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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其它类食品罐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GZ14590101其它类食品罐头188-2007一、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除果蔬、水产、肉禽类食品罐头以外的所有罐头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二、检验依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B/T1409-1991花生米罐头QB/T1410-1991琥珀核桃仁罐头QB/T1411-1991咸核桃仁罐头QB/T1607-1992盐水红豆罐头QB/T2221-1996八宝粥罐头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1.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受检单位仓库或售柜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抽样数量抽取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50g的,随机抽取32罐(袋)样品,24罐(袋)作为检验样品,另8罐(袋)作为备样。净含量50g~100g的,随机抽取27罐(袋)样品,18罐(袋)作为检验样品,另9罐(袋)作为备样。净含量100g~400g的,随机抽取21罐(袋)样品,14罐(袋)作为检验样品,另7罐(袋)作为备样。净含量≥400g的,随机抽取15罐(袋)样品,10罐(袋)作为检验样品,另5罐(袋)作为备样。3.注意事项(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3)样品运输、贮存条件应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标签的要求。四、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不合格类别备注1感官QB/T1409-19915.2QB/T1410-19915.2QB/T1411-19915.2QB/T1607-19925.2QB/T2221-19965.2A/2可溶性固形物QB/T2221-19965.3B八宝粥罐头适用3固形物QB/T1607-19925.3QB/T2221-19965.3B/4氯化钠QB/T1409-19915.3QB/T1411-19915.3QB/T1607-19925.3B/5水分(干燥失重、干燥物)QB/T1409-19915.3QB/T1410-19915.3QB/T1411-19915.3QB/T2221-19965.3B/6PH值QB/T2221-19965.3A/7过氧化值QB/T1409-19915.3QB/T1410-19915.3QB/T1411-19915.3A/8铜QB/T2221-19965.3A八宝粥罐头适用9砷QB/T1409-19915.3QB/T1410-19915.3QB/T1411-19915.3QB/T2221-19965.3QB/T1607-19925.3.4A/10铅QB/T1409-19915.3QB/T1410-19915.3QB/T1411-19915.3QB/T2221-19965.3A/11锡QB/T1409-19915.3QB/T1410-19915.3QB/T1411-19915.3QB/T2221-19965.3A仅考核镀锡罐头12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GB2760-1996A/13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GB2760-1996A/14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GB2760-1996A视产品情况定15黄曲霉毒素B1QB/T1409-19915.6A/16商业无菌QB/T1409-19915.4QB/T1410-19915.4QB/T1411-19915.4QB/T1607-19925.4QB/T2221-19965.4A/17标签GB7718-2004产品明示标准中的标签条款A/五、判定原则1.判定总则(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两种形式:(1)当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合格”;(2)当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产品标签项目判定序号项目标准条款不合格类别备注1食品名称GB7718-20045.1.1A/2配料清单GB7718-20045.1.2GB7718-20045.1.3A/3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GB7718-20045.1.4A固形物含量仅考核容器中含有固、液两项物质的食品4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GB7718-20045.1.5A/5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GB7718-20045.1.6A样品对贮藏条件有要求的必须标明6产品标准号GB7718-20045.1.7A/7质量等级GB7718-20045.1.8A产品标准有此项要求的8其他内容检验依据中所对应的产品明示标准中的标签条款A产品标准中有此项要求的按照上表所列项目及标准条款进行检查,其中一项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即判为标签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4.质量判定原则所检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否则,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合格”。六、附加说明1.本评价规则所列项目按标准要求全项目设置。2.商业无菌项目不作复检。3.主编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徐捷,联系电话:0571-85029327。4.评审单位:何晋浙(浙江工业大学)、陈燕燕(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戚民(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郑云峰(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周利南(杭州市食品酿造有限公司)、钟国娣(杭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盛华栋(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浙江省其它类食品罐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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