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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一、农业基本概况澳大利亚地处南半球,属热带和温带气候,是世界上少有的农业资源大国。在768×104km2国土面积中,农牧用地4.8×109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3%,全国人口1800多万,人均占有农牧用地约25hm2。丰富的土地资源和适宜的气候,使澳大利亚成为世界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小麦是澳大利亚最主要的农作物,其中70%以上用于出口,是世界小麦主要出口国。澳大利亚的畜牧业也很发达。主要出口产品包括牛肉、羊肉以及肉用活牛羊。据统计,1999年,澳大利亚饲养羊1.15亿只,牛2628万头,出口羊毛和牛羊肉分别是70.1万吨和110万吨,羊毛和牛肉的出口量占世界第一位。澳大利亚是外向型农业大国,农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度较高。农业对GDP的贡献只有4%左右,但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出口额却占出口总额的22%(1999年),小麦、棉花、羊毛等农产品的出口量占到总产量的70%以上。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特别是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农产品出口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进口国对进口农产品的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格,为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为了保护国内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澳大利亚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标准工作,目前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农产品标准体系。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澳大利亚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农林渔业部、澳新食品管理局、国家注册局、澳大利亚基因技术执行长官办公室和澳大利亚可持续农业协会等。各机构相应职能如下:1.农林渔业部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2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澳大利亚1998年对农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初级产业与能源部调整为农林渔业部,划出矿产资源的管理职能,并从卫生部划入食品管理职能。新成立的农林渔业部统一协调对农、牧、渔、林业的综合管理,并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情况和促进农产品出口的需要,强化和增加了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动、植物检疫以及资源保护和持续发展方面的管理职能。农林渔业部内设以下管理部门:管理服务局、自然资源管理局、改革局、产业发展局、食品局、动植物健康和安全局、市场进入和生物安全局、检疫检验局、农村科技局和澳大利亚农业资源经济局。产业发展局下设农村支持和调整办公室、渔业和森林办公室、农业产业办公室,其中,农业产业办公室又划分为大田作物及肉类、羊毛和乳制品处;食品局下设供给链、加工食品、园艺产品和葡萄酒办公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局下设农产品和农药兽药安全办公室,残留物和标准办公室,动植物健康政策办公室,动物健康办公室,植物健康办公室;市场进入和生物安全局设有贸易政策办公室和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办公室;检疫检验局设有守法、公共关系、检疫和出口办公室。各业务局负责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如产业发展局的大田作物处负责种子的质量安全管理,市场进入和安全局的生物安全办公室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动物安全、植物安全和生物安全的发展和评价三部分);检疫检验局负责进出口质量安全管理。其中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是农林渔业部中的重要部门,负责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抽样检验。它的主要职能是:保护澳大利亚免受外来瘟疫和疾病的侵害,为国际乘客、货物、邮件、动植物以及动植物产品的入境和从澳大利亚出口的一定范围的动植物产品提供检验和证明。2.澳新食品管理局澳新食品管理局是一个独立的双边政府组织。它的作用是,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维护安全的食品供给,保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公众健康和安全。3.国家注册局(NRA)澳大利亚国家农药和兽药注册局(NationalRegistrationAuthorityfor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3AgriculturalandVeterinaryChemicals,NRA)于1992年成立,主要负责农药及兽药的评估、注册和监管。NRA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认证安全有效地投人品,支持初级产业,如农业、林业、园艺和水产业的发展,保护人类、动物和环境的安全和健康。4.澳大利亚基因技术执行长官办公室澳大利亚基因技术执行长官办公室是负责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的主要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签署GMO研究工作许可证;签署涉及GMO所有活动的许可证,包括繁殖、生长、生产、销售、运输、废弃物处理等。5.澳大利亚可持续农业协会澳大利亚可持续农业协会(NASAA)成立于1986年,是澳大利亚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目前已在澳大利亚认证约600名操作者和7百万公顷土地。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标有“有机”或“生态”产品标签的出口产品必须有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授权的NASAA的认证证明。在澳大利亚,NASAA是惟一的一家被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1FOAM)信任的认证机构,承担以上两家机构的鉴定项目。欧盟虽然有自己不同的要求,但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案例中)都认可AQIS或IFOAM的认证。IFOAM对NASAA鉴定的承认,加强了NASAA鉴定的国际认同度。NASAA的证书为客户提供了透明、有效和专业的证书服务,也给了消费者一个证明标签。澳大利亚经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范围很广,包括谷物、油料、水果、蔬菜、家畜、乳品、野生植物及其他食品、纤维产品和香精油;并对认证程序和步骤、申请认证人的权力等均有规定。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一)标准制定澳大利亚农产品的标准管理与运行是由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体系。标准的制定程序一般是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一个由政府官员、利益主体(加工商、农场主、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的工作组或委员会,拟订农产品的质量及安全要求,确定一系列可行的技术指标。