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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2008学年)为切实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教高〔2007〕2号和教育厅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遵照绍学院发[2007]167号文件的要求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绍学院发〔2009〕47号)文件规定,,规范科学地实施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每学年对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单项分相加生成一级指标总分。一级指标设置基本要求分,作为等级评定重要参考指标之一。第四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由学校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及经校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设置最低授课时数。每学年教师最低授课时数根据教师职称设置不同要求,正高级为146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副高级为180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中级及以下210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公共基础课教授、副教授、讲师及以下分别为180课时、210课时、240课时;对在校、院级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学年其他教学工作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正处50课时/学年、副处40课时/学年、正科30课时/学年、副科20课时/学年。每课时工作量计2分。2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系主任有50课时/学年的总量用于教学计划外的教学工作量补贴,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有100课时/学年的总量用于公共教学设备维护等工作量补贴。第五条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基本要求分为500分。第六条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基本要求分:正高级为50分,副高级为20分,中级及以下10分。第七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B、C、D和E五个等级。A和B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其中A的比例不超过20%;D和E的比例不小于6%。3个一级考核指标均须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前20%者,考核等级为A;至少前2个一级指标(即“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效果”)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前60%者,考核等级为B;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后40%-10%者,或名列学院前60%,但考核中2个一级指标未达标者,考核等级为C;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后10%者,考核等级为D或E;3个一级指标均不达标者,或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等情况,其学年考核等级为E。第八条考核结论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二学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学年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学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学年中,其中两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或E者,或最近一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参加省级各类评先、评优过程中,教师的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学年为A。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中属于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每周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4节,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的确定以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院的教3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排名为参照,给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第十条教师编制的二级学院领导可按行政人员执行,也可按教学人员执行。若按行政人员执行,参照第九条,名额不占学院比例;若按教学人员执行,则按我院实施办法执行。第十一条实际在岗不足半年,不参加业绩排名。实际在岗半年~一年之间,教师可以选择是否参与业绩排名。若因特殊原因要求参加业绩考核,参照第九条。第十二条属于“引进人才”的专任教师,进校2学年内可以不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可以按照第九条进行考核。第十三条本考核办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4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评分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A)实习、见习按自然班核定总课时,学年末由系主任按统一标准分配。A=A1+A21.1教学计划内授课时数(包括课堂教学和非课堂教学)A1=500+J1课堂授课实习:100课时/班见习:40课时/班学年论文:3课时/生社会实践:2课时/天毕业设计(论文):8课时/生1.2教学计划外课时补贴A2=职务补贴+J2全校、全院、全系性观摩教学课(全校性学术报告等)20课时、5课时、3课时/场其他教学工作50课时/学年,由科级干部分配教学效果(B)2.1承担课程(实践)教学的评价效果课堂教学B1=500*K(K值见备注1)2.2教学工作的奖惩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国家级加400分,省级加200分,市级加100分,校30分,院(部处)级10分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国家级加400分,省级加200分,市级加100分,校级加50分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课件教案等教学基本功类比赛获奖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国家级获奖: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省部级获奖: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市厅级获奖: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校级获奖: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10分2.3指导学生奖惩指导学科竞赛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全国性比赛:一等奖3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省部级比赛: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0分;市级比赛:一等奖5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校级比赛:一等奖2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入选省级优秀毕业论文汇编100分/篇,入选校优秀毕业论文汇编30分/篇,获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加10分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按学校期刊分类标准一级刊物100分,核心刊物80分,一般刊物30分指导学生校级科研项目:已结题20分/项目指导学生其他活动指导学生发表作品,按同类期刊标准执行。指导学生演出、作品展示、体育竞赛等集体活动:国家级100分/次,省级50分/次,市级30/分次5教学改革与研究(C)3.1教学建设专业建设国家级重点专业:500分/年省级重点专业:300分/年市、级重点专业:200分/年、市级创新基地120分/年新专业:150分/年,由专业负责人分配课程建设国家级精品课程(群):500分/年.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群):200分/年.课程市级、校级精品课程(群):120、100分/年.课程群双语课程(校级立项)、校级优秀课程:80分/年校级、院级重点建设课程:50分/年、20分/年教学改革与研究(C)3.1教学建设教材建设已出版全国统编教材8分/万字,已出版自编本科教材(含部分院校合编教材)4分/万字,已出版自编教学参考书2分/万字;全国统编教材或浙江省重点建设教材主编另加80分,副主编另加40分;已出版自编本科教材或校级重点建设教材主编加40分,副主编20分(出现多名副主编情况的应酌情结分或不给分)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500分/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200分/年校级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50分/年3.2教学改革教改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教改项目:400/年、200分/年市厅级教改项目:100分/年校级、院级教改项目:60分/年、30分/年教考分离20/门3.3教学奖项教材奖国家级: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省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地市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0分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500分,二等奖200分省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40分,二等奖70分校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0分教学研究论文一级刊物论文100分/篇核心刊物论文80分/篇一般刊物30分/篇教学改革与研究(C)3.4其他教学团队国家级团队:500分/年6省级团队:300分/年市级(校级第一层次)团队:150分/年校级第二层次:80分/年创新基地国家级基地:500分/年省级基地:200分/年市级基地:120/年校级基地:80分/年7备注:1.教学工作量设定上下限。完成最低授课时数,核定500分,超出部分按1分/课时累加,最高不超过750分;不足部分按1分/课时扣减,最低不低于400分。K指课堂教学综合测评系数。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Z1档,K=1.5;Z2档,K=1.3;Z3档,K=1.0,Z4档,K=0.9;Z5档,K=0.8。2.科级干部分配的课时可用于学校认可的管理干部以外的各类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补贴,如教研室工作、实验室工作、各类申报材料的执笔工作、公共教学设备维护工作等。3.指导学生参加演出、作品展示等需有相关教学主管部门或相关同级部门的正式文件并由我院备案确认,一学年中不超过2次;同一副作品,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竞赛(比赛)是指体育、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英语等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可的全国、全省或全市性比赛(竞赛)。4.指导学生发表作品或学术论文,应由教师和学生联合署名(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在作品(论文)中声明经过教师指导。5.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材奖、教学成果奖等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摊,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材建设等按申报年限或规定年限计算。同一项目或获奖按最高级认定,不重复计算。6.获得各类不分等级的“称号”,奖励分按“二等奖”的标准计算。7.各类项目、奖项的时间规定:从上一年的6月1日至当年的5月31日止。8.对在各类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实践等活动中或在省级及以上各种教学检查、评估等工作中或在其它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为学院争得荣誉的教师或集体给予加分,具体分值视实际情况由学院决定。教育学院2009.6.9
本文标题: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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