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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三中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师业务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创建和谐、规范、文明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定标准》等内容,制定本规章制度为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老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将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考核制度得分)纳入业务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学校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做如下具体规定: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月工作(20分)1.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10分):分班拟订活动计划,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有普通话学习板报。2.自身参与活动情况(10分):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参与情况。二.普通话技能(45分)1.教学语言(10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教师所教课程均使用普通话。课堂上使用方言每节扣1分。2.校园语言(10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3.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5分):教师与教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4.教师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参加等级测试,取得一级乙等10分,二级甲等8分,二级乙等6分,职称三等级5分,职称四等级4分。5.学生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所教学生在课堂上坚持使用普通话且语言较规范,条理较清楚,自然流畅,水平不断提高。三.文字规范化常规检查措施(35分)1.教师教案、板书规范、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2.教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3.教师所教学生书写汉字基本规范,书写工整。(5分)4.教师的各种记录,用字规范,书写工整。(5分)5.教室板报、宣传橱窗等用字规范,书写工整。(5分)6.文字规范化学习要求(10分):用字规范,书写工整。钢笔字每月一篇。以上各项制度考核到教师个人,并最终按总分10分的标准纳入学期综合考评。同时纳入继续教育登记范畴,教师个人得分80分以上每学期按16学时计,80分以下只计12学时。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计划中,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和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督查小组,确定专项工作网络,各科室、各年级组长和各学科组长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校办负责教师聘任、考核、职务晋升工作,教务处、工会负责教师普通话培训、检测工作,总务处负责各种宣传用语、标志牌用字规范工作,政教处、团委负责学生的推普、文字规范工作,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负责教师教学用语、用字督查工作。三、将普通话列入教师基本功达标和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达到相应普通话的上岗资格,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凡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聘用为教师职务。四、教师的教案、说课稿、文章、板书、评语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也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将此纳入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标准之一。五、普通话是学校的校园用语、交际用语,全体师生在校园中必须使用普通话、文明语进行交流。六、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教职工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七、坚持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培养目标,渗透到德、智、体、美各项活动之中,在学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语言文字规范培训活动。八、学校内部的公文、通知、通告、通报、财务报表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校内公章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九、校园内的路标、牌匾、宣传标语、教室、学生寝室和办公室等用语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学校设立语言文字专(兼)职工作岗位,有专项活动经费,学校各科室、年级组应支持、配合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管理。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工作,通过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国旗下讲话、广播电台等宣传手段不断推动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突出以“推普周”、“演讲赛”为重点的宣传教育环境。十二、实行语言文字工作常态化,必须有意识留存资料,积累经验,探索有效的方法,不断把这项工作向前推进。古县三中语言文字领导小组
本文标题: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师业务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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