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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外海施工中对外租船舶的技术与安全管理第五项目经理部范树来近些年来,随着我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发展,在许多水上施工的工程中公司自有的船舶已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不得不利用社会资源向民企和个体租用一些工程船舶来满足生产施工的需求。实践证明,船舶在海上作业受风浪潮流和气象影响,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和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在无遮蔽的外海施工,加之台风与突风的影响,因而确保施工船舶的安全就成为水上施工重中之重的问题。这一点已取得业内人士的共识。但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如何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有的放矢、堵塞漏洞、消除短板乃是安全生产和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永恒的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地在“精细化”中探索。一.外租船舶技术状态概况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民企私营工程船舶市场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是近十年来在我国东南沿海一带发展势头更为迅猛。从自航驳、起锚艇到起重船、混凝土搅拌船以及打桩船、拖轮几乎应有尽有。这些船中不乏有一些是按照正规造船程序制造下水,其质量和性能符合造船规范要求,有一定的安全技术保证。但是,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各类型船舶是“私自改造、沙滩造船”的产物。其制造改造过程未执行技术规范要求,事先未向船检部门登记、注册,造船过程中一味追2求节省投资,粗制滥造、以次充好。船体板使用非船用钢板、结构焊接不按规范执行、陆地卷杨机上船充当锚机、非标钢丝绳用做锚缆等现象已是司空见惯。船舶制造完工后,船东再通过“关系”办理必要的证书,有的为了办证便宜还采用异地注册的手法。更有甚者一些检验部门未经上船勘验,证书和报告就做了出来。在这种背景下,造出来的船舶性能和质量怎能让人放心,对其证书的可信程度也打了一定折扣。通过东海大桥、杭州湾、长江口、曹妃甸等外海施工的实践可以看出,外租船舶均不同成度地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在六级风以下海况还可以勉强使用,当遇到六级风以上海况,特别是持续时间较长的风浪时,这些船只都会不同程度出现地跑锚、断缆、碰撞漏水和锚机损坏等现象及隐患,若抢救不及时就会发生船毁人亡事故。二.外租船舶的准入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因工程需要对外租船舶的选择和准入应遵循下列程序:1.首先要获取相关船舶的有关技术资料,如船舶证书、适航证书、国籍证书、防止油污证书以及有关检验报告等,并以原件为准。从中了解所需船舶的主尺寸、性能指标和有关参数。2.对大型和重要船舶,要派专业人员到船上进行实地勘验,切实了解第一手资料。尤其对起重设备、锚泊系统和其它安全设施要进行重点查验,若是起重船则要查看船检所作的吊重试验报告。3.鉴于各地海事部门对防止污染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加之贯标外3审工作需要,对有动力船舶的防污染设备要进行查验。在渤海地区排污管系和阀门要有海事部门做的铅封与证明。4.与出租签订船舶租赁合同时。合同中除常规条款外,还应包括船方应承担的船舶安全、人身安全与防止污染责任等内容。拖轮和起锚艇还应承担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施救抢险的义务。5.当外租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后,承租方应尽快向船方进行施工环境、安全与技术交底。同时督促船方到海事部门进行签证,船舶证书复印件留存项目部。6.依照租船合同,若燃油是项目部担负,则项目部应派专人到船上与船方人员共同测量记录原燃油数量。对于大型船舶应注意测量当时船舶的倾斜状态,并注意查验油仓有无节门于其它暗仓相通。测量数据双方应予以签任。7.租用的若是旋转式起重船,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到船上对吊机的回转、变幅、钩速及锚机的特点进行现场勘察做到心中有数,以保证吊装作业时的安全。