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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合理利用现有物资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废旧物资全流程的监督管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属于列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弃材料及零配件等。本办法主要包括:退出资产的拆除计划、技术鉴定、报废审批和拆除现场管理;废旧物资的回收、入库保管、竞价处置和价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可研审批管理部门负责将拟拆除主设备纳入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评审。第五条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将退出资产的施工及现场回收保管工作纳入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评审,并将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二)负责组织开展退出资产的拆除、现场回收和临时保管工作,并经实物管理部门清点确认后送至仓库保管。第六条公司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退出资产报废技术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退出资产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年度资产退出计划”的编制、审批;(四)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报废申请审批;(五)负责组织清点项目管理部门移交的退出资产,并与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六)负责组织提交废旧物资处置需求申请。公司各实物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为:运维检修部负责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电网(厂)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试验及监(检)测装备、专用工器具、生产服务车辆;科技信通部负责电力通信设备及专业工器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控制设备及专业工器具;营销部负责用电计量设备;后勤工作部负责非生产性房屋及其配套设备;办公室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结余物资;物资部负责库存物资。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财务监督;(二)负责组织审批“年度资产退出计划”和废旧物资报废申请;(三)负责组织开展废旧物资的评估工作;(四)负责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及账务处理。第八条公司物资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批公司废旧物资处置计划;(二)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三)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商的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办理废旧物资入库交接和在库管理;(五)负责组织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办理废旧物资出库手续;(六)负责组织提出库存物资报废鉴定申请,办理库存物资报废手续。第九条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汇总、审核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申请;(二)负责编制、上报公司废旧物资竞价处置计划;(三)负责实施公司废旧物资的竞价处置;(四)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竞价处置开展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开展回收商资信核查及评价考核。第十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废旧物资的报废审批、拆除、回收、保管、处置等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公司监察部负责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二条各地市公司、直属单位参照公司本部各部门的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第三章退出资产计划编制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农网改造、生产技改、生产大修、电网基建等项目可行性研报告中,应编制“拆除主设备清单”(见附件1)及鉴定评估情况。公司可研审批管理部门组织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未编制“拆除主设备清单”或未说明项目不涉及拆除设备的,应退回重审。第十四条退出资产计划和鉴定管理:各级实物管理部门在公司各项目批次计划下达后10天内,依据可行性研报告的相关内容,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资产退出计划”(见附件2)。(一)县公司实物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资产退出计划”,财务部门、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依次对本单位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计划进行审批,并上报属于省、地市公司审批权限范围的计划(见附件3)。(二)地市公司实物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资产退出计划”,财务部门、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依次对本单位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计划进行审批,并上报属于省公司审批权限范围的计划。(三)省公司实物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资产退出计划”,对省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计划进行审批。第十五条“年度资产退出计划”审批完成后,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新增、删除或修改相关内容,由实物管理部门发起计划调整审批工作,流程同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各级实物管理部门实时汇总、更新本单位经审批的“年度资产退出计划”,并统筹安排相关退出资产的报废处置和再利用工作:鉴定为报废(部分报废)的退出资产,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完成资产报废手续,并及时向物资管理部门申请废旧物资处置;鉴定为可利用的退出资产,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向物资管理部门申请入库代保管,并在具备使用条件的项目中实施利库。第十七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实施的应急抢险工程项目,其产生的拆除设备(材料)应采取新增的方式,纳入“年度资产退出计划”审批管理。第十八条因长期存放,已不满足现有技术要求,无法继续使用的库存物资,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提出报废处置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技术鉴定和报废审批。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在初步设计报告中,应编制“拆除设备(材料)清单”(见附件1)及处置意见(部分报废、完全报废、可利用),并在初设概算中列足拆除设备(材料)的拆除、回收、运输等费用。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第二十条基建项目中退出资产的拆除、回收费用列入项目概算,运输费用在资产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第四章退出资产拆除第二十一条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退出资产的施工要求,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退出资产拆除、保管和移交的管理职责、违约条款,对施工单位履约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行为进行约束。