强制类标准由政府部门组织制定,非强制类标准由各行业组织和协会,如澳州小麦局、大麦局、谷物研发机构、谷物协会等组织制定。4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澳大利亚强制性标准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向企业、农场主、社会进行宣传:一是以政府部门公文形式或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并委托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二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协会、公司等群众团体出于维护企业利益的需要,利用所办刊物介绍标准,举办技术咨询活动。讲解标准,寄发信函传递标准信息,同时还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标准。(二)标准分类与实施澳大利亚的农产品标准分强制类标准和非强制类标准。强制类标准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是生产经营者必须执行的标准,如“澳新食品标准法规”所规定的标签标准、最大农药残留和金属残留量标准以及依据“进出口控制法”而制定的检验检疫标准等。非强制类标准是由政府委托的部门或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制定并普遍得到社会承认的技术和管理规范,如小麦的等级标准,由澳大利亚小麦局组织制定,按其品质分十二个等级。澳大利亚农业标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标准的贯彻和实施。标准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力求量化,以利于准确的检验和测试。由于澳大利亚的农业是外向型农业,农产品大多出口,因此澳大利亚农业标准尽量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保持一致。同时,澳大利亚的标准随着市场及生产技术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根据《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规》,澳大利亚农产品标准的产品分类大体为:谷类和谷类制品,肉、蛋、鱼及其制品,水果和蔬菜,果酱及相关制品,食用油及相关产品,乳制品(其中包括:牛奶,奶油,酸奶及其制品,干酪和干酪制品,黄油及黄油制品,冰淇淋,奶粉、脱脂奶粉和麦乳精),含酒精及不含酒精的饮料,糖和蜂蜜等。对于不同种类的农产品,有不同的标准。如,在蔬菜的标准规定中,对于非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栽培生产的新鲜蔬菜或加工的速冻脱水蔬菜,如无包装零售,就必须在展示的商标上,用4.5mm的标准字体标明蔬菜的原产国或标明蔬菜是进口的。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澳大利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在严格的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涉及农业投入品、进出口管理、残留物调查、检疫检验、食品标准、生物安全等。主要法律法规是:①1982年《出口控制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5法》(ExportControlAct);②1992年《进口食品管理法》(lmportedFoodControlAct);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规》(AustralianNewZealandFoodStandardsCode)。其他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包括:1992年《农药兽药管理法》(AgriculturalandVeterinaryChemicals(Administration)Act);1994年《农药兽药法》(AgriculturalandVeterinaryChemicalsAct);1997年《澳大利亚肉类和家畜产业法》(AustralianMeatandLivestockIndustryAct);1984年《生物产品控制法》(BioloeicalControlAct);1952年《渔业法》(FisheriesAct);1991年《渔业管理法》(FisheriesAdministrationAct);2000年《园艺营销、调查和发展法》[HorticultureMarketing&Research&Development(Repeals&ConsequentialProvisions)Act];1983年《肉类检验法》(MeatInspectionAct);1991年《国家牲畜疾病消除信任报告法》(NationalCattleDiseaseEradicationTrustAccountAct);1992年《国家残留物调查管理法》(NationalResidueSurveyAdministrationAct);1989年《小麦营销法》(WheatMarketingAct)及《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和《植物检疫法》等。除以上强制性法规外,澳大利亚政府还颁布了一些非强制性的规章,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农场新鲜食品安全指南》(GuidelinesbrOn—FarmFoodSafetyforFreshProduce);《小规模遗传操作工作指南》(GuidelinesforSmallScaleGeneticManipulationWork1998);《大规模遗传操作工作指南》(GuidelinesforLargeScaleGeneticManipulationWork1994);《转基因生物潜在无意释放指南》(GuidelinesforActivitieswiththePotentialforUnintendedReleaseOfGeneticallyManipulatedOrganisms1998);《转基因生物有意释放指南》(GuidelinesfortheDeliberateReleaseofGeneti—callyManipulatedOrganisms1998)等。(一)农药、兽药残留1.农药、兽药的评估、注册农药和兽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的质量直接影响农作物、牲畜及其加工制品的质量。在澳大利亚,农药兽药的生产经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评估。澳大利亚农药兽药国家注册局的《农药和兽药6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要求》(InterimRequirementsfortheRegistrationOfAgriculturalandVeterinaryChemicalProducts),详细规定了农药和兽药登记的资料要求及登记资料的呈报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标签草稿等;产品的有效成分说明,名称、基本理化性质,制剂详情(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含量或浓度、在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的登记情况、制剂组成、加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化合物已有的毒理学资料和简要总结(有效成分/原药、制剂),毒理学数据库(包括各种毒理学研究:急性毒性研究、短期毒性研究、亚慢性毒性研究、慢性毒性研究、生殖研究、发育研究、遗传毒性研究、人的毒理学资料、其他研究),最大无作用剂量(NOEL),每日允许摄人量(ADl)值,推荐的急救措施和安全指导;在动植物体内的代谢研究,在试验动物体内的代谢和毒动力学研究;代谢数据库;作物残留资料,残留分析方法,最大允
本文标题:澳大利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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