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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市聚源建材有限公司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和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新余市聚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建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集团公司作为聚源建材公司的出资人,享有对聚源建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集团公司同时赋予聚源建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充分自主权。第三条集团公司加强对聚源建材公司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聚源建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益。聚源建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集团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第四条聚源建材公司应依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第五条聚源建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将重大经营事项报集团公司审议。第三章经营及投资管理-2-第六条聚源建材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科学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第七条聚源建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集团公司审议批准。第八条聚源建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二)本年度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三)本年度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四)本年度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第九条聚源建材公司对外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开会审核通过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超过2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聚源建材公司负责可行性研究,形成书面报告,呈送集团公司审核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如未经集团公司审核,聚源建材公司擅自实施,给集团公司和聚源建材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聚源建材公司负全部责任,集团公司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条聚源建材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公司负责委派或选聘,薪酬-3-标准由集团公司制定。第十一条聚源建材公司总经理根据集团公司的统筹安排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机构设置方案、人员配置、薪酬、绩效考核等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报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聚源建材公司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招录聘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并纳入集团公司员工管理范围(财务人员由公司委派)。其余人员的招聘实行备案制,报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实施招聘。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聘用集团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期间置业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聚源建材公司暂不设财务部,由集团公司为其单独立帐、统一管理。如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增设财务机构及人员,由聚源建材公司提出具体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第六章收益及分配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资产有偿使用1、聚源建材公司利用集团公司资产、资金进行项目运作的,每年按集团投入资金的15%、资产(资产从使用之日起,以集团公司取得的实际成本计算)的20%计算应上缴管理费。管理费以12个月为周期上缴。如未上缴,则转为集团投入本金计收管理费。承担集团公司交办工程的,以市财政审核的决算价下浮%进行结算。2、利用集团资产、资金进行运作的项目,单个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归还集团公司投入该项目的本金(含资产成本)和应付管理费,-4-集团公司本金可提前归还(先归还投入资金再归还资产成本),管理费根据上述比例按本金实际占用时间计算。3、子公司向集团借支开办费,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按年度进行结算。第十五条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聚源建材公司实行目标利润考核制,根据开拓的内外市场不同,制定不同的建材销售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下表)。完成利润集团内建材销售利润留成比例集团外建材销售利润及其他投资收益留成比例年度目标利润以内按利润总额的30%留成按利润总额的40%留成超额0~50万元超额部分留成35%超额部分留成45%超额51~100万元超额部分留成40%超额部分留成50%超额101~150万元超额部分留成45%超额部分留成55%超额151~200万元超额部分留成50%超额部分留成60%超额200万元以上超额部分留成55%超额部分留成65%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办法,在集团公司分配给聚源建材的利润留成中按50%留足发展经费,用于公司业务拓展及未来发展之需;30%用于改善公司经营环境、办公条件及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余下20%用于奖励做出贡献的个人。-5-第七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聚源建材公司确需向银行融资,且需要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须提前报送担保申请、财务报表、贷款用途等相关材料给集团公司财务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报表、贷款投资可行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集团公司同意后,聚源建材方可联系有关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为切实防范担保风险,在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聚源建材应提供反担保,除非该笔融资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第十七条除非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聚源建材不得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或互保。第十八条聚源建材应主要以其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将主业做优做强。第十九条凡涉及到资产出售、租赁、核销等事项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再由聚源建材组织实施。第八章内部审计与检查制度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稽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聚源建材公司的审计监督,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对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聚源建材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及其他专项审计。第二十二条聚源建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第二十三条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聚源-6-建材公司后,聚源建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第二十四条聚源建材总经理、部门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调离聚源建材公司时,应依照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对聚源建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牵头会同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负责落实。第二十六条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一)例行检查主要检查聚源建材治理结构的规范性、独立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各业务板块对口管理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的规范性检查。(二)专项检查是针对聚源建材存在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主要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章程履行的情况、内部组织结构设置情况、债务情况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会计报表有无虚假记载等。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本文标题:0建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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