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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泉师院教[2009]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教学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师范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培养合格师资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使学生了解并熟悉有关教育的情况,学习和初步掌握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培养他们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和事业心、责任感;是为了使学生初步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于教书育人活动中并在这一实践中检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通过教育实习检第二条凡属我院师范专业学生,都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教育实习。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暂缓实习的,应提前提交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方可。第三条实习生须在教育实习前按规定修完教师口语和教师书法课程,并第四条教育实习包含教育见习,一般为8周,其中实习前见习2周,实习6周。2周的教育见习可由各学院结合教育理论课的教学工作组织进行;教育实习原则上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本科安排在四年级进行,专科安排在三年级进第五条教育实习也可以结合社会调查、教育实践进行。凡采用这一方式的,须事先制订计划报校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六条为确实提高教育实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工作、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加强与实习学校的联系,建立教育实习基地和见习制度;认真抓好实习前的备课、试讲工作。教育实习的第七条教育实习的内容包括实习课堂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教育调查工作以及实习学校课外科技文体活动的组织和辅导工作等,其中以实习课堂教学为主。实习生开始先熟悉实习学校的基本情况,观摩见习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然后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原班主任具体指导下逐步进行课堂教学和班主任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八条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育实习工作。学校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教育实习工作的方针、原则、办法;审定教育实习的计划及有关文件;领导全校的教育实习工作,研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学校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下设“教育实习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作为经常性的办事机构,会同各有关部门落实全校教育实习的计划、组织、检查、总第九条1、根据《泉州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中的目的和要求,结合本学院23、组织有教学经验、能独立指导实习的教师参加实习的指导工作;4、编排实习队,实习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1—2人,均由学生干部担任。5、组织全体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学习实习有关规定;做好实习前动员和实习6、督促指导教师根据实习任务和要求,安排好实习具体工作,检查指导质量和实习78、根据规定平衡实习小组的实习成绩总评,审定教育实习成绩,做好各专9、组织教育实习经验交流会,评选、推荐优秀教案、课件、教育调查报告和优秀实习生。10、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和开支的审核。11、负责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12、负责教育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第三章实习学校的工作第十条有关二级学院(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协助实习学校,在校长(或教务主任)指导下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习生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具体是:123、组织报告与观摩活动,向实习师生介绍学校基本情况,为实习生提供必45、审核实习生的实习评语和初评的成第四章实习指导工作第十一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在教育实习中起主导作用;各二级学院的指导教师是实习准备阶段的组织者、指导者,第十二条实习学校教学工作指导老师,在指导实习教学工作中承担着重12、安排实习生的教学见习,指导实习生备课和试讲,并解答疑难问题。34、听实习生试讲、上课并主持评议会,及5、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6第十三条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指导老师,在班主任工作实习中的主要工作是:1、向实习生介绍班级学生情况,传授班主任工作经验。2、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3、指导实习生组织好班级活动、召开主题班会,学会班级的日常管理和对学生的个别教育及家访等工作并主持对实习生组织的活动的评议会。4、评定实习生的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第十四条实习带队教师是实习队工作的责任人,对教育实习负有思想、业务、生活等方面的指导责任,务必要谦虚谨慎,尽职尽责,严格管理,努力做实习生的表率。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实习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上。其主要的指导工作是:1、全面负责实习生的想政治教育、业务指导和生活管理。2、了解实习学校校情和教学进度,商定教学实习的内容和实习工作安排;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的情况,协助实习学校解决实习队的教学和生活问题。3、抓好集体备课和试讲工作,组织和参加课后评议,解决实习中的教学问题,负责选拔教学水平较好的实习生开公开教学课。4、指导和检查实习生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工作;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安全。5、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6、及时向校、院领导及实习学校领导汇报实习工作。7、具体负责实习队经费的开支,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8、实习结束后及时完成实习工作总结或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第五章实习生及实习内容和要求第十五条教育实习期间,实习生既是学生,又是教师,应自觉严格要求1、了解并熟悉实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的一般情况(如学生数、班级分布、教学组织和共青团、少先队及学生课外活动组织工作情况)、环境设施、规章制度、当前教育和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实习生的要求2观摩见习所实习学科的示范课和由所在实习班级原班主任主持进行的教育、3实习课堂教学的课时可因专业的不同特点而有所差别,但不得少于4个教案,专科不得少于8个课时,本科不得少于10个课时。实习生必须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和试讲,教案应于上课前送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同组实习生之间要相互听课,每人听课不得少于6节。实习生的课堂教学要及时组织评议。每个实习生正式实习上课的第1、2节课须在课后由指导教师主持评议,同组的实习生必须参加;其余的课由指导教师在课后个别指导。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同一教材的几个实习生的教学评议可适当合并进行。对每位实习生的实习课,一般集中评议2—3次。实习生要认真布置并及时、全部批改学生的作业,同时应进行课外辅导。在可能的情况下,实习生应力求多听其他年段的课程,了解不同年段的教学内容与特点。4、实习班主任工作。在原班主任指导下,了解班主任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担任一定的班主任日常工作,独立组织和辅导班级、小组或团队活动;至少主持1次主题班会,访问学生家长若干名;深入调查了解若干名不同类型的学生各方5、教育调查。为培养应用所学的教育理论观察、分析教育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实习生实习期间均应结合实习学校的特点,围绕调查题目,深入了解有关教育状况,学习教育经验,注意收集材料;认真分析和综合整理,至少形成一份调查报告;调查的内容也可以结合毕业论文的6、组织课外活动。根据需要和可能,实习期间实习生应积极组织、辅导实习学校的课外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以锻炼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7、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总结。实习期间实习生应写好实习日记。实习结束第十六条实习队长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指导教师督促本队同学完成实习计划,反映本队同学的情况和要求,做好本队同学备课、试讲、相互听课、评课等活动的组织工作;关心本队同学的工作、思想、生活和健康,相互帮助,共同搞好实习工作,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实习期间的宣传、第十七条第六章实习成绩评定第十八条教育实习的成绩,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全部工作和表现的综合评价。评定教育实习成绩,应根据实习生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以及在教育调查、组织课外活动和执行《泉州师范学院实习生守则》的状况和表现,严格掌握评分标准,既坚持从实际出发,又必须有发展的观点,做到全面、客观、合理。第十九条评定实习成绩,以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包括原班主任)为主,实习指导教师协同进行初评,实习学校实习领导小组审评,二级学院实习指导委员会平衡核定。第二十条学生教育实习成绩设三项,即教学实习成绩、班主任实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参考《泉州师范学院学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办法(试行)》(附件二)。综合成绩为优的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各专业实习生数的30%以内。教育实习的成绩与评语均归入学第二十一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不授予学士学位,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但可以在学籍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与下届同一专业学生一起重新进行教育实习(实习费用由个人负担),及格者可第七章第二十二条实习生应按要求及时做好个人实习工作总结,并把实习日记、实习教案、实习总结及教育调查报告等资料交所在二级学院保存。第二十三条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召开本院实习工作总结会,并形第八章实习经费第二十四条实习经费采取经费包干办法。本经费的开支应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实习计划外的开支和违反财经制度的开支。文件另定第九章实习刊物第二十五条实习队要办好实习刊物,认真做好资料积累、信息交流以及第二十六条为及时反映实习工作情况、交流总结实习经验,为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研究,探讨教育实习的客观规律,促使教育实习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学校将不定期地编辑各专业推荐的优秀实习教案、优秀课件、实习总结、教育调查报告等教育实习专辑。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附件二:泉州师范学院学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办法(2009年12月1日)附件一:泉州师范学院实习生守则一、认真学习教育实习工作的文件规定,明确目的、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对二、自觉遵守教育实习的各项规定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严格按实习学校的作息制度开展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实习期间,实习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1天以内由带队教师批准,3天以内由双方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教务处批准、学生所在学院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备案,4天以上则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并报校教育实习办公室三、服从领导,认真负责、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刻苦研究,团结互助,四、要以人民教师应有的品质要求自己,讲文明、有礼貌,做到衣履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表率。不准穿拖鞋进教室,不准吵闹、讲粗话、骂人;不喝酒、不猜拳、不谈恋爱。对实习学校的教职员工要讲礼貌,不得在实习学校学生面前议论实习学校或工作人员的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必须通过实习带队教师向实习学校领导反映,不得自行其事。要处理好与实习学校学生的师生关系,既要搞好关系,又要有分寸。必须以诚恳和蔼的态度关心、教育他们,理智处事,不允许简单、粗暴对待学生;实习期间,不要互相送礼,更五、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借用实习学校的书刊、教具、仪器等要保管好,用毕即还,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六、凡违反本守则的,视其情节及影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实习直至纪律处分。附件二:泉州师范学院学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办法教育实习成绩包括课堂教学及班主任工作两项成绩,并结合考察实习生在教育调查、指导课外活动、遵守实习生守则、对实习工作的态度、实习完成情况来一、教学实习教学实习成绩评定标准要求:目的明确、内容正确、方法对头、效果良好。1、备课:满分15分,其中教案为10分,试讲为52、授课:满分603、作业批改:满分154、实习态度:满分101、备课:(15(1)教案(10分):在分析和处理教材上能从实际出发,独立拟定正确完整的教案,或有所创新,内容没出差错,可给满分。凡教案出现思想性差、堆砌材料、对所授课不甚理解,逻辑性差、支离破碎、不成体系,重点不突出、只列内容、不考虑方法,启发性差等等;评为差的,可给5(2)试讲(5分):凡参加试讲者可给分,试讲好的给5分,差的给3分2、授课(60(1)思想内容占20%(12要求实习生教学目的性明确,能熟练运用教材,重点突出。解决难点,恰当(2)教学占50%(30要求准确完成教学计划,若超快授完(25分钟授完课)或当堂完不成教学计划者,应扣本项应得分数的20%(即6分),类似情况,根据程度轻重酌情扣
本文标题:泉州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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