8.租用的若是拖轮,船舶进场后应按实际核准主机的功率,避免船方所报数据不准、造成不能胜任工作的安全隐患,以免给承租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三.外租船舶的使用通过近几年笔者参与的一些外海施工项目的实践总结发现:船舶——粗制私造;人员——速成上岗;态度——服从听话;技术——参差不齐,几乎是外祖船舶的共同特点。民营个体船舶要在竞争激烈的4市场中生存,就必然有相应的生存规律。作为承租方一定要清醒地看到这一点。船东(包括中介)都有着近乎相同的经营方式,将船的性能与人的水平说得言过其实。而且什么活儿都能干、什么问题都没有、什么都能搞定。对这些信誓旦旦的语言我们要加以分析不可盲目听信,关键要看实践。在让外租船首次完成重要任务前,应先让其做一些一般性工作以检验船舶的性能与船长的技术水平。例如,对租用的大型起重船在正式吊装重要构件之前,应先试吊重量相近的一般重物,重点检验主钩绞车的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当吊装大型构件或接近满负荷作业时,一定要选择良好的气象条件和海况。因为起重船在受重物和风浪双重动载外力影响下,是很难计算出最大允许载荷的。一般来讲此种工况吊装和移船作业时,风力应小于5级;波高应小于0.6米,防止船舶因颠簸摇摆形成动载造成起重臂杆超负荷、从而引发的重大机海损事故,确保工程与船舶及人身生命安全。此外,在施工中对船舶的使用还应注意以下情况:1.切实了解外祖船制改造过程与航区。在参与我公司海上施工的外祖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内河航区(长江、珠江等)。这些船的设计抗风能力和结构强度要低于海船,当海上风力不大时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当遇到6级左右以上持续时间较长的大风时,这些船就可能会出现危及安全的大问题。2.在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海域,因水流急(大于3米/秒)且受台风影响,所以对参与施工船舶的锚系设备予以特别关注。一般来讲,相对于载重2000吨的驳船其锚机拉力不应小于20吨;锚缆直5径不小于43毫米、长度不小于350米;锚重不小于5吨。对锚缆要进行定期检查,若发现有断丝、磨损、锈蚀超标现象要及时更新。3.一些来自内河的民营个体船舶所配置的锚不是海船常用的海军锚,而是用钢板和钢管焊制而成的自制锚。经实际使用验证,这种锚因自重不够、强度不足不适用于在外海施工的船舶。4.有一些个体船舶配置的锚机不是船用锚机,而是用陆地卷扬机改制而成。其机械强度、性能和密闭性均无法满足复杂海况的要求。5.在施工现场驻位的各种船舶应根据现场风向和水流的方向下锚,且锚缆应尽量下得距离长一些,一旦有突风袭击来不及撤离时,可将船绞离工程构筑物避免碰撞危险,或做好标记将锚缆自锚机后手抽出以便撤船。6.要将包括外祖船在内的所有施工船舶纳入“四防”预案的管理范围内。在外租船舶进场之时就要将“四防”预案的相关内容向船方交底,明确职责、明确避风锚地位置、明确撤离现场程序,同时明确现场周边有无禁止下锚的区域。7.对于防台风、防突风和防大潮汛工作不能抱侥幸心里,应遵循宁可防而不来、不可来而不防的原则。一旦有预警信号应立即着手将船撤到安全区域避风,尤其要避免夜间船舶在现场抗风。8.针对外租船舶项目部要制订包括安全、防污染、防火、防盗和有关奖、惩等内容的《外租船舶管理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发放到各船。9.项目部要组织专人定期对外租船舶进行综合检查,对检查结果6进行讲评,要将我公司的管理氛围延伸到对外租船舶的管理之中。四.外租船舶的退场根据工程进度和船舶租赁合同,适时安排船舶退场是外租船舶管理的最后一项内容。届时除要将船上存放属于项目部的物资、材料和设备清理干净之外,还要派由物资、调度、机务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到船做退场检验。属于项目部供油的船要检测燃油数量,并与船进场时的记录进行对比,以便核算燃油用量。对燃油的数量双方确认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办理,或在船费结算时一并解决。测量油位高度时,应注意此时船的倾斜状态应与进场测量时相同,以保证油位高度的真实性。另外,还应注意检查油仓有无旁通管系与暗仓。最后,提醒船方在调遣前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签证手续,与海事部门保持良好配合关系和信誉度,为今后的再建工程打下良好基础。外海施工多险难,适任舟船呈中坚。管理探索精细化,筑港彩虹架九天。2007年10月6日于曹妃甸
本文标题:浅谈外海施工中对外租船舶的技术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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