶段性付款。8.对影响工程造价的签证审核备案第十四条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工作1.审核对结竣工结算书。2.汇总编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3.向集团公司审计部报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第四章审计方法和工作要求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应结合工程建设里程碑计划,编制跟踪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和审计程序,并遵从风险控制原则合理确定审计误差控制水平。第十六条审计人员应多方搜资取证,以获取有效证明材料。如:旁听重大工程的方案评审;参与设计、施工合同招投标;旁听重大合同谈判;不定时市场调研;了解即时的造价信息和调价文件,现场踏看实测记录工程量等。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应针对审计对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符合性测试;针对审计对象的经济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实质性测试。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谨慎的对所审计文件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有权参加科研试验基地工程建设的有关会议。第二十条审计人员有权调阅科研试验基地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第二十一条审计记录要真实全面,备查资料要完整可靠,审计报告要规范标准。第二十二条工程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审计信息反馈要及时、准确、完整、可靠。第二十三条审计资料整理要符合归档要求。第五章审计报告制度第二十四条跟踪审计工作实行日记、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制。审计日记应如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即时情况。每周小结所归结的要事需即时向院周例会报告。月报、季报、年报需定期上报集团公司审计部。第二十五条审计季报、年报、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须按A4定装成册归档。第二十六条《科研试验基地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须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审定。第六章各审计环节涉及的佐证资料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合同审计在勘察、设计合同送达院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生效前,承办部门应报审下列资料:1.科研试验基地工程勘探、设计合同。2.合同审批会签单3.工程立项;可研、计划等上级批文。4.工程规划、定点、用地等有关批文。5.设计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6.经本院批准确定的设计任务书。7.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图。8.已有的地质、地貌、水文等有关资料。9.勘探、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10.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第二十八条施工合同审计在施工合同送达院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生效前,承办部门应报下列资料:1.施工合同。2.合同审批会签单。3.工程立项、可研、计划等上级批文。4.工程规划、定点、用地等有关批文。5.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6.通过联审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7.三通一平情况的说明。8.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9.施工单位资质证明。10.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11.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二十九条设备采购合同审计在设备采购合同送达我院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生效前,承办部门应将下列资料报审:1.材料设备采购合同。2.合同审批会签单。3.设备购置申请及购置批准计划。4.设备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5.设备说明书及必要的性能试验报告6.采购部门的考察报告。7.供方资质、营业执照、联系电话。8.使用方意见。9.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三十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工程主管部门办理进度付款前须报审下列资料:1.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付款申请单2.已完工程量投资额报表3.应扣除甲供材量价清单4.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三十一条竣工结算审计工程主管部门协调报审以下资料:1.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2.监理工程师初审的工程项目清单。3.工程竣工图(含所有设计变更)4.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5.工程签证单。6.工程竣工政府质检验收证明。7.使用管理部门验收意见。8.工程材料清册、设备清册。(其中甲供材料、设备清单单列及价款单列)9.甲供临建设施情况说明。10.施工水电费结算情况说明。11.工程预付、进度款支付账单及票据开立情况账单。12.工程建设费用的交纳情况说明。13.工程主办部门对尾留款(尤其是保修款)的处置意见。14.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三十二条工程决算在工程竣工结算对结完后,由工程主管部门与财务部门联合报审下列资料。1.工程决算表。2.投资计划批文。3.设计概算。4.施工图预算书5.竣工结算报告6.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7.工程建设其他费清单。8.竣工图及验收证明。9.工程付款台账及财务决算表。10.甲供材料设备清单11.建设期或有调价文件。12.工程管理制度汇编。13.工程建设总结。14.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七章各环节审计对象评价第三十三条勘探、设计合同审计主要内容:1.工程建设批文是否齐全。2.规划定点是否已落实。3.有无批准的设计方案。4.有无设计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5.勘察、设计前期工作是否已完成,有无设计任务书。6.勘察、设计单位是否真实存在,资质及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工程要求。7.合同文本是否正确。8.合同标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质量要求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9.合同条款设置是否合法、齐全,能否维护本院的合法权益。10.合同签署人身份是否合法有效。11.合同签署的其他内控程序是否履行。12.合同中建设规模、建筑面积计算是否与批准方案一致。13.工程类别填写是否正确。14.合同计价依据是否合理。工期计算是否合理。15.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定金、违约金、质保金等金额计算、书写是否正确。16.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第三十四条施工合同审计主要内容1.工程前期建设批文是否齐全。2.有无批准的施工图纸。3.有无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4.三通一平是否完成。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工程要求。6.施工单位技术能力、资金情况、业绩信誉是否良好。7.合同文本是否正确。8.合同标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质量要求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9.合同条款设置是否合法、齐全,能否维护本院的合法权益。10.合同签署人身份是否合法有效。11.合同签署的其他内控程序是否履行。12.合同中建设规模、建筑面积计算是否与批准施工图一致。13.工程类别填写是否正确。14.合同计价依据是否合理,工期计算是否合理。15.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定金、违约金、尾留款等金额计算、书写是否正确。16.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第三十五条设备采购合同主要审计内容1.有无设备购置申请及购置批准计划。2.有无设备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3.有无采购部门的设备考察报告。4.核实供方资质、营业执照、联系电话。5.合同签署人身份是否合法有效。6.核对设备说明,合同所列牌号,使用方要求是否统一。7.供货方式、时间、运输、包装、运输保险责任、违约条款等是否明确。8.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定金、违约金、尾留款等金额计算、书写是否正确。9.条款是否合法且能够保证我院的合法权益。10.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跟踪审计要求1、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量现场计量真实可靠2、签证工程量审计核实3、设备材料询价、施工方案比价等咨询服务认真、及时、可靠;4、进度款审核无误;5、跟踪审计记录真实完整;6、定期报告工程投资动态信息;7、提供工程管理所需的节点控制投资分析。第三十七条预算、结算、决算审计要求1.应报资料是否完备、合法、有效。2.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3.计价是否正确。4.取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相关规定。5.材料价格定价是否正确。6.合同执行是否良好。7.对预、结算审计后应出具误差调整表。8.结算、决算审计应审核相应的收支账目与两算是否吻合。9.审计决算应做三算对比,看其误差是否超标并分析原因。10.审计决算应对投资指标、建筑指标、投资效益性指标进行分析,提出与社会同类工程的比较。11.新增资产的划分与核定是否正确。12.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第八章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为保证工程审计的质量和效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科研试验基地建设工程由集团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相应工程审计业务。第三十九条电力研究院就委托审计内容、范围、要求及双方责任等事前与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第四十条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第四十一条受托审计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存有争议时,应当各自写出书面说明报监审部,由监审部汇同基金部等相关部门做出最终结论。第四十二条委托审计业务实施终结后,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应向监审组移交装订成册的审计报告。监审部负责上报、立卷、存档。(含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管理审计报告。)第四十三条委托审计费应当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内确定,一般应低于省物价局颁布的费率标准。第九章关于工程审计工作的考核与评价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报审前,必须经基建部预审。报审人对报审材料的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审计人针对所报资料按照相应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仅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四十五条监审部根据外委审计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服务质量综合给予评价,最终的评价意见,要上报集团公司审计部.文件二:工程审计管理流程基地建设指挥部院长分管基建院领导资产财务部监审部发策部基建部主任(审计公司)基建经管部(监理公司)过程描述编号:Q/GDW062XX-XX-XXX.LCXX-XXXX研究院科研基地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付款、决算三阶段管理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标准化设计-审计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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