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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值班制度一、汛期值班每年自6月1日至9月30日止(上级防汛部门另有要求除外),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遇特殊汛情,值班时段相应延迟。二、防汛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时间为早上8:00时至次日早上8:00时。三、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细致工作,切实保证汛情及时上传、下达,防汛值班人员值班前48小时内禁止喝酒。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若遇特殊情况应向带班领导请假,待替换人员到位并移交后,方可离开。四、值班人员应做好接收电话、传真的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来电单位、姓名、通话内容、时间及接收人员姓名等。需要请示处理的事情办完后,要记录办理情况,并要有值班人员签名,做到事事有着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重要内容不许错漏。遇有自己不能处理的防汛要务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严禁积压拖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五、值班人员要熟悉个人职责,熟悉防汛工作流程和工作技术要求,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及实施方法,熟悉天气预报、汛情实情的分析方法,遇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六、汛情、实情的对外发布必须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对因喝酒误事、麻痹大意、汛情处理不当而贻误防汛抢险时机造成损失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带班领导和当班人的责任。
本文标题:防汛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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