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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制度为了让本公司现在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公司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对本公司所设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和原则。二、凡在本公司内进行与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活动,都必须以此作为依据。三、对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2次,在实际中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运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公司必须要由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本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上报给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通报。四、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时;3、新建、改进、扩建、技改项目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以及需要修订和整改的严重性、迫切性,原则上应该在评审报告和结论出来的一个星期内对此进行整改和修订。修订和整改完后应及时将修订和整改的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执行。本规定为本公司进行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满足《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建立此制度。一、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提取。(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3.安全设施投入费。如安全监测、防静电、防灼伤冲淋、应急救援设施的投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5.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6.安全风险抵押金。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它有关经费投入。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费用。9.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体检费用等。二、安全费用使用要求1.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安全资金挪作它用将处以挪用金额的3倍处罚。2.总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足额投入,不管企业资金如何紧张,应始终将安全投入放在首位,避免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严重后果。3.财务对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如当年度安全费用未使用完,则滚入下年度安全费用,如当年度安全费用超支,则列入当年度正常成本费用。三、附件《安全费用台帐》XXXXXX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编号:AQ-BZH-0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版本号:013员工是否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的检查;4全公司范围内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或隐患的检查;5其他人员是否有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检查;6各项安全工作是否有按计划进行的检查等。日常检查分为员工自查、班组长巡回检查及企业安全委员会例行检查等。其中安全委员例行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表”。(四)隐患整改: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各种问题或隐患需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其中:1.对一般的安全隐患。如生产员工存在违章操作或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行为由检查人员现场指正,如较多员工有这种行为则检查人员应汇报企业安全委员会,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做好“四定”(即定改进措施,如加强培训,经济处罚等;定负责人,即明确谁负责培训或执行经济处罚;定资金来源,即明确培训的经费来源;定完成期限,即何时完成整改措施等)。2.对本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隐患,企业安全委员会除组织本企业相关人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要书面向昌平区安监局报告(危化科电话:69742156)。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危房等,则企业安全委员会必须报告总经理,并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4.隐患汇报:一般事故隐患(即容易整改的事故隐患或不构成重大危险的事故隐患)由检查人员汇报给企业安全委员会,由企业安全委员会下发“整改通知书”即可。重大事故隐患(即企业本身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或构成重大危险的事故隐患)须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直接汇报总经理及昌平区安监局。5.隐患整改验收: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后的验收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的验收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成员会同总经理验收,同时还要申请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汇总并存档呈报安监局。四、附件《隐患整改通知书》AQ-BZH15《公司级安全综合检查表》AT-B16《班组级安全综合检查表》AQ-BZH17《车间级安全综合检查表》AQ-BZH18《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表》AQ-BZH19《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表》AQ-BZH2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表》AQ-BZH21《重点部位季节性安全检查表》AQ-BZH22《日常安全检查表》AQ-BZH23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作,有效地消除设备故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检维修管理制度。二、范围包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基础建设的检维修管理。三、职责检维修由维修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四、程序1.检维修准备(1)编制检维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凡二人以上的检维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2)检维修负责人要对检维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维修的人员交待好任务和安全措施。(3)检维修前,检维修负责人要组织好检维修人员做好检维修机具和安全工具的准备工作。(4)检维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执行公司“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及“动火管理规定”的标准。对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含量不应低于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气(包括惰性气体)设备,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的车间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6)对移交检维修的设备,置换由所属车间负责处理。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2.检维修安全规程(1)检维修人员对检维修项目检查,全面符合检维修规定时,要持检维修任务单,由安全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方可施工。(2)检维修人员在检维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维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3)高空作业,要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4)土石方工程,吊装作业,要分别按照该工程安全规定执行。(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维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6)临时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伏,槽罐、装置、沟道、潮湿场所采用安全电压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7)检维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1四不施工:没有检维修任务单不施工;检维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动设备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不施工。2四不拆:设备带电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高温、高冷设备过热、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维修和事故抢修,动火作业要备好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之用。3.电气检修(1)电气检修,要按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单制。车间所属的电气检修工作单由车间主任批准后电工办理。(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接地线。(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确因生产需要非带电不可,应经电工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且由一名电工监护,一名电工作业。(8)外线、杆等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1线中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下面设制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3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4在5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同杆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9)检修作业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必须全面对工作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去。五、相关文件《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规定》AQ-BZH-17《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AQ-BZH-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一般安全防范措施以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二、引用文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三、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八大类化学品。四、职责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作业者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2.物资采购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3.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公司检验。4.财物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5.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6.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财物部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进行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生产技术部(义务消防防队员)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7.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购批。五、管理内容1.危险化学品作业者的安全教育。(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员工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2)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者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1)危险化学品归口由总经理购批,财物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2)危险化学品的研发部门应不断改进工艺,应尽可能采用非危险化学品代替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危险性较小的化学品代替危险性大的化学品。(3)购进的危险品须经生产技术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4)拟准备首次使用的新的危险化学品,须提交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性能的理化参数,报技术核验后给予采购。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贮存(1)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一般安全要求。1危险化学品仓库无论规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质,必须专用。2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设计规范,结合昌平地区气候特点,还应有完善的防雷设施及静电接地系统。(2)危险化学品贮存的一般安全要求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2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曝晒会发生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低温或高温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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