第二十二条退出资产拆除前,项目管理部门将施工合同中的“拆除设备(材料)清单”及拆除、临时保管等注意事项与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经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第二十三条退出资产拆除后,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拆除设备(材料)清单”,对被拆除的物资进行详细登记。对于铭牌缺失、破损、污浊不清的,应在设备本体显著部位进行标识,保证设备主要信息与“拆除设备(材料)清单”相互对应。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将“拆除设备(材料)清单”、实际回收明细等资料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资料,列入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和工程审计范围。施工单位在项目结算资料中未提交退出资产回收相关资料的,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办理项目价款结算。第五章废旧物资回收第二十五条为防止资产流失,35千伏及以上变压器、油浸式电抗器等大型废旧物资可实施现场处置,实物管理部门应在项目预计开工前60天提出处置需求申请。其它废旧物资均应入库存放后集中处置,库存地点可以是公司所属各注册实体仓库或设专人管理的临时存放点。第二十六条废旧物资有其他特殊处置要求的,其处置方式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按要求办理。无任何经济价值的废旧物资,如水泥杆、瓷瓶等,由资产单位按照按垃圾分类处置。第二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一)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退出资产的回收工作,在拆除完成后组织实物管理部门、施工单位按照“拆除设备(材料)清单”进行退出资产的现场清点、移交,并签字确认。(二)在退出资产的拆除、回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拆除设备(材料)清单”向实物管理部门足量移交拆除设备材料和零部件,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拆除物资的缺少情况扣除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扣除工程款金额参考同类废旧物资的近期竞价处置金额。上述内容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三)对于入库后集中处置的废旧物资,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运输费用计列情况,组织施工单位或运输公司将废旧物资运送至物资部门指定仓库;对于现场直接处置的废旧物资,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处置前的临时保管。第二十八条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库存物资报废标准及仓库管理的要求及时提出库存物资报废申请。办理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应分区存放。第二十九条应急抢险工程项目竣工后,实物管理部门应向物资管理部门移交废旧物资,并保证回收废旧物资与调拨应急物资的数量、规格基本相符。第六章废旧物资入库和保管第三十条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集中保管。废旧物资库存管理包括:审核手续、办理交接、入库记账、分区保管。第三十一条废旧物资入库前,实物管理部门办理报废申请,经流转审批同意后,填写“废旧物资交接单”(见附件4)。将废旧物资、报废手续、交接单一起移交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废旧物资入库。第三十二条接收废旧物资时,物资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对废旧物资信息,并建立ERP系统库存台账。(一)在注册实体仓库集中处置且已履行报废审批手续的废旧物资,以废旧物资物料编码入库至实体库实物代保管工厂;(二)在注册实体仓库集中处置但未履行报废审批手续的废旧物资,以库存物资物料编码入库至实体库实物代保管工厂,待履行完报废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废旧物资入库。第三十三条废旧物资和其他库存物资应分区存放,不同类型的废旧物资应分货位整齐码放。第七章废旧物资处置第三十四条公司成立由物资部、实物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监察部、审计部、经济法律部、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竞价委员会,负责对竞价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处理突发事件、编制并确认竞价结果报告。第三十五条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汇总、编制本单位废旧物资处置申请并报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应明确项目类型、资产类别、原设备名称编号、资产原值、净值等信息。第三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在废旧物资竞价处置前组织完成废旧物资的价值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组织确定底价,评估结果和底价作为竞价成交的依据。第三十七条竞价结束后,竞价委员会现场开启底价,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成交;低于底价,按竞价失败处理。申请再次竞价的,需重新履行计划报送审批手续。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废旧物资处置成交通知书,组织回收商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九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在全额收取废旧物资销售货款后,组织回收商进行废旧物资实物交接。(一)入库后处置的废旧物资,在监察人员见证下,由仓库保管员与回收商共同盘点、称重交接;(二)现场直接处置的废旧物资交接应在监察人员见证下,由物资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回收商共同盘点、称重,据实交接。第八章废旧物资处置财务管理第四十条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如下凭据供财务审核入账:成交通知书、销售合同、废旧物资处置申请单、废旧物资处置收入构成表(见附件5)。第四十一条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由废旧物资销售签约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对回收商开具相应财务发票,处置收入不得坐支。第四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和处置费用按会计制度要求纳入财务核算。第四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应按资产全寿命管理要求对应到单台设备或库存物资编号,按资产类别入账。第九章废旧物资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废旧物资管理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第四十五条涉密计算机以及涉及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数码复印机和移动硬盘等废旧存储介质,由使用或保管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第四十六条废旧物资保管单位应做好工作现场或集中堆放废旧物资的防火、防洪、防盗、防损、防破坏、防环境污染等安全工作。第四十七条施工作业和储存保管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变压器漏油或遗留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若漏油造成土壤污染,应将受污染的土壤打包转移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理地点;固体废弃物应送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填埋或回收。第四十八条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在处置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十章检查与考核第四十九条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退出资产管理考核指标,定期对公司各单位退出资产的计划、鉴定、回收等工作进行统计和评价,并将其纳入公司同业对标考核体系。第五十条公司物资部负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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