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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认定办法教育惠民政策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惠民政策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是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优化教育环境、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维系学校稳定、维护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提高认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是国家重要的教育惠民政策,在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时,不得采取轮流享受、平均享受的办法,不得降低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不得提高标准、缩小标准面,不得抵扣学生应向学校缴纳的费用或存入学生饭卡,不得以货币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兑现补助资金。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1、各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副校长、教导处、总务处、班主任等任成员,全面负责学校贫困生审核、认定、管理工作。2、各班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初审小组,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本班贫困学生民主评议、初审等工作。三、贫困寄宿生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3、农村绝对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学生生活俭朴;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四、贫困生认定类型及参照依据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困生:(1)烈士子女、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全部费用的学生;(2)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父母双方长期重病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贫困生:(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3)因突发事件给家庭经济造成重大损失;(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6)家庭成员无职业且老、弱、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认定贫困生资格:(1)受到学校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含集体受通报)或警告以上处分者;(2)学习不勤奋努力,经常旷课或一年内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3)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道德败坏者;(4)生活铺张奢侈,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5)有高消费行为者,如佩戴金银、玉石饰品;节假日自行外出旅游;经常出入网吧;染发、做头发、理奇形怪状的发型,穿高档时装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不当消费行为等。五、贫困寄宿生评定程序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1、学生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学生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申请补助的理由等。2、评审受助对象申报贫困寄宿生资格的学生必须经本班2/3以上的学生认可。任课教师、班委会、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及学校贫困生认定办法对申请对象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3、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XX小学XXXX,XXX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XXXXX)。公示期内,学校确定专人负责核查,处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4、上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申请表,造具补助花名册,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后,转呈县财政局备案。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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