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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劳社保函〔2008〕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在全省职工培育培训及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所起的作用及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亟需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技能层次的要求,今后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示范和经验,特制定本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以集团公司新的战略目标为前提,以提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继续抓好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全系统职业技术培训管理体系,发挥集团公司技校在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优势,通过培养高技能人才和优势的拔尖技术工人,提高集团公司汽车驾驶队伍和汽车维修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实现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劳动力资源保证。二、总体目标力争用3~5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通过实施集团公司技校和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模式,结合道路运输行业特点,充分办好汽车驾驶、汽车维修等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同时增强2集团公司技校培训基地和企业培训基地的生命力,使技术工人培训工作,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更好地为集团公司的经济发展服务,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三、建立示范基地的组织形式构筑以集团公司为主导,以企业培训基地和集团公司技校培训基地为主体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系统高级技工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系统的中长期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和年度职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技校是集团公司开展培训工作的基地,负责实施具体的培训项目。培训重点是高级技能人才。除此之外,集团公司技校要参与培训规划的制定、预测、指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提供教育培训市场的中介服务,沟通全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信息。企业培训基地和技校培训基地是培养高级工的主体。企业培训基地要加强基地建设,实施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并围绕本单位的需求开展好自主培训。同时,在业务上要接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适应企业发展对技术工人培养的要求,满足企业多种形式培训的需求,为企业提供人才和技术服务。技校培训基地要改善办学条件,推进资源整合和专业重组,在满足集团公司对高技能人才培训需要的同时,也要积极拓展业务领域,面向社会开展人才培训。四、建立示范基地的工作任务3(一)组织开展和实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1、组建师资队伍按照培养既懂理论有又工程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的要求。建设和完善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主体是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在集团公司技校现有师资队伍中选拔一批具有道路运输专业知识并热心从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确定为专职师资;同时特邀省从事道路运输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以及具有汽车驾驶和汽车维修理论知识和较强操作能力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2、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向根据“先主后辅,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海南省道路运输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以及集团公司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同时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后,确定首批试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工种为汽车驾驶员和汽车维修工2个工种,在取得以上2个高技能人才工种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集团公司将按照省人劳厅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逐渐开发其他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工种(岗位)的培养项目。3、培养方式1、集团公司技校与企业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共同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共同组织实施,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2、在课程设置上,除使用部颁教材的同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可以把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内容编成补充教材用4于教学实践。3、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可采取双向选择或组织指定的方式,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师傅参与实习学生道德品质、工作实习和日常生活等全方位的管理考核。通过师傅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提高中青年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和职业素质。4、在技能评价上,遵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操作要求,邀请企业的高技能专家参与,对培养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给出客观的、公正的评价。5、集团公司技校承担企业生产岗位员工的培训任务。培训的需求、培训手段、培训考核、培训评估均由企业负责。6、集团公司技校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以教学与生产、科研、经营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合作模式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逐步实现实习进程企业化,实习课题产品化,进而实现教学与生产的结合,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教学与经营的结合。(二)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三)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或通过科技协会、技师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等,举办各种形式的5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五、建立示范基地的推动方式(一)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培训体系,规范培训管理流程。(二)制定“关键技能人才管理办法”,提高高级技能人才的收入,激励技能人才走岗位成才之路。(三)确定重点职业领域(工种),在进行需求预测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四)制定政策,形成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机制并做好宣传,营造氛围。(五)组织进行技能鉴定、技师考评,开展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表彰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库。(六)收集新技术和新技能推广应用信息,开发培训课程,开展示范性培训和骨干师资培训并及时发布实施信息。六、配套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为示范基地开展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保证。(一)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激励制度。如: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岗前培训制度、技能竞赛制度等。要使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与技能工资晋升挂钩,工人的技术竞赛成绩与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挂钩,员工考试考核与竞争上岗挂钩。总之,使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个人切身利益挂钩。6(二)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高级技工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评估制度、培训预算制度、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等,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步伐。(三)健全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对基地办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努力使国家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纳入到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中,规范运作。七、组织保障(一)争取省有关政府部门为示范基地建设提供政策和服务支持。积极参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业务培训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后,争取有关政府部门在国家职业标准、国家题库、考务管理软件等方面为示范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支持服务。(二)建立专家指导(咨询)委员会。由企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校讲师以上的专业教师、政府职业教育专家等组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教学大纲及合作企业的实际需求,提出专业设置与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技能训练大纲、执业指导、咨询等。(三)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5~2.5%的职工培训经费,并确保其中的60%以上的经费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本文标题: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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