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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一、借款人基本条件(一)公司类1.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他有效证件,并在贷款人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较为稳定的管理人员;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4.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盈利能力,能够通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按期还本付息;5.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6.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二)自然人类1.经营类贷款(1)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客户经营的企业信用等级须为A级(含)以上,采取信用或保证担保方式的,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含)以上;(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4)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7)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经营者从事营业执照载明的业务满1年。2.消费类贷款(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2)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信用等级须在B级(含)以上;(4)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二、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二)保证人的前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总额大于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自然人作保证人的,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不超过近三年的合法收入额。(三)保证人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60%(包括拟提供保证的借款本息)。(四)无不良信用记录。(五)保证人为公司类客户的,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含)以上;保证人为个人类客户的,信用等级须达到B级(含)以上。(六)下列法人或其他机构不得作保证人:1.国家机关(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2.企业法人的内设机构、职能部门;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贷款抵(质)押物、权利质押的条件和范围(一)抵(质)押物条件。1.符合《物权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2.国家允许其流通和转让;3.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产权争议,未设定其他物权;4.未被查封、扣押和监管;5.市场价值稳定、足值,易于变现、保管和处置。(二)权利质押的条件。1.权利真实有效;2.权利人明确,不存在争议,未设定其他权利;3.未被冻结、保全。(三)抵(质)押物、权利质权的范围。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汇票、支票、本票;5.债券、存款单;6.仓单、提单;7.企业现有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8.正在建造的建筑物;9.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10.企业的生产设备、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将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及产品、收费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抵押或出质的。四、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系人是指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五、贷款种类贷款按照用途主要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贷款按照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六、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流动资金贷款(包括个人经营贷款)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转期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年;房地产开发贷款一般不得超过3年;土地储备贷款最长不得超过2年;个人消费贷款一般不得超过2年;个人经营贷款一般不得超过3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长不得超过30年,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0年;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七、贷款利率根据不同的贷款品种和不同阶段的管理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的浮动区间内确定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贷款利率可以采取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方式。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计算。逾期贷款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加罚50%,挤占挪用加罚100%。八、贷款基本业务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客户评价→客户信用等级认定→额度授信→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九、岗位流程踏查人踏查准入→客户经理调查→审查人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行领导审阅。十、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向经营部门申请信贷业务或客户经理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信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客户经理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准确介绍银行的有关信贷政策,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信贷业务的利率、期限、用途、信贷政策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十一、受理经营部门接到客户信贷业务的申请后,根据准入标准初步判断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初步认定可受理的客户,客户经理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借款人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范围、对象、条件;其申请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投资政策。对于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客户,应要求其提交相应资料。十二客户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一)公司类客户1.基本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贷款卡(证)(原件及复印件);(6)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二年度及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二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7)新设法人提交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9)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0)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11)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股东会(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12)产品订单、销售合同、海关证明以及纳税凭证等其他材料。2.固定资产贷款需另行提供:(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2)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3)环境评估报告;(4)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落实证明。3.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另行提供:(1)项目开发建设批准文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6)开发项目自筹资金落实文件、其他资金来源到位的证明、项目实地总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书、供水、供电、供气、防水、污水排放、绿化等公建设施的配套合同和相关资料;(7)拆迁许可证(涉及拆迁的);(8)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4.建筑安装企业需另行提供:(1)资质等级证书;(2)承建资格证书;(3)建筑安装企业施工安全资质证;(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许可证;(5)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5.特种行业需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二)自然人客户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银行查询个人征信信息的授权书;3.消费类贷款:提供收入证明;4.经营类贷款:借款人个人经营企业的,视同公司类客户管理,财务报表可适当简化,提供上年度及申请前一个月的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十三、客户需要提供的担保材料(一)抵押财产的产权证明资料。1.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须提交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3.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政府批文等;施工方书面承诺(无论开发商是否拖欠施工商的工程款,施工商都要书面向贷款人承诺放弃抵押部分的优先受偿权);已完工程进度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证明;已完建造面积超过总设计建筑面积的50%;开发商保证书(贷款到期前两个月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二)第三人提供抵(质)押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非法人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原件;3.自然人:抵押人(出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作为抵押人(出质人)的,须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出具抵(质)押担保的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5.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文件(原件);6.已向其他抵(质)押权人设定抵(质)押权的资料(原件)。十四、保证人提供的资料同借款人。十五、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提供的资料须由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签字或盖章,以证明资料的来源合法。十六、贷前调查调查约束机制(一)踏查准入制度。由有权审批人对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情况、抵(质)押物等情况进行现场踏查。根据借款人(保证人)及抵(质)押物基本条件,经集体审定符合准入条件后,客户经理进行深入调查。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准入:1.连续3年经营亏损或连续3年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值;2.骗取、套取贷款,通过借贷等行为牟取非法收入的;3.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4.违反国家规定将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5.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6.有其他严重违法或危害信贷资金安全的行为的;7.采取信用或保证担保方式的,客户信用等级为AA级(不含)以下,个人消费贷款为B级(不含)以下。(二)双人调查制度。贷款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制度。双人调查可由客户经理之间A、B制配合进行,也可由经营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进行。(三)首笔谈话制度。对与银行发生首笔信贷业务的客户,有权审批人要约见借款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面谈,重点了解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借款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诚信度和道德品质等。首笔谈话可与踏查准入同时进行。十七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信贷人员应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趋势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一)营运资金量估算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
本文标题: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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