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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建发[2010]8号关于印发《阳谷县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有关行业主管局、局属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聊城市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聊建字[2009]75号)、《聊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聊办字[2009]40号)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鲁建建字字[2009]33号)精神,结合我县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了《阳谷县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2-附件1:《阳谷县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阳谷县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阳谷县建设局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主题词:建设系统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通知阳谷县建设局办公室2010年1月30日印发(共印50份)-3-附件1:阳谷县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聊城市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聊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切实做好我县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解决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及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我县打造“东夷之都、武松故乡、千年古城”城市品牌提供坚强保证。(二)主要任务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县建设系统在城乡规划管理、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4-善中介组织、推进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惩处等工作,坚持有效做法,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进行集中专项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系统工程项目进入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初步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行政监管,并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纪律监督相互衔接、密切配合的监督机制,使建设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分工专项治理工作要整体推进,分阶段实施。各阶段做到有重点、有结合、有分工、有配合,尤其要将推进制度建设、查办案件、强化行政监管、健全市场机制等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一)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2009年11月-2010年1月)成立我县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动员本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县有关行业主管局、局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部署。(二)深入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2010年2月-2010年6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排查。重点督促2007年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5-开展自查,着重排查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拆除等单位、机构超范围承揽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采取围标、串标、行贿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转包、违法分包,不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决策。同时,要重点对不按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逐项清理,切实摸清底数,分析原因,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还款计划,对明显违法违规的要严肃依法处理,以实际行动维护政府形象。自查时间截止至2010年2月底。各单位要将自查排查情况于2010年2月底前书面报告县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中要严肃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并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三)推进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2010年7月-2011年1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屋建-6-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实施及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行政监管的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对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管有力有效。1、加强城乡规划监管。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执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严禁擅自变更规划、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调整容积率,对确需要调整、变更的,严格依法依规程序进行,并及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责任单位: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执法局2、加强项目监管。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审批、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切实规范项目业主行为,确保项目审批高效、透明。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责任单位: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执法局3、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依据《招标投标法》、《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过备案审查、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招标代理及评标定标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加强标后监管,督促招标人、中标人依法订立合同,监督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义务,防止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严格执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加大违法-7-行为记录披露力度,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意识的提高。责任单位:建设局、执法局、规划局4、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依法审查开工报告、施工许可、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加强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的审批与监督,加强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督促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拆除等单位、机构规范建设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环保“三同时”等有关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开展业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建设局、执法局、房管局、规划局5、配合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等问题。认真落实工程建设许可证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着重解决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责任单位:建设局、执法局、房管局、规划局(四)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市场机制(2011年1月-2011年5月)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政监管的措施,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1、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规定。认真总结我县建设系统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合理造-8-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等制度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建立并落实招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规范招标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认真落实《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制度和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评标专家抽取过程、接送、管理的操作规定,完善保密措施。责任单位:建设局2、引导工程建设企业规范发展。加快我县国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改革,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健康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强做大。积极培育工程建设管理企业,为逐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现项目投资、建设、使用、监管相分离提供条件,积极培育工程建设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和保护依法正当经营,取缔“包工头”个人非法承揽业务行为,逐步形成以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市场。采取有力有效的监管措施,促使企业承接业务与实际能力相适应,同时确保现场施工、监管班子主要人员到岗履职,发挥应有作用。研究建立工程创优激励机制,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按照全市完善中介组织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招标代理、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建设局、执法局3、构建全县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专门从事建设项目开发、代建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评标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兼职人员,在组织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9-和规章,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由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的,都要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进行公告。责任单位:建设局、规划局、执法局、房管局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形市场。利用好现有有形建筑市场资源,逐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市政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一律进入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行招标投标。责任单位:建设局、执法局5、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确保治理成效。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找准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处理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通过推进制度建设,增强监管实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并给予通报批评,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各单位根据工作步骤总结好的做法、成效、经验、问题和解决办法,及时报县建设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建设局、执法局、房管局、规划局三、严肃查办案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加强协作,切实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1、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单位对国有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行政监管过程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惩戒,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0-责任单位:建设局、规划局、执法局、房管局2、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有关企业、单位(包括国有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配合有关单位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取消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重点查处投标人、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等案件,为工程建设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建设局、规划局、执法局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
本文标题:8号文关于印发《阳谷县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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