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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冬季取暖费的通知赣人字[2007]331号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冬季来临,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发放冬季取暖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冬季取暖费标准为,长期在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二、长期在室外作业人员指参加一线值勤的交通警察、野外地质勘探人员、野外测绘人员及其他必须长期在室外工作,并按规定享受野外(岗位)津贴的工作人员。三、冬季时间定为头年的十二月和次年的一、二月共三个月。四、所需经费从“职工福利费”或“福利基金”中开支,由各单位自行发放。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财政厅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文标题:2007年取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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