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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中国跨境电子商务(B2C)零售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郭元丽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02期[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国际电子商务在推进各国贸易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跨境电子商务也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方式。从跨境电子商务角度出发,重点分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发展现状以及在出口过程中存在的通关效率低,物流成本高,企业结汇、退税难等相关问题,并对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设性意见。[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电子商务企业;对策分析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5.02.112[中图分类号]F724.6;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2-0154-02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进入了缓慢复苏期。近年来,国际贸易形势严峻。与我国传统进出口贸易的低增长形势不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随着B2B、B2C等兴起,电子商务发展及整个电子交易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方式,成为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4万亿美元,其中出口2.21万亿美元,进口1.95万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1万亿元(约5057亿美元),同比增长31.3%;每年有近4亿个快递包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有10亿件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销往海外。随着全球电商快速发展,商务部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1.1万亿美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是指我国出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境外零售商品,主要以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的经营行为,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消费者(B2C)出口。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的企业多以中小微型企业为主,其业务特点具有订单周期短、批次多、批量小、单票金额小的特点,虽然近年来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但实际中却存在着许多发展瓶颈。解决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中存在的困难,对促进我国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推动我国外贸增长,转变我国外贸发展方式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1发展现状1.1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的出口企业多以中小微型企业为主龙源期刊网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建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出口企业大多资金实力雄厚的中型企业,更多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是依托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出口盈利的小微型企业。1.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平台不断涌现目前,我国开展出口电子商务的网站平台约有5000家左右,这其中有大型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如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环球市场等。近年来,涌现出了许多专业从事外贸零售的新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如敦煌网、米兰网、兰亭集势、大龙、阿里巴巴等。另外,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的广大中小制造企业自建的电子商务网站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1.3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区域差异性大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于一定市场基础,需要互联网等基础设施的支持。相较于东部沿海地区,我国中西部地区在贸易环境、市场情况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相对较弱,但依靠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B2C电子商务突破了地区限制,这些地区可以发挥地区优势如特色产品、优势产业等,企业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借助第三方交易电商平台,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实现盈利。2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存在问题2.1通关效率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通常以快递或邮件等形式送达货物,业务具有订单周期短、批次多、批量小、单票金额小的特点,国外消费者追求电子商务零售消费的时效性。但现实情况是零售出口货物在通关环节上审查手续繁琐,耗费时间过长,通关效率低下。具体体现在:申报环节上存在企业申报项目多,申报内容重复等情况;查验环节上存在关检双方对相同批次的货物重复查验,查验内容重复;放行环节上放行手续过多,不能完全实现无纸化作业,放行效率低。2.2物流成本高,物流系统不完善首先,综合考虑成本、快捷性、风险、方便性等因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大多通过空运实现,造成物流成本较高;其次,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爆发式的增长,跨境物流尚未跟上跨境电商的步伐,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最后,跨境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物流体系建设不合理,使跨境物流满足不了爆发式增长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交易需求。2.3企业结汇、退税难龙源期刊网传统的出口业务在货物通关环节会产生出口核销单或报关单,出口企业可以凭借出口核销单或报关单,作为出口证明在银行开展收结汇业务,到税务部门领取出口退税。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作为新兴的出口方式,由于货物量小而达不到传统出口业务额度,与海关系统不对接,很难正常结汇和实现退税。2.4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多以中小微型企业为主。一方面,企业的信息化意识薄弱,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缺乏信息化建设能力。企业信息化需要一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这些正是中小微型企业的薄弱环节。3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发展对策3.1关于政府3.1.1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B2C)通关服务系统建立集中申报、快速通关的通关服务系统,海关可凭企业申报的“电子清单”快速核放,商品出境后,企业定期将“电子清单”汇总为出口货物报关单,凭海关报关单等资料办理结汇、退税,有关出口数据同时列入海关统计。3.1.2简化通关环节申报环节:优化企业报关报检系统,减少企业录入申报重复内容。对依法须报检报关货物,实现企业一次性录入关检申报数据,分别完成报检和报关。查验环节:关检双方对同一批货物均需查验时,实现电子化一站式检验,关检部门依照各自查验规定要求,同步进行查验作业,减少对部分相同批次、相同柜号的货物需要企业二次到场、重复开箱的情况。放行环节:在通关服务系统中,减少纸面作业。关检双方将货物放行信息经电子口岸发送到口岸经营单位,在卡口对货物实施一次放行。3.2帮助企业收结汇,实现退税制定零售出口企业使用的“电子清单”等出口凭证,在企业按期将“电子清单”汇总为出口货物报关单情况下,凭海关报关单顺利办理结汇,凭汇总的月度或季度出口报关单或增值税凭证申请出口退税。3.2.1建立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涉及到海关、检验检疫局、质检局、国税局等部门,企业需要再各部门间办理通关等手续,效率低下。通过以综合服务网站的形式,将各部门的职能集中,简化龙源期刊网企业报关的流程。通过跨部门的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通关手续的电子化操作,通过各部门间信息联动共享,大大优化了通关流程,提高货物通关效率。3.2.2制定政策法律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任何相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律的缺失会使很多企业因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蒙受损失,因此,制定相关的法律是当务之急。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实际,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律,能够更好地保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支付安全和交易安全,保证正常收结汇。3.3关于企业3.3.1树立电子商务的意识,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能力在传统的出口贸易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各个企业都要从企业自身出发思考如何利用电子商务这样低成本、高效率的平台,为企业出口增长的谋求突破。电子商务的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不仅为大型企业出口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更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进行出口提供了可能性和更多的机会。这就需要,企业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的重要性,探索企业从事电子商务出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能力。3.3.2充分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目前,国内有许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大型网站如阿里巴巴国际站、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等;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也涌现出一些专业型新型的电子商务平台,如敦煌网、兰亭集势、大龙网等中小微型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平台发布产品信息,一方面,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活动;另一方面,依托大型交易平台的品牌效益,提高企业产品的认知度,借以打造企业品牌。3.3.3重视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人才是企业战略的关键环节。当前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使电子商务的人才严重短缺,制约了成长中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因此,企业一方面要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不仅为其提供优厚的待遇,更为其提供足够的职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企业要重视对现有企业员工的培养,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为企业稳定长远发展提供保障。主要参考文献[1]ETurban,JKLee,DKing.ElectronicCommerce2010[M].UpperSaddleRiver,NJ:PrenticeHallPress,2009.龙源期刊网[2]王慧.基于全球化视野的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J].中国商贸,2014(14).[3]钱玉娟.跨境电商的黄金时代[J].中国经济信息,2013(19).
本文标题:中国跨境电子商务(B2C)零售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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