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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开具区级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证明,证明材料交到其班主任处。(二)学校评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贫困生”名单。(三)学校公示学校将“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四)上报审批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五)资金发放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
本文标题:中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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