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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单位:(公章)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紫市监处字[2018]45号王灿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案王灿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2018年7月18日当事人主动履行。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9日2紫市监处字[2018]49号田运明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田运明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3个天锅及2台解码器;2、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元整(¥490.00元)。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2018年7月26日当事人主动履行。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3紫市监处字[2018]50号李付婷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李付婷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3个天锅及3台解码器;2、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整(¥540.00元)。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2018年7月30日当事人主动履行。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4紫市监处字[2018]51号艾玉田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艾玉田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2个天锅;2、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220.00元)。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2018年8月3日当事人主动履行。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5紫市监处字[2018]52号熊喜成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熊喜成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4个天锅;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2018年7月31日当事人主动履行。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6紫市监处字[2018]53号钟东廷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钟东廷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2个天锅;2、罚款人民币捌拾元整(¥80.00元)。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2018年8月8日当事人主动履行。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7紫市监处字[2018]54号赵艳芳未在餐饮服务网络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案赵艳芳未在餐饮服务网络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2018年8月17日当事人主动履行。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3日8紫市监处字[2018]55号杨洪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杨洪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改正违法行为。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3日9紫市监处字[2018]56号姚福超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案姚福超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改正违法行为。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0日10紫市监处字[2018]57号曾和书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案曾和书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改正违法行为。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0日11紫市监处字[2018]58号孙文俊使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电子天平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案孙文俊使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电子天平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2018年8月17日当事人主动履行。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6日12紫市监处字[2018]59号金先林使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电子天平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案金先林使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电子天平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2018年8月17日当事人主动履行。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21日13紫市监处字[2018]62号郑文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郑文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改正违法行为。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3日14紫市监处字[2018]66号周永前经营过期药品案周永前经营过期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暂扣的4种次过期药品(详情见财务清单紫市监药字[2018]2号);2、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佰捌拾柒元整(987.00元).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2018年8月27日当事人主动履行。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6日负责人:填报人:王友科时间:2018年8月28日
本文标题: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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