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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
四、《Trips》协定三、《伯尔尼公约》基本原则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二、《巴黎公约》基本原则第六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与种类知识产权——人们对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知识产权特点:1、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2、它是一种法定权利3、它是一种独占权、专有权4、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使得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当然在他国受到法律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10年可续展人身权财产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终生+50年终生+50年(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知识是流动的,而知识产权却有地域性。为了推动知识在各国间的正常流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尤为必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包括:1、外国人如何在内国取得知识产权2、内国人的知识产权如何在外国得到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只是通过确定一些原则和规定最低保护标准来促进知识的跨国流动,公约本身并没有冲破地域性特点。•知识产权领域最早的公约(1883年)。•1、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公约缔约国的国民•在任何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例外:各成员国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指定代理人、管辖、选定送达地址等可以针对外国人做出特殊规定。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2、优先权原则•在优先权期限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优先权:申请人自首次向任何一个公约成员国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以同一内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则以第一次申请日为以后提出的申请日期。•A国和B国都是巴黎公约的缔约国•A国人→A国2017-01-01•B国人→B国2017-02-01•A国人→B国2017-02-06•3、临时性保护原则。缔约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果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不再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而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4、独立性原则。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作出决定,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2013-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三、《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1)作者的国籍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发表),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2)作品的国籍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发表),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30天之内),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2012(一)33、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伍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B.李伍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C.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D.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五条涉及的国民待遇原则,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国民包括“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两类情况。“作者国籍”指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作品国籍”针对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本题中,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李伍的文章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即可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满成作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满成的文章无论是否出版,均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2、自动保护原则•3、版权独立性原则•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著作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2014-43】甲国人柯里在甲国出版的小说流传到乙国后出现了利用其作品的情形,柯里认为侵犯了其版权,并诉诸乙国法院。尽管甲乙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但依甲国法,此种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另外,甲国法要求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获得保护。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柯里须履行甲国法要求的手续才能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B.乙国法院可不受理该案,因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C.如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D.依国民待遇原则,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伯尔尼公约》的版权独立性原则,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著作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选项C正确)。例如,在保护水平上,不能因为作品来源国的保护水平低,其他成员国就降低对有关作品的保护水平(选项D错误,即使给予相同水平的保护,也不是依国民待遇原则)。在手续上,如一成员国的版权法要求其国民的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得到保护,有关作者在其他成员国要求版权保护时,其他国家不能因其本国要求履行手续而专门要求其也履行手续(选项A错误)。在是否构成侵权上,来源国以某种方式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但在另一成员国以相同的方式利用却构成侵权,则后一国不能因在来源国不视为侵权而拒绝受理有关的侵权诉讼(选项B错误)。四、《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1、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纳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2、首次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3、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1)纳入《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条约》的实体性内容•(2)著作权:在《伯尔尼公约》基础上增加2项内容•A、保护客体: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为保护客体;•B、权利内容: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3)专利:在《巴黎公约》基础上增加2项内容•A、权利内容:增加了专利进口权和许诺销售权•B、保护期限:不少于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的20年•(4)商标: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A、扩大客体范围:驰名商品商标——驰名商品商标和驰名服务标志•B、权利内容:相对(同类)保护——给与绝对(跨类)保护•小结:•《巴黎公约》的四个基本原则•《伯尔尼公约》的三个基本原则•《Trips协议》与之前公约相比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贡献
本文标题: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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