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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8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水建管[20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厅(局)、电力局(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化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工程招投标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健康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颁发《水利水电施工合同和招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并对《范本》实施的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本《范本》,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二、修改后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以下简称《合同条件》颁发,1997年8月水利部、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同时废止。各水利水电工程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时,《合同条件》应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用,《范本》的其它文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使用,但不得违反《合同条件》中所确立的或隐含的公正、公平原则。若编制的上述文件内容与《合同条件》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条件》为准。三、《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1.“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2.“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3.除《合同条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的编号的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其它的条款的内容不得改动。若确定因工程特殊条件需要变更“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管理应按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发包人应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公正地履行其职责。五、根据我国当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为推行工程按合同计划顺利开工建设,发包人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承包单位带资承建。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由发包人在工程招标时通过编制工程的施工规划和资金流予以科学测定。其预付款总额度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第一次预付金额应不小于预付款总额的40%。六、除某些小型工程设备(如观测仪器)可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外,永久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原则上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今后为避免材料供应方面的责任交叉而增加合同管理的复杂性,不宜由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后向承包人供应。若确因工程的特殊需要,发包人可指定材料的供应来源,而由承包人直接与供货厂家签订合同,但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指定材料的供应来源的相关责任。七、发包人应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原则上应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方法调价,应按合同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确定可调因子、定值重权系数和变值权重系数。若确因工程的具体情况难于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调价公式方法调价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详细规定双方可接受的科学操作的调价办法。八、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和索赔等均属合同有序管理的正常范畴,应认真按《合同条件》的规定程序公正、公平地及时予以处理以避免问题积累而增加后处理的难度。对于索赔事项还应及时作好当时记录以利于监理单位作出公正的决定。九、《合同条件》吸取了国际和国内一些解决合同争议的经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建立合同争议调解机制,当监理单位的决定无法使合同双方或其中一方接受而形成争议时,可通过由双方在合同开始执行时聘请的争议调解组或行业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的合理解决。十、鉴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具有风险大的特征,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进行保险以增加抗风险能力。十一、本《范本》的解释权属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主管部门。参建各方应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及时将本《范本》施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有利在今后的修订版中补充完善。十二、本《范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OOO年二月二十三日目录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4有关工期的词语1.5有关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1.6其它词语二、合同文件2词语文字和法律2.1词语文字2.2法律、法规和规章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4.2发布开工通知4.3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4.4提供施工用地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4.6提交测量基准4.7办理保险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4.9及时提供图纸4.10支付合同价款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4.13环境保护4.14组织工程验收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负责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5.2提交履约保担保证件5.3及时进点施工5.4执行监理人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5.6办理保险5.7文明施工5.8保证工程质量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5.10环境保护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5.12为他人提供方便5.13工程维护和保修5.14完工清场和撤退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四、履约担保6履约担保6.1履约担保证件6.2履约担保证件有效期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监理人和监理人员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7.2总监理工程师7.3监理人员7.4监理人的指示7.5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六、联络8联络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8.3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七、图纸9图纸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9.2施工图纸9.3施工图纸的修改9.4图纸的保管9.5图纸的保密八、转让和分包10转让11分包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11.2发包人指定分包人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12承包人的人员12.1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12.2承包人项目经理13承包人人员的管理13.1承包人人员的安排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13.3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13.4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13.5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十、材料和设备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14.1承包商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4.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15.1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15.2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15.3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15.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15.5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十一、交通运输16交通运输16.1场内施工道路16.2场外公共交通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16.5水路运输十二、进工程进度17进度计划17.1合同进度计划17.2修订进度计划17.3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18工程开工和完工18.1开工通知18.2发包人延误开工18.3承包人延误进点18.4完工日期19暂停施工19.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9.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9.3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19.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9.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20工期延误20.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20.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21工期提前21.1承包人工期提前21.2发包人要求提前日期十三、工程质量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22.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22.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2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权力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23.1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和交货验收23.2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23.3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23.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3.5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23.6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24现场试验24.1现场试验材料24.2现场工艺试验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25.1覆盖前的检查2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25.3重新检查25.4承包人私自覆盖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26.1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6.2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27测量放线27.1施工控制网27.2施工测量27.3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28补充地质勘探十四、文明施工29文明施工29.1治安保卫29.2施工安全30环境保护30.1环境保护的责任30.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十五、计量和支付31计量31.1工程量31.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31.3计量方法31.4计量单位31.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32预付款32.1工程预付款32.2工程材料预付款33工程进度付款33.1月进度付款申请单33.2月进度付款证书33.3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33.4支付时间33.5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34保留金35完工结算35.1完工付款申请单35.2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36最终结算36.1最终付款申请单36.2结算单36.3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十六、价格调整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37.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37.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37.3权重的调整37.4其他的调价因素37.5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38法规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十七、变更39变更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39.2变更的处理原则39.3变更指示39.4变更的报价39.5变更决定39.6变更影响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39.7合同价格增减超过15%39.8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39.9计日工40备用金40.1备用金的定义40.2备用金的使用40.3提供凭证十八、违约与索赔41承包人的违约41.1承包人违约41.2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41.3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41.4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41.5解除合同后的估价41.6解除合同后的付款41.7协议利益的转让41.8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42发包人违约42.1发包人违约4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4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4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43索赔43.1索赔的提出43.2索赔的处理43.3提出索赔的期限十九、争议的解决44争议调解44.1争议的提出44.2争议调解组44.3争议的评审45友好解决46仲裁或诉讼46.1仲裁46.2诉讼二十、风险和保险47工程风险47.1发包人的风险47.2承包人的风险47.3风险责任的转移47.4不可抗力解除合同48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48.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48.2损失和损坏的费用补偿49人员的工伤事故49.1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49.2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49.3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50人身和财产的损失50.1发包人的责任50.2承包人的责任50.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50.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51对各项保险的要求51.1保险凭证和条件51.2保险单条件的变动51.3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51.4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二十一、完工与保修52完工验收52.1完工验收申请报告52.2完工资料52.3工程完工的验收52.4单位工程验收52.5部分工程验收52.6施工期运行52.7发包人不及时验收53工程保修53.1保修期53.2保修责任53.3保修责任终止证书54完工清场及撤退54.1完工清场54.2施工人撤退二十二、其它55纳税56严禁贿赂57化石和文物58专利技术59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0合同生效和终止60.1合同生效60.2合同终止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前言1、词语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4提供施工用地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负责5.